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GXQ-YA-201811-Z-04太仓市城厢镇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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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GXQ-YA-201811-Z-04太仓市城厢镇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太仓市城厢镇目录I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定义及等级划分21.3.1 定义21.3.2 分级31.4 工作原则31.5 适用范围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2.1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52.2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6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63监测、预警与报告83.1 监测83.2 预警83.3.2 责任报告人8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83.3.4 报告内容93.3.5 报告方式94应急响应和终止104.1 应急响应104.2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114.2.1 终止条件1

2、14.2.2 终止程序115现场调查处理135.1 现场调查处理程序135.2 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145.2.1 流行病学调查145.2.2 样品采集与送检145.2.3 卫生学调查155.2.4 食物中毒诊断155.2.5 食物中毒控制措施155.2.6 中毒食品处理155.2.7 中毒场所处理166善后处理166.1 后期评估总结166.2 资料收集整理166.3 责任追究177.1 技术保障177.2 物资保障187.3 经费保障187.4 宣传教育188附则189附件17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仓市城厢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施行)(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2012年8月7日)(10)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2011年11月26日)(1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10月1日施行)(12)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2年8月17日起施行)(13)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20)6号)(14)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15)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府(2020)49号)(16)苏

5、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暂行办法(17)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政发(2020)79号)1.3 定义及等级划分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1.3.2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I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In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6、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3)一般食物中毒事件(IV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

7、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

8、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的相关规定与内容,太仓市城厢镇安委会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上级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负责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城厢镇安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集成指挥中心、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经发局、建设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派出所、城中派

9、出所、金仓湖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城厢交警中队所等部门、单位。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城厢镇安委会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2.2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城

10、厢镇安委会主任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2.3.1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协助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负责本区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应急救援中心和城厢镇安委会。(2)组织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

11、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城厢镇安委会。2.3.2 医疗救治机构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本区域食物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建立统一的食品污染物

12、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3.2 预警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根据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 报告3.3.1 责任报告单位(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2)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3.2 责任报告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医疗卫生机构

13、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城厢镇安委会或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城厢镇安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太仓市政府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3.4 报告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3.3.5 报告方式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4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急

14、救援中心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太仓市政府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疾病,按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立即通知太仓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理。对于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或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及时采取封存被污染食品的临时控制措施,对已售出或外运的食品要追踪去向,并通知涉及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应急处理过程中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

15、处理、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原因诊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4.2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4.2.1 终止条件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4.2.2 终止程序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由苏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16、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由城厢镇安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太仓市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城厢镇安委会报告。5现场调查处理5.1现场调查处理程序(1)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急救援中心应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上的项目,详细记录和核实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2)接到食物中

17、毒事件报告后应急救援中心应按照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原则,立即安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3)医疗救治机构(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患者要全力进行抢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水平。(4)安委会立即保护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控制工作。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及可疑中毒食品,填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封存。对已售出的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追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5)疾控中心或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

18、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应急救援中心报告。(6)发生疑难和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时,城厢镇安委会应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中毒原因确定、可疑食物鉴定、采取控制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5.2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5.2.1 流行病学调查(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件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

19、、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4)应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不足100人时,至少应调查80%以上人数;超过100人时,至少应调查60%以上人数。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完成后,由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5.2.2 样品采集与送检(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

20、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5.2.3 卫生学调查(1)对中毒餐次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勘验,了解中毒餐次的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方法、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间、操作场所的卫生与消毒情况,并做好现场笔录。(2)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在中毒发生前3天内人员变动、患病情况,有无不卫生习惯及操作过程的不卫生行为。5.2.4 食物中毒诊断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执行。5.2.5 食

21、物中毒控制措施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标本的初步检验结果,初步认定食物中毒后,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和蔓延。必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毒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管理部门。5.2.6 中毒食品处理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一般采取蒸煮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的还可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确定为化学性、动植物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应采取相应的分解、灭活措施后焚烧或深埋,严禁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动物饲料使用。5.2.7 中毒场所处理根据不同的中毒因素,对中毒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对接触化学性中

22、毒食品的容器、设备等应针对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除污染措施,必要时予以销毁。6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总结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救援中心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等。评估内容应包括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评估总结应报城厢镇安委会。6.2 资料收集整理参与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将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档

23、案。6.3 责任追究6.3.1 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3.2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城厢镇安委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的有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6.4 信息发布城厢镇安委会应定期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统计处理信息或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7保障措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应急救援中心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

24、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7.1 技术保障应急救援中心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7.2 物资保障城厢镇安委会、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

25、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7.3 经费保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理各项经费。7.4 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城厢镇安委会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8附则本预案由城厢镇安委会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

26、事故发生单位:h发病时间:日时分进食时间:日时分中毒人数:进食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中毒表现:(在横线上打J或者填写具体描述)1 .恶心2.呕吐(次/天)3.腹痛4.腹泻(次)5 .头痛6.头晕7.发热()8.脱水9 .抽搐10.青紫11.呼吸困难12.昏迷若有腹泻,腹泻物性状:1)洗肉水样2)米活水样3)糊状4)其他其他症状:救治情况:临床诊断:就诊或所处地点:主要治疗措施:用药情况:治疗效果:其他事项:报告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处理情况记录:记录人签字:记录时间:年月日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单位电

27、话:调查地点: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发病时间:月日时主要体征:(在横线上打J或填写具体描述,空余项打X)发热(0C)恶心呕吐一次/天腹痛腹泻头痛头晕持续时间若有腹痛,部位在:上腹部脐周一下腹痛其他腹痛性质:绞痛阵痛隐痛其他若有腹泻,腹泻一次/天,腹泻伴随体征腹泻物性状:洗肉水样米潜水样糊状其他其他症状:脱水抽搐青紫呼吸困难昏迷治疗情况:1)治疗单位:临床诊断:用药情况(药物名称及剂量):2)自行服药(药物名称及剂量)3)未治疗:临床及实验室检验结果(没有进行临床或者实验室检验的可以不填)样品名称及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意义(有、无、可疑)若实验室检验结果有意义,可疑致病因素为:被调查人签字:调查人(2人

28、)签名:调查日期:年月日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点:_省_市_县(区)村(镇、街道)中进食场所:该场所属于:(1)集体食堂(2)饮食服务单位(3)食品摊贩(4)家庭(5)其它毒同餐进食人数:中毒人数:入院就诊人数:死亡人数发进食时间:年月日时分生发病时间:首例病人:月日时.分末例病人:月日时分情潜伏期(小时):最短:最长中位数:况中毒症状(填写有该症状的人数):恶心一一呕吐腹泻_一腹痛一发热一其他症状(详述症状和人数):1.动物性食品:肉与肉制品口乳与乳制品口蛋与蛋制品口水产品口其它:果蔬类口中毒2.植物性食品:谷类及制品口豆类及制品口植物油食物其它:3.其它食品:4.不明口5

29、.该食物通过哪种方式确认?L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口2.实验室化验确认口责任L集体食堂3.食品摊贩5.食品加工厂7.其它11单位2.饮食服务单位口4.家庭口6.批发零售单位口8.不明中毒1.原料污染或变质口5.误用有毒品种口9.其它发生原因2 .加工不当口6.加工人员污染口10.不明口3 .生熟交叉污染口7.食用方法不当口4 .熟食储存不当口8.用具容器不洁口有意义的采样和检睑结果样本来源及名称检验份数阳性份数(结果和均值)I一一III一一IIIIII致病因素微生物:1.沙门氏菌属口5.肉毒梭菌口9.链球菌2 .变形杆菌口6.葡萄球菌肠毒素10.霉菌毒素3 .致病性大肠杆菌7.腊样芽胞杆菌11.4

30、.付溶血性瓠菌8.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菌口农药及1.有机磷口4.神化物口7.重金属化学物:2.有机汞口5.亚硝酸盐口8.甲醇5 .有机氯6.棉酚9.动植物:1.河豚鱼口4.有毒贝类口7.动物内脏口6 .高组胺鱼类口5.毒蘑菇口8.发芽马铃薯7 .其它有毒鱼类口6.四季豆9.原因不明:报告单彳报告人:B立:(章)地址2邮编:电话:报告时间:年月注:L每起食物中毒事故都应填报本表。2.在有“口”的项目内划“J”或在划横线的项目上填写具体说明。3.本调查表由食物中毒发生地负责调查的卫生行政单位负责填报,并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分别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信息中心。调查尚未结束的也应先按期进行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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