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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全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办事处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三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科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第四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
2、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成员。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第七条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第八条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第九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
3、报安委会。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办事处决定。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潘塘街道办事处安委会二。一三年五月潘塘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根据徐州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等
4、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决定建立潘塘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具体如下:一、主要任务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各村、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村、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分析通报全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检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和督促各方面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各村、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布置,发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
5、安全环境。二、人员组成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办事处领导为召集人,具体负责协调工作;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党政办、经济科、城建科、社会事务科、计生科、财务部门、劳动保障所、消防中队以及各村委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联席会议办公室不设专人编制,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以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办事处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工作内容,交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加强对全办事处消防工作的研究,制订消防工作的规划、措施、指导意
6、见等,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了解、掌握各村和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做好办事处消防联席会议的参谋,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交流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和经验,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基本制度消防例会制度。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闻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应以印发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借助广播、宣传栏等传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本办事处消防安全形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提示等消防工作新闻。专项检查制度。
7、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本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总结督查制度。每年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总结本办事处年度消防工作,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安委会。工作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在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安委会报告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潘
8、塘街道办事处安委会二。一三年五月潘塘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城建科、消防中队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协商全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通报烟花爆竹安全情况,分析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协调研究和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
9、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开会前由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提交会上研究。联席会议研究商定的重大问题,以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下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由办公室起草,各成员部门负责人会签后下发。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办事处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督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督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烟花爆
10、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初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潘塘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焰火晚会燃放、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
11、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城建科会同安监部门拟定烟花爆竹销售区域,组织查处并取缔未在指定销售区域、路段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规范合法销售区域路段销售业户的经营行为;联合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消防中队负责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的消防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等行为。各批发零售单位负责其经营活动的管理,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营安全状况,配合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七
12、)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建立烟花爆竹监管体系,在村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信息员,反馈监管信息;落实监管责任,逐户签订烟花爆竹遵纪守法责任书,采取“拉网式排查办法,不间断地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联合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辖区内销售业户的经营行为,确保销售单位合法、规范、有序、安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潘塘街道办事处危化品安全监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
13、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格局,现制定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办事处领导下,了解、掌握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有关部门、村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处性危险化学品行业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办事处安委会主任为召集人,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城建
14、科、卫生部门、消防中队以及各村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变动时,成员单位应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安监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的初步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初步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审核购买申请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城建科负责废弃危险化
15、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工商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消防中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进行清理和排查,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
16、击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行为。四、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联席会议在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办事处告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根据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通知各成员单位;对需在联席会议上审议的建议、意见,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召开的1周前将建议、意见的内容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指定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