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起草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要求,为做好山西省重大经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一)省政府有部署。省政府办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二)法律有依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2、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专利风险。”。(三)现实有需要。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的现实需求和有效保障。二、起草过程(一)组建专班。今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后,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第一时间组建了由局领导牵头、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承办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并利用主题教育开展大调研的契机,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地知识产权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二)文稿起草。坚持法治思维,系统谋划
3、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重点研发项目管理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经验做法,起草了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征求意见。为提高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分别于3月31日、7月12日两次书面征求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针对有较大异议的条款,亲赴个别厅局现场协调征求意见,全部取得一致。三、主要内容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重大工程、重大科技招商项目、核心技术转让、重要
4、创新创业人才或者团队引进等对本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进行规范。共十六条。(一)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概念。(二)明确了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三)明确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政策,如何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四)明确了知识产权评议的主要内容、工作原则。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主管部门应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项目知识产权分析和评估工作,评议工作应当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可靠、规范保密的原则。(五)明确了评议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六)明确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主管部门要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切实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七)明确了相关工作人员和评议专家对评议项目法律责任和义务。(八)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在技术创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团队引进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者自行开展,经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