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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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开挖操作细则1、基坑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从东向西开挖,将多余土方运至西侧空地,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2、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开挖基坑,地下水降至设计标高以下50Omm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不加支撑,基坑宽应稍大于基础宽(挖机斗宽度)。本工程设计挖深不大于5米,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塌方。3、当开挖基坑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桩与横

2、隔板支撑或砌砖挡土墙保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采取半永久性的、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4、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和轴线,不够时及时修整,每I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mm。5、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0300mm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6、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至坑底以下50Omm,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

3、地下水位以下回填土)施工完成。7、在基坑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Im以上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Im;在已完基础一侧也不应过高填土,以免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8、开挖基坑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需加深处理时,应用基土相同的土料补填,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灰土或砂砾石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可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9、在基坑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它加固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报告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后再施工。10、雨期施工时,基坑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坑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必要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IL基坑挖至基底标高,应报请监理公司由其会同设计、勘察、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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