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执行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执行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执行制度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2、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由地测副总审核、总工程师审批。3、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地测副总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4、采区地质说明书,由地测副总审核、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5、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分管副总或矿总工程师审批。6、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地测副总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7、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地测水文部审核后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分管副总、矿总工程师审批。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报分管副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9、“三量”、年度储量报表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审批。10、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批,报驻矿安监科、总工办、通防科、调度室、掘进队等会签后,分发有关单位。11、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地测科长、地测副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导线长度大于3000米的大型贯通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