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单位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模板.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市X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我局招标采购活动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局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二、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依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原则。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
2、目录及标准执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应年份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四、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和X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规定,采取集中采购形式进行。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通过X政府采购网公共平台上报审核,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五、购买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和X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规定,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名录信息登记成功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六、限额标准(一)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
3、行公开招标。(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年度预算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我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超过10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月定额为30万元,在月定额标准内的实行自行采购。定额标准不结转、不累计,当月有效。年度内单项采购金额或同类项目采购金额超过月度定额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
4、得化整为零。七、分散采购应成立局采购工作组,成立由本单位财务、财务分管领导、监察室、使用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明确相关内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并且其采购工作机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以建立和完善好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工作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分散采购有统一管理要求的,可以成立系统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系统的分散采购工作。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单位不得开展分散采购活动。八、分散采购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在向财政部门申报进口产品审批手续。九、采
5、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分散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特殊情况下,有两家供应商的,可以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十、分散采购活动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依法组织采购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是采购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能力。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6、实施的,采购单位应当在X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名单中进行选择,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的事项,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按规定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项目履行审批的手续已经完成;(二)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能够提出招标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十二、采购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将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三、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纪律处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须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