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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设符合泰州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保护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发挥积极作用。(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传承发展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关注、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宣传展示泰州的重要窗口。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成果全民共享,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具有泰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二、重点任务(一)完善非遗名录体系1.开展项目资源调查。在原有普查
3、的基础上,围绕长江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带、乡村振兴等主题,继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档案,加强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保存和运用。2 .加强名录体系建设。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制度,适时开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进一步完善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加强绩效评估,探索实行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3 .实施非遗记录工程。系统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开展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工作,支持优先记录传承环境或条件发
4、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加强非遗记录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丛书出版、短视频发布,推动记录成果的转化、传播和利用。鼓励各市(区)开展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二)实施科学保护发展4 .促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推进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培育传统工艺类特色品牌,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支持盆景、木船、木雕等产业传承发展,评选传统工艺优秀实践案例,发挥老字号中传统工艺品牌产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5 .推进传统戏剧保护振兴。加强对传统戏剧、曲艺的保护传承,整理复排淮剧、杖头木偶戏等传统剧目,加大对优秀剧本
5、、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探索创新展演方式,通过抖音、微博等平台制作短视频,开展直播活动,有效改善存续状况。6 .推动传统节日振兴。鼓励各地以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重点,策划组织富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需求。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文化进万家一一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办好清明节“漆潼会船”“茅山会船”等民俗活动。(三)构建传播普及体系7 .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级非遗综合展馆作用,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使其发挥社会效益。加快推动各类非遗展示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遗馆、非遗专题馆,设立非遗代表性项目
6、传习所(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传承体验设施,打造一批集非遗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展示体验空间。8 .打造非遗传播阵地。鼓励各地建设非遗馆、探索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支持各地在媒体网站开设非遗专栏、专题、频道等,广泛应用新媒体传播。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有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举办网上“非遗购物节”,在抖音、微博等平台开展宣传推广。鼓励支持传承人利用新媒体技术和平台“直播带货”。9 .培育传播活动品牌。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举办民间故事讲述大赛,持续办好“母语胎衣”靖江宝卷讲唱活动,阐释挖掘民间文
7、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播,支持传统医药文化品牌建设。举办民歌大赛、莲湘大赛,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表演艺术类项目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利用举办石锁邀请赛等活动,推动传统体育发展。鼓励各地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专题性、区域性非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活动举办水平。10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指导中小学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设特色课程,支持各地开展非遗研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打造“非遗进校园”活动品牌。鼓励传承人和相关传承保护单位加强与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和专业合作,特别是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努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转化为市场融合度高的
8、文化产品。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开展传习和实践教学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IL推动区域合作交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合作,共同推进锡常扬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在非遗保护的工作创新及非遗宣传传播等方面开展交流,共享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的经验成果。相互推介非遗代表性项目,积极搭建非遗传承人交流展示平台,扩大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四)推动高效融合创新12 .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推进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
9、保护区。深入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传统村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13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开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活化和合理利用,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创意衍生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推广,推动跨界多元发展。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开发形成动漫、游戏、综艺、影视剧、艺术品等一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发挥网络平台作用,不断拓宽展示、推广和销售渠道。14 .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示
10、范项目为抓手,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推动市场化运营,建设非遗特色旅游体验基地。支持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设计具有泰州特色的旅游商品。支持利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康养旅游产品。(五)打造专业机构队伍15 .加强传承人培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探索创新师徒传承、群体传承、校园传承等模式,丰富人才培养渠道,加强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形成合理传承梯队。组织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提升技能艺能,扩大传承队伍。16 .完善职能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非物质文化
11、遗产保护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明晰、配置合理、保障有力、运转顺畅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专业机构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合理配备与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充分履行。17 .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实施基层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创新学习培训模式,分级分类对基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轮训,着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专业能力素质。加强与高校合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策展、创意、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和人才评价激励制度,统筹用好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和公益美术大师
12、评选机制。18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实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团队建设与优秀专家培育。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统筹用好各级与非物质文化遗
13、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综合授信、融资服务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三)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推动新闻媒体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进行集中专题报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凝聚全民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