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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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1.1 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及依据质量监理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实现争创国优精品工程的质量目标。对于施工监理来说,工程的质量目标,在设计的过程中已经确定下来,监理的任务是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招投标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是修订“技术规范”、完善和补充质量目标、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资质和投标方案,使承包人的施工队伍有充分的能力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审查施工队伍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设备的进场计划,调查材料供货商并审查认可,承包人质保体系的完善和建立,施工技术方案的审

2、查和批准等等,以保证施工正常有序持续地进行。在施工阶段则要求监理以旁站、试验、测量等方式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认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之前,有充分的准备。施工中,每道工序都能保证施工质量,最后每项工程都要在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验收、认可;在缺陷责任期,则指示承包人对工程缺陷按期修复,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完善施工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监理应重视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制度,坚持承包人质量自检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完善承包人的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手段。要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一定要坚持监理工作

3、程序。要做好开工前的审查批准工作,每道工序都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认可关键部位要进行旁站监理。在开工申请、工序检验和中间交工阶段这些重要的环节上把好质量关。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是:1、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2、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确定的优良品质;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1.2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

4、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流程及各工艺的控制要求、工序质保责任人等必要的基础资料。2、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

5、,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3、工序检查订可: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

6、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6、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7、质量监理程序框图质量监理程序框图验收阶段计量支付阶段1.3 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包括:测量的复核,试验室的验证、标准、抽样、验收、工艺试验、现场监理、中间验收、质量缺陷及事故的处理等。1、测量的复核(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

7、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复核、认可;(3)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的原始地面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4)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5)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特别是对立交区匝道的线位关系及高程连接处理。(6)对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2、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

8、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监督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限期由承包人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的抽样试验检查。(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对于有时间要求的,如水泥、石灰等材料,存放期末应进一步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失效。3、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应具备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与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

9、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要求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可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3)及时将检验结果报业主中心试验室审批。4、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

10、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1)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按10-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自检频率。(4)对各工序要进行复核、检查,尤其是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抽样检查。5、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

11、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1)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6、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动工之前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与设计单位联系,领会设计意图。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予以审查批准。(3)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

12、、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通过试验作出选定。(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5)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7、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主要由各专业工程师、标段长及监理员、旁站员担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须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

13、;(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3)采用一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现场指令;(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6)监督承包人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施工)记录;(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8)对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稳定工序和不易测控的工序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盯”在施工现场监督,并在监理独立平行的检验表中“结论”栏

14、里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到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及各种自检质保资料的规范化情况等,作为签发承包人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的依据。这样就构成一套完整的与承包人平等的监理资料,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有根有据,避免“盲签”和质量失控。8、中间验收(1)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2)监理工程师应按创优单元划分的分项对完工的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15、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9、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1)、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如果现场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断不能使承包人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总监代表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2)、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

16、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修补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

17、后,再要求承包人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3)、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须经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

18、责任,应通过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4)、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够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附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填写中间交工证书检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结果返工汇总、检查该分项工程中每道工序的各项质量报验单,并将其编号填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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