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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思政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和完善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根据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会议主题围绕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重点确定主题,重点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判。二、组织领导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会议,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参会人员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处室系负责人、师生代表。四、会议内容(一)各部门会前提交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报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二)开展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专题学习。(三)视情况确定重点
2、部门汇报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四)围绕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开展会议交流研讨,形成初步解决意见。(五)根据讨论情况,安排落实工作责任。五、工作要求(一)由宣传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二)各支部(处室系)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各支部(处室系)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支部(部门)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书面研判报告,提交宣传部。(四)宣传部对联席会议学习研判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各支部(处室系)研判报告,撰写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报告,并及时报送学院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六、其它事项(一)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