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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XX/TXXXX-XXXX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规范Technologicalspecificationforliftsaddingtoexistingresidential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l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44选型配置要求45建筑结构要求76标志及保护要求97验收要求98维护保养要求9附录A(资料性)平层入户示意图10附录B(资料性)半层入户示意图11本标准按照GB/T1.1202
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东明、朱锡山、马鹏、陈宗君、邱红伟、戴金哲、覃仕明、叶海波、鞠成伟、罗贞、成兴、孔德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术语定义和安全技术要求,明确了电梯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性能要求、整机和部件的技术要求、对功能、标识、供电、钢结构、建筑结构、验收及后续保养等提出技术要求,以规范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
3、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5.1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I、II、HI、VI类电梯GB/T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24477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24807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发射GB/T24808电磁
4、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GB/T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GB55022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15号)GB/T7588、GB/T7024、GB/T7025.1、GB/T28621、GB5036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5、 1既有住宅existingresidentiaIbuiIdings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3.2连廊galIery既有建筑物室外加装电梯每层站停靠时的电梯层门与建筑物对接的门口之间的水平(或接近水平)走廊通道。3.3平层入户levelingentrance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楼面相同标高且连续,从电梯经连廊或候梯厅可以平层入户。3.4半层入户haIf-1eveIingentrance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楼梯间休息平台(半层平台)相同标高,与各楼层面相差半层高度。4选型配置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6、的电梯应符合GB/T7588的相关要求,对于部分仅符合GB/T28621相关要求的电梯,应进行安全技术评审。4. 1.2配置无障碍功能的电梯应符合GB/T24477和GB50763的要求。4.1.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基础应避让住宅的原有基础和市政管线,确有难度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市政管线正常使用和维修更换。4.1.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等原则,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421加装电梯宜采用符合GB/T7588曳引驱动电梯。422加装电梯一般采用平层入户(平层入户示意图见附录A)和半层入户(半层入户示意图见附录B)两种形式,在既有住宅建
7、筑结构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平层入户形式。4.2.3电梯的轿厢和层门宜符合下列要求:a)轿厢净深不小于IlOOnInb净宽不小于IloOnInb净高不小于2300mm;b)层面和轿门入口的净高不小于210Omm,门净宽不小于800mm;c)轿厢地面材料采用防滑材料;d)至少在一面轿壁上安装扶手,扶手顶面距离轿厢地面高度在(90025)mm范围内;e)轿厢配备必要的无障碍功能。424电梯的候梯厅为非封闭的室内空间时,层站侧电气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2017的IP54。4.3性能要求4.3.1设计使用年限4.3.1.1 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0年。4.3.1.2 电梯
8、制造单位应在出厂电梯的随机文件中注明电梯整机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4.3.1.3 3.2整机4.3.2.1电梯整机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应符合GB/T10058的要求。4.3.2.2除4.3.2.2条外,电梯整机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T10058-2009中3.3的规定。432.3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在10mm范围内,平层保持精度在15mm范围内。4.3.23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4807和GB/T24808的规定。4.3.3部件1.33.1 电梯的驱动主机应采用无齿轮曳引机。1.33.2 驱动主机的制动器应能通过不小于500万次的动作试验,期间不应发生任何可能产生危险的故
9、隙。如果动作监测装置失效后能够防止电梯的下一次正常启动,监测装置失效不作为产生危险的故障。前200万次动作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维护。1.33.3 门门锁装置应能通过不小于100万次的动作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可能影响安全的磨损、变形或者断痕。1.33.4 当层门关闭过程中有乘客进出时,应有自动重新开启的安全保护措施。门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采用光幕,如果采用安全触板则应与光幕组合使用。光幕应能检测出直径不小于50三的障碍物,并且其保护区域应至少能覆盖从轿厢地坎上方25nunSlJl600三的区域。1.33.5 5候梯厅为非封闭的室内空间时,电梯的层门门扇、轿门门扇和轿壁应采用防锈性能不低于06Crl9
10、Nil0的材质。注:中国不锈钢牌号06Crl9Nil0对应JIS牌号为SUS304,对应ASTM牌号为304。1.33.6 轿厢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a)轿厢通风装置的风量应能保证轿厢内空气每小时不小于20次。每个轿厢通风装置的风量应按公式(1)计算:Q-每个轿厢通风装置的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钟(fmin);S-轿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Itf),按GB/T7588中的规定进行计算;H-轿厢内部净高,单位为米(m);N一轿厢内空气每小时更换次数;n-一通风装置数量。b)在正常通风装置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接通具有自动再充电功能的紧急电源,其容量能够确保风量满足433.6a)的要求,且持续lh。
11、当配置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时(4.4.8),可不考虑本要求。c)距轿厢通风装置出风口垂直下方1m处的噪声不应大于50dB(八)。1.33.7 轿厢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a)轿厢内的照明应选用节能照明装置;b)在正常照明电源完好的情况下,在控制装置上、以及在轿厢地板以上IooOmm且距轿壁至少100nm的任一点的照度不应小于100lx;c)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接通具有自动再充电功能紧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其容量能够确保在下列位置提供至少5Ix的照度且持续1h;一一轿厢内的报警触发装置处;轿厢中心的地板以上1000mm处。2. 4功能要求4. 4.1超载报警电梯超载时,应有听觉和视觉
12、信号,且轿厢内应显示“超载”字样或图标提醒乘客。5. 4.2强制关门正常运行状态下,电梯层门和轿门开门时间超过20s时,蜂鸣器应断续鸣响且不允许强制关门。当电梯门的安全保护装置采用光幕和安全触板组合的方式时,可以强制关门。4.4.3选层取消功能电梯应可通过例如单击、双击或长按选层按钮等方式对已有选层信号进行取消。4.4.4层站处的显示器电梯层站处应能告知乘客电梯状态,例如在显示器上显示“故障、检修、满载”等字样或图标。4. 4.5远程监测4.1.1.1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4.1.1.2 电梯应当安装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
13、要求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4.4.6紧急迫降电梯的基站候梯厅应设置紧急迫降开关,电梯收到迫降信号后,应尽快返回基站并且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开启位置。4.4.7语音安抚电梯发生故障时,轿厢内应有提示注意事项的语音安抚。4.4.8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电梯宜配置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电梯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或中断时,能自动使轿厢移动至就近或指定层站并打开电梯门。4.5供电4.5.1 电梯的供电电源应单独设置、独立计量,应设有独立的相线、零线、地线,终端功率应满足电梯运行的需要。4.5.2 电源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地方,应具有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等电击防护措施。电源应装设独立的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容。4
14、.5.3 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应在配电箱开关的前级分开,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井道内布置的供电线路应当有效屏蔽。5建筑结构要求5.1 井道5.1.1 在既有住宅外新建的电梯井道应是独立的结构体系。5.1.2 新建井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0年,且不低于既有住宅的后续使用年限。5.1.3 井道不应紧邻卧室。井道紧邻起居室、餐厅等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声措施。5.1.4 井道基础设计应以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原有地质勘探资料缺失或者不全时,应重新进行地质勘探。5.1.5 井道土建结构可采用钢结构或者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与施工以及钢结构的日后维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1.
15、6 井道壁应采用不透明或非全透明材质,并符合GB/T7588中对井道壁的强度要求。井道的顶部与外围结构应具有较好的隔热性能。5.1.7 井道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取自然通风时,其风口应分别设置在井道的顶部和下部,风口面积不应小于0.6m2,风口处应设置带有金属防虫网的防雨百叶窗。5.1.8 井道顶部应有组织排水。5.1.9 井道顶部应设置起吊钢梁或吊钩,钢梁或吊钩承受的载荷不应小于2OOOkg。5.1.10 井道周边应设置防撞警示标志。5.1.1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井道应符合下列规定:a)框架结构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高度按照结构计算确定;b)圈梁间隔距离应满足电梯导轨支架安装要求,不大
16、于2500mm设置;c)层门安装所需的井道圈梁应按照要求设置在门洞的上、下部位;d)井道圈梁应根据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受力情况和装配导轨要求,经结构计算配置钢筋和确定梁的截面尺寸5.1.12 采用无机房电梯时,井道最高层站处层门两侧宜留有电梯电源开关箱与电梯控制柜的安装位置。5.1.13井道的底坑部位应符合GB501082008中的-级防水等级要求,上延应至少高出室外地坪150mm。5.1.14 井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5.1.15 应采取措施保证机房或者设备间内温度时设备正常运行。5.2连廊5.2.1连廊可采用钢结构或者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17、定。5.2.2连廊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变形缝,并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5.2.3连廊的墙面、顶面、地面、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要求.5.2.4连廊内的照度不应小于50lo5.2.5连廊的走道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5.2.6连廊地坪应有防滑措施。5.2.7连廊应有排水措施。5.2.8连廊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既有住宅的后续使用年限。5. 3候梯厅5.3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轿厢的深度。当电梯门正对楼梯时,电梯门洞与梯段平台之间的进深距离不宜小于1500mm。5.3.1层门地坎处宜高于外部地坪15mm20mm,候梯厅的地坪与电梯层门地坎之间宜采用不小于1:15的坡道过渡。底
18、层候梯厅的地坪应至少高于室外地坪150u11o5.3.1底层候梯厅与外部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5.4防雷击保护5. 4.1井道的防雷击保护装置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6. 4.1电梯的防雷击保护装置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6标志及保护要求7. 1电梯的标志应按照GB/T100582009中6.1规定的要求。7.2 电梯的包装与运输应按照GB/T100582009中6.2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述要求:a)电梯整体构件应有识别标识,如标牌、标签等,标牌、标签应牢固清晰;b)电梯钢结构构件内安装的零部件应固定牢固,并设置必要的防碰撞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振动,出现挤压、碰撞的损坏;c)随机
19、文件中还应提供安全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及其验证方法等技术文件。7.3 运输至加装电梯现场的电梯构件及部件应妥善存放,防止日晒雨淋或受到撞击等外力损坏。7验收要求7.1 加装电梯工程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验收要求。7.2 加装的电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验收要求。7.3 对于仅符合GB/T28621相关要求的加装电梯,验收时应提供相关安全技术评审文件。8维护保养要求8.1 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加装电梯的特点,制订电梯维护保养方案,维护保养方案应包含对4.4中相关功能进行检查的内容。8.2 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24h值班电话,保证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并对故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8.3 维护保养单位应定期检查电梯井道和连廊的状态,例如井道和连廊的沉降情况等,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附录A(资料性)平层入户示意图平层入户示意图见图A.1注:阴影区域所小为既右多层住宅图A1平房入户立面图和剖面图附录B(资料性)半层入户示意图半层入户示意图见图B.1注:阴影区域所示为既存多层住宅图B.1半层入户立面图和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