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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常见知识问答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从何时开始?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是所有符合规定的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以及退休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起始时间。因相关文件于2015年1月后发布,且各地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制定经办规程、改造信息系统等需要一定时间,故正式启动经办的时间会滞后于文件实施时间。对于文件实施至各地正式启动经办期间的缴费、待遇发放等问题,各地将制定相应的补缴、补发等办法和措施。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加单位包括哪些?答:(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
2、管理的单位(即参公单位);(3)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是,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哪些?答: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二是属于所在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3、合,即统账结合制度;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缴费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96的,按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也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在岗平均工资的300%P艮高,60%保底。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中的本单位工
4、资总额如何计算?答: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制度等具体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单位申报本单位应参保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交的数据和证明材料,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进行保底限高的原则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加总之和为单位工资总额,亦即单位缴费基数。6、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哪些项目?答: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包
5、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具体参见我省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哪些项目?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如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具体项目内容参见我省实施办法
6、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8、新录用(招用)职工缴费工资如何确定?答:属于本年度内单位新录用(招用)的参保工作人员应申报其起薪之月的缴费工资;跨年度延迟申报新参保人员,应申报其上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9、实施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10、实施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答: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国发(2015)2号文件对改革计
7、发办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一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二是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即“中人”)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参见我省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三是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即“老人”),
8、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统一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11、参保单位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怎么办?答: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12、参保人员同时存在多个个人账户,并且有重复缴费,怎么处理?答: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由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9、,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13、参保人员退休时,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退休待遇标准不认可怎么办?答: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标准有异议,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予以受理复核,并在15日内告知其复核结果;对复核后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核定并保留复核及修改记录。1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答: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致残退休:男年满50岁,女年满
10、45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退职: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不满50岁,女不满45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5、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会降低吗?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合理衔接。为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改革方案规定,一是针对“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置了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水平比较,
11、保低限高,在此期间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老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16、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答:过渡性养老金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到制度实施时的工作年限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退休时不能简单的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是应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解决该时段的养老金问题。17、什么是过渡期?过渡期内如何进行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答:过渡期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12、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即“中人”)设立的新老办法对比的10年过渡期限,以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0)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
13、休的人员则按新办法执行。举例:参保工作人员退休时,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按照新办法待遇为3800元,则当年退休的待遇按老办法待遇计发,即3900元。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为4200元,假定在2015年退休,按照政策,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为300元,按照10%计算,即退休待遇为:3900+300X10%=3930元;假定在2016年退休,则高出部分按2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3900+300X20%=3960元。以此类推,2024年退休的人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按10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4200元。18.什么是老办法计发标准?答:为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对于“中人”的养老
14、金计发设置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老办法的计发标准并不是完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计算退休费的办法执行,而是规定了统一的老办法计发标准。即以工作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加上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为基础,加上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工资增量,作为老办法计发标准。这种将工资封定在2014年9月,但每年考虑退休工作增量的“半封定”做法,总结了当年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实行“全封定”对老办法待遇水平压制“过死”的经验教训,采取了柔性措施;同时,也有利于适当排除本次改
15、革中多种因素(如实行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工资并调整工资结构等)对计算老办法标准的复杂影响。19、什么是新办法计发标准?答:为确保制度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中人”的养老金计发设置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相对于老办法计发标准,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之和,其中:基本养老金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计算如下:基础养老金二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视同缴费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实际
16、平均缴费指数X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过渡性养老金二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视同缴费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X过度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二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0、什么是“新人新办
17、法”?答:“新人新办法”是指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使用改革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见下表)。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直接相关。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21、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根据规定按
18、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两点:一是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若非足额缴纳,则欠费期间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缴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二是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从企业调转或流动、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2、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养老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19、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言,2014年10月之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其按照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其间曾在企业单位就业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需扣除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具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包括: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2014年10月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的年限;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期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年限;参加所在地区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其试点期间的年限;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之前在部队服役的,2014年10月之前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等。2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核定的时间如何确定?何时领取养老金
20、?答: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24、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答: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也相应进行了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
21、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将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制定统一的调整办法,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统一实施。25、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制度改革前已经办理退休的,其原退休费如何发放?原退休费标准中有所在单位或地区自行规定的项目或提高的标准,能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一并支付吗?答: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制度改革前已经办理退休的,其退休费原则上自2014年10月起统一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基金支付的项目为按照国家规定和经国家批
22、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其他由原单位或属于地区自行规定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所在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对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标准进行清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行统一审核。2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正式经办启动期间达到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养老金如何核定和发放?答:在2014年10月1日至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这段时间内,达到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启动后,由社会保险
23、经办机构按“中人”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27、制度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答:制度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办启动实施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后,原则上由新调入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4年10月1日至调入新单位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由调入单位为其补缴,所需经费由调入单位列支。缴费工资基
24、数按调入新单位起薪之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实践中,工作人员是从已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地区转入未启动实施的地区,且调出单位和本人已经在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调入单位应从本人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在转出地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转移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8、制度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期间,工作人员存在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的,所在单位是否应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答:制度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期间,工作人员被辞职、辞退、开除的,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
25、实施后,由其原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制度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发生辞职、辞退、开除等事件前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29、制度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期间,工作人员调动到企业的,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应参保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制度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实施期间,工作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待正式启动后,由原所在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补缴相应时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
26、至企业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30、参保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参保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31、参保工作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27、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转移情况比较复杂,其中还有职业年金如何转移等诸多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32、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吗?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不包括离休人员。对于离休人员,仍按照原规定和经费渠道发给离休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调整等政策。33、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人员如何计
28、发养老金?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34、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还执行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吗?答: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的说,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之后军人在军队服现役期间,通过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形成实际缴费年
29、限,不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实现军地政策顺畅衔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201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文件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
30、养老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35、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入伍后其在地方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需要办理转入至军队的关系转移手续吗?答: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入伍后其在地方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继续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给本人,并按规定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
31、,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军人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在军人退出现役时,随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交还本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合并计算。36、什么是职业年金?答:职业年金是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37、参加职业年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是什么?答:参加职业年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
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一致,即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凡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应建立职业年金。需要说明的是:(1)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领取养老金,不再建立职业年金;(2)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职业年金待遇。38、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
33、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39、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可以根据工资发放经营情况提高或降低缴费基数吗?答: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也就是说,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同时,确定了职业年金缴费。40、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缴纳的吗?答: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年金制度,所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都应按规定为其建立职业年金,缴纳职业年金费用。这是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不同之处。41、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多少?答: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本人职业
34、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42、参保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单位调动情况的,其职业年金如何管理?答:参保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43、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哪些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答:原则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1)工作人员在达到
35、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2)参保外籍人员离境,或参保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44、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吗?职工死亡后,个人账户
36、可以继承吗?答: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职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45、什么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答: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也称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是指国家综合考虑物价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等,每年(或定期)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以使退休人员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统一部署,按照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4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程序包括哪些环节?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程序主要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
37、报核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办理上述环节的业务外,还要办理基金收支管理、统计分析、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风险管控、参保单位和人员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和对账管理、信息管理等业务。47、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答:社会保险登记的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和在职工作人员、退休人员首次参保信息登记等,且参保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生改制、撤销、解散、合并、破产等事项,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手续。社会保险登记是加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确保应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重
38、要手段,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关基础信息的主要途径。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是参保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首要和必要环节。具备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用人单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2)用人单位编制管理明晰,落实到工作人员个人,不存在混编、超编情况;(3)参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齐全;(4)申报表单填写信息与申报材料一致。48.如何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答:参保单位依据当地规定程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同时,或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要求单位及时办理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39、,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3)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49、什么是缴费申报?答:缴费申报是指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
40、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项制度规定。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是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会保险法律地位和强制力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社会保险经办的一项重要制度。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缴费申报的具体内容,即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法律规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50、缴费申报包括哪些内容?缴费单位如何进行缴费申报?答: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内容主要包括:缴费单位的代码和全称、开户银行缴费项目、缴费工资、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以及缴费合计等。参保单位应每年年初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工作人员
41、的工资总额,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参保单位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完成初次缴费工资申报后,其余月份应申报工作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更等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51、什么是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答: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缴费单位直接从其工资中代为扣除,并且代为向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的一种缴费方式。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有利于减轻缴费个人和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工作量,有利
42、于征收机构审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缴费情况,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52 .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在职人员增减手续?答: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1)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2)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增减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将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53 .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答
43、: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按现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3)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将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参保单位应当将核定结果告知参保人员。5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
44、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由缴费形成的账户积累额变动情况。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55、什么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账利率如何确定?答: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的利率即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及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际收益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每年公布一次。56、个人如何了解自己的缴
45、费情况和个人账户权益?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情况,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记录主要包括年度缴费情况(当年缴费基数、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个人账户年度记录情况(当年记账额、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信息。在工作实践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定期向参保人员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外,还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
46、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缴费和个人账户权益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在收到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逐项核对权益记录单上的各项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或申请复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受理并进行复核,确有问题的,应予以校正。57、参保工作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答: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都明确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58、机关事业单位
47、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答:1.男年满60周岁退休。2 .女干部:(1)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女干部,按任免机关批准时间退休。(2)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55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退休。(3)其他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3 .女工人:(1)档案身份为工人的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0周岁时,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
48、件办理退休。(2)其他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6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满70岁仍在职工作怎么办?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61、退休人员去世了,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从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吗?答: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仍按原渠道支付。62、什么是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如何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答: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对退休人员是否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进行核查,确认养老金待遇资格的认证办法。(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发待遇时,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公安、卫计、民政部门及殡葬管理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掌握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