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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5)于2018年7月10日公开招标,7月31日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标并开展后续工作,2019年3月召开规划咨询会议,2021年4月,市政府召开规划审查会。2020年9月浙江省水资源条例颁布,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简称“水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7月9日,浙江省水利厅下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219号),对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出新的要求,规划编制与审批方面,通知要求省、市、县分级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总体规划,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5月,省水利厅组织召开规划复审会,于2023年3月提出规划复审意见,4月省级印发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8月我局根据复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台州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