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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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政治、教学、消防、交通、卫生、网络、公共秩序等涉及人身和个人财产的的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第三条校内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保卫处负责组织和检查落实,其他处(室)、院(系)及个人配合和具体实施。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全面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尽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1 .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2、,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2 .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3 .严格安全管理。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管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4 .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涉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

3、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各处(室)、院(系)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 .交通安全教育;2 .消防安全教育;3 .饮食卫生安全教育;4 .防盗、防骗、防抢、防人身伤害教育;5 .实习、实训1、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6 .体育运动安全教育;7 .劳动及日常活动安全教育;8 .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第七条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第八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4、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出走,他伤、自伤、自残等事故。第九条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十条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第三章公共安全第十一条校园公共安全秩序要求如下:1 .学校各类人员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违规违法行为。2 .严禁聚众闹事,制造和传播谣言故意引发事端,制造校园秩序混乱。3 .禁止私藏、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易燃、有毒等违禁物品进人校园。4 .禁止传播和散布反动言论、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5 .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饲养一切动物。6 .严禁未经批

5、准在校园内张贴各类信息广告。7 .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池塘游泳和戏水。8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楼宇安全设施的维护,禁止在校园内翻越门窗、围墙和登上屋顶等危险行为。9 .禁止进行一切传销活动。第十二条危险品管理要求如下:1.各处(室)、院(系)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规范使用。10 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11 禁止私藏、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第四章

6、消防安全第十三条学校消防安全要求如下:1 .依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检园日常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2 .保卫处负责配备各建筑物内消防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等;配合有关部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3 .各处(室),院(系)应按规定确保各自工作区域内的防器材完好有效,保持安全散通道畅通无阻: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熟悉蔬散逃生方向与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流散。4 .严禁随意动用或拆卸,坏消防设施:严禁积拉

7、乱接电线,偷窃电能的行为: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会做饭、生火;严禁在校区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第五章集体活动安全第十四条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管理,严格实行活动审批备案制度。1 .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院(系)或学生团体,要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须有老师指导,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工作方案,2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须向学生处或团委报批,并报保卫处备案,加强安全督促工作。2 .各院(系)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带队老师。凡是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向学生处报批,学校领导批准,然后报保卫处备案。第六章离校安全第十五条学生离校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如下:1.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

8、前,各院(系)须对学生进行例行安全教育,重点强调安全纪律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止诈骗及盗抢财物的安全。2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各院(系)须重点进行防止诈骗、防止落入传销网络的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3 .建立学生实习实训联系制度。各院(系)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学生联系,掌握实习期间安全状况。4 .严格实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日常回家或离校外出时,实行院(系)批假、销假、到家报告制度。第十六条学生擅自离校不归,院(系)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劝回工作;对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的学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帮助寻找。事后,学校

9、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擅自离校的学生给予处理。第七章道路交通安全第十七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求如下:1 .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进人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慢行。2 .校园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3 .学生一律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和改装燃油助力车)。4 .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财务装备处、后勤管理处与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不标志。第八章生理与心理健康安全第十八条学校生理与心理健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10、;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第十九条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科学开展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第二十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特异体质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因心理、精神问题或身体疾病而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护,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办理离校回家治疗手续。第二十一条强化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大学

11、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精神,积极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全员参与、全程服务,解决学生医疗后顾之忧。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第九章饮食品卫生安全第二十二条校园饮食卫生安全要求如下:1.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的行为。2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把食品质量关。3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4 .严禁到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就餐,严防食品中毒等意外事

12、故发生。第十章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二十三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如下:1 .学院校园网应当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有关用户日志信息;加强校园网络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2 .加强校园网络各类信息与交流平台的监管,对非法、有害的各类信息应及时采取清除与防范措施,保障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3 .学校对外信息发布统一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未经批准的各类信息。第十一章门卫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门卫安全管理要求如下:1 .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

13、制。门卫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守责,热情服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 .严格查验制度,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携带公物及贵重物品出校门、一律凭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有关证明,经检查登记后方能放行。3 .学校教职工自备车一律凭保卫处颁发的车辆出入证进出校门;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允许和登记后方能入校,出租车、改装摩托车、无证无牌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第十二章学生公寓安全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学生应遵守下列作息及安全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2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

14、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提倡学生在公寓内租用保险柜。3 .离开寝室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4 .禁止从公寓楼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5 .禁止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6 .遵守公寓会客制度,严禁将非公寓人员带入学生公寓或留宿,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第十三章安全检查第二十六条对学校安全检查要求如下:1 .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2 .保卫处、学生处每学期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各处(室)、院(系)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

15、安全自我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3 .各班级每个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组织进行自查自纠。4 .各院(系)每学期对于安全教育与管理等情况应做出面总结,向学校安全维稳领导小组汇报。第十四章外来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第二十七条外来暂住人口指凡不属于学校正式编制教职工且在校内暂住的聘用人员、门店租赁经营户、教职工请的保姆,外来租住人员、基建维修施工公司员工及常住职工亲属等,必须到学校保卫处登记。第二十八条所有外来暂住人口必须带身份证、暂住计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即:(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3)暂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第二十九条学校各部门或部门教职工引进的外来人口,由该部门负责管理,并督促及时报保卫处登记管理。第十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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