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车业务变更程序及要求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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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班车业务变更程序及要求一、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简政放权、方便经营者的要求,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客运标志牌业务变更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变更程序。二、本变更程序适用省际、市际客运经营业务变更。三、客运班车的变更是指起讫地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客运标志牌的使用单位、起讫站点、类别、途经线路、车辆的变更,以及遗失(损坏)补发。(一)使用单位变更:是指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具有客运标志牌经营权的客运班线经营者通过的授权方式调整其分公司或通过委托的方式调整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从事经营。(二)起讫站点变更:是指在符合站场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客运班线的起讫

2、站点在同一班线节点范围内进行调整。(三)班车类别变更:是指在满足车辆技术装备的条件下,调整班车经营方式。(四)途经线路变更:是指在客运班车起讫地不变更的前提下,调整客运班车途经的国、省道或主要地点。(五)车辆变更:是指在不低于许可决定书要求的车辆类型等级及技术等级的前提下,同一单位内车辆调配使用或者报废更新等。(六)遗失(损坏)补发:是指客运标志牌、许可证明因保管不慎或其它原因灭失(损坏),经核查仍无法的,予以补发。四、具体流程(一)使用单位变更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省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附表5),提交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含车辆待理证,下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复印件要经车属单位签章证明,下同

3、)等有关资料,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省交通厅审核后予以办理。(二)起讫站点变更1、我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变更我省范围内起讫站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变更我省起讫站点的,应按照客运站的经营范围(或功能定位),与客运站经营者协商,签订进站意向书。(2)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省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提供与拟进入客运站经营者签订的进站意向书、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3)省交通厅在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

4、日内征询拟变更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设区的市,应征询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下同。(4)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征询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厅回复征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回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要件:一是拟进站班车是否符合客运站核定的经营范围;二是提供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以外的违法违章、质量信誉情况;三是是否同意客运班线经营者车辆进站的明确意见,不同意的应写明理由。(5)省交通厅在收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许可决定,同意变更许可的,在

5、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网站上发布同意或者不同意变更许可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有效期为180天)。通知书可由客运班线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省交通厅领取。(6)客运班线经营者凭进站经营通知书,与客运站经营者签订进站合同,并办理有关开班手续。(7)客运站经营者应在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客车正式进站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开班情况报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通知客运班线经营者到省交通厅领取许可证明。(8)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开班情况2个工作日内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交通厅后,省交通厅予以核发许可证明。2

6、、我省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变更外省客运站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填写省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提交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2)省交通厅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征询对方省意见。(3)对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的,予以核发许可证明。3、外省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变更我省站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站点变更的,应按照客运站的经营范围(或功能定位),与客运站经营者协商,签订进站意向书。(2)省交通厅在收到外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变更申请站点的征询意见函后,2个工作日

7、内发函征询拟变更站点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3)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征询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厅回复征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回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要件:一是拟进站班车是否符合客运站核定的经营区域;二是提供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以外的违法违章、质量信誉情况;三是是否同意客运班线经营者车辆进站的明确意见,不同意的应写明理由。(4)省交通厅在收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拟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并回函外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5)对外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的,省交通厅将

8、在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网站上发布通知书(通知书有效期为180天)。通知书可由客运班线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省交通厅领取。(6)客运站经营者凭进站经营通知书,与外省客运班线经营者签订进站合同,并办理有关开班手续,否则,按擅自接纳班车处理。(7)客运站经营者应在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客车正式进站后7个工作日内,将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开班情况报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4、外省客运班线经营者在领取新增省际客运标志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进站经营手续:(1)省交通厅收到外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新增班车进站经营函后,将在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网站上发布通知书(通知书有效期为180天

9、)。通知书可由客运班线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省交通厅领取。(2)客运站经营者凭进站经营通知书,与客运班线经营者签订进站合同,并办理有关开班手续,否则,按擅自接纳班车处理。(3)客运站经营者应在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客车正式进站后7个工作日内,将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开班情况报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客运班车类别变更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省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提供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省厅审核后予以办理。(四)途经线路变更1、市际客运标志牌途经线路变

10、更的,由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省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提供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省交通厅审核后予以办理。2、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途经线路的,由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省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提供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省交通厅审核后予以办理。(1)变更本省境内途经线路的,由省交通厅直接办理;(2)变更外省境内途经线路的,经征询对方省意见后予以办理。(五)车辆变更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省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提供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省交通厅审核后予以办理。(六)遗失(损坏)补发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遗失(损坏)补发登记表(见附表6),属遗失的,提供南方日报的遗失声明、许可证明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属损坏的,提供损坏原件以及许可证明、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可由起点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上报至省交通厅受理,省交通厅审核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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