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59379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起草说明.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23年)的起草说明一、修编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精神,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嘉建建2023)4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于2023年完成修编,并纳入2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工作重要的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撑,积极推动了我市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自实施以来,我市每年一类考核目标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筑领域双碳工作成果突出,连续两年获评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中9项一类考核目标和建筑工业化5项一类考核目标组成,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三项控制性指标已经不满足当前的建筑领域双碳工作推动,修编工作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与急迫性。二、修编过程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过程中,住建部门及时组建以市建管中心班子成员为主的修编工作小组,按规

3、定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修编服务机构,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仔细研阅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并多次组织部门会商,深入探讨海宁建筑领域双碳工作当前面临的短板和重点发展导向,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初稿)。为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工作小组先后多次与嘉兴市本级、周边县市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交流,并积极参与嘉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内容的讨论,及时反

4、馈修编意见。6月28日,经多次部门会商,充分结合嘉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送审稿)、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住建局对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计划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修改稿)。后又经多次讨论修改,对有关条款明确具体目标,于7月13日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经征求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并完善,于8月9日形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评审稿)。三、修编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四、

5、主要规定专项规划应对目标管理分区内的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涉及的内容做出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五、主要变化原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主要涉及三项控制性指标,分别如下:(一)绿色建筑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至2020年,市区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

6、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至2025年,市区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以上。(二)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至2020年,海宁市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至2025年,海宁市应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o(三)住宅全装修从2018年1月I日起,近期中心城区范围(同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修改)中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

7、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2021年1月1日起,远期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修改)中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长安镇行政范围内和尖山新区钱塘江、原东西湖、环塘河、环山河形成的范围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本次修编修改及新增控制性指标分别如下:(一)绿色建筑近期(2022-2025年)目标:海宁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5%;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o远期

8、(2026-2030年)目标:在2025年近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海宁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占比;其中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55%;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6%o(二)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居住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建设应满足国家及浙江省、嘉兴市政策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近期(2022-2025年)目

9、标:海宁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o远期(2026-2030年)目标:海宁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o(三)可再生能源应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强制要求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配置太阳能系统,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近期(2022-2025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0%,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3万kWpo既有民用建筑光伏

10、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180.0kWp远期(2026-2030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0.0%,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8万kWpo既有民用建筑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216.0kWp(四)建筑碳排放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设计节能率达到75%的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期(2022-2025年)目标:海宁市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达到7.0kgC02(m2a)o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5.0万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远期(2026-2030年)目标:海宁市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达到8.0kgC02(m2a)o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6.0万肝

11、,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六、新调整内容(一)取消住宅全装修强制性要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规定(浙建2020)6号)文件规定,住宅全装修由原规定的强制实施,调整为各地因地制宜、市场主导的政策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修编取消住宅全装修强制性要求,鼓励房产企业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是否实施住宅全装修,装修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二)调整绿色建筑星级标准1.居住建筑调整为二星级。原规划是基于2016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现行的2021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标准调整内容多,要求大幅提

12、高,原规划中要求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是基于旧版标准评价,本次将居住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调整为基于新版设计标准及评价标准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总体标准高于原规划三星级要求,符合目前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定位及要求。2.重要发展区、重要项目实施三星级。中心城区、鹃湖国际科技城、钱塘国际新城等重要发展区域的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代表政府项目在绿色低碳领域实施示范引领,医院、学校、科研、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三)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1.居住建筑全覆盖。原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要求中心城区居住建筑、部分乡镇规模以上居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丁桥、斜桥、周王庙、袁花等

13、地不做装配式建筑要求,基于居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可靠,市场成熟,加之需实现近期及远期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本次调整为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2明确不实施PC装配式建筑范围。不适宜或不需要实施PC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地块中独立设置的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文化活动室、配建幼儿园、商铺等非居住功能的建筑,以及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或单体1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建筑。、交通、市政、园林、文物、宗教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建筑。鼓励上述建筑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四)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范围超低能耗建筑纳入年度一类目标考核,需

14、部分项目强制实施。考虑装修内容包含空调、热水系统的政府项目具备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条件,本次修编新增“教育建筑、政府投资类的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科研、业务、技术用房类建筑:当为群体建筑时,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应选取不少于10%的计容面积且不少于一幢单体建筑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当为单体建筑时,计容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实施超低能耗建筑”。(五)支持鹃湖国际科技城、钱塘国际新城区域绿色生态城区创建鹃湖国际科技城于2021年取得国家级二星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标识证书”,今年启动运营标识创建,钱塘国际新城近年着手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基于创建标准较高,本次绿规修编内容向有利于绿色

15、生态城区创建方向进行修订,该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在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等方面的要求稍有提高,具体要求如下:1 .城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对应评价标识。2 .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的计容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地块,应实施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超低能耗建筑一项,同时满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并取得对应的评价标识。3 .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的计容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地块,应实施(近)零能耗建筑一项,并取得对应的评价标识。(六)太阳能光伏应用1.公共机构屋顶光伏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16、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机事发(2022)19号)要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250%纳入一类目标考核,依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海宁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55号)要求,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安装比例要求为60%,其中未来社区需达到80%,已覆盖省厅考核要求,结合两份文件规定,本次修编将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按照60%实施。4 .其他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文强条)、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太阳能应用为强制性条文,同时也是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规定的控制性指标之一,

17、本次修订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组件核算比例予以明确。注:处于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开发负面清单(海宁市2021年本)中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范围的地块,以及总计容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除外),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值在符合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规定前提下,太阳能光伏组件应用指标可不做要求;若采用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应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并与景观风貌相协调。(七)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海宁建筑业高质量

18、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58号)文件规定,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到2025年,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基于钢结构住宅在非个人产权的全装修居住建筑上具有工期快、绿色建材应用、建筑碳排放降低等明显优势,且我市伊和家苑公租房项目已经先行先试,目前项目技术可靠、推进顺利,同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具备BlM技术应用、智能化生产、装配化装修等智能建造技术要求,有利于推动建筑领域智能建造、装配化装修工作发展,本次修编要求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八)明确装配化装修工作要求装配化装修是由产业工人将工厂预制生产的部品、部件

19、,包括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装配式隔墙、管线与结构分离及所需要的组件等,运到现场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施工现场没有湿作业,装修现场全部通过构件组装方式完成装修工程。装配化装修通过一体化设计、工厂化生产、信息化配装,替传统手工作业,解决了传统内装交付周期长、耗能高、不环保等多个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装修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排放。装配化装修作为近年省、市各级文件的工作要求,已经纳入目标任务考核,本次修编将“新建及配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二次装修工程),应实施装配化装修”。(九)明确特殊情况下工作要求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等技术条件受限或其他客观因素受限的新建建筑,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组织技术论证后,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等建筑双碳领域控制性指标可调整置换。本次专项规划修编,紧紧围绕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以编制导则为依据,以2030年末建筑双碳工作目标为导向,科学制定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合理划分政策单元,严格落实控制性指标,对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海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17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