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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院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讲师)的评审。第三条本条件主要依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教师职称晋升相关规定制订。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基本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忠诚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
2、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考核合格。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3 .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第五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1.外语。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B级)或申报当年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省人社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计算机。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六条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第七条受聘初级职务满四年,
3、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第八条获得博士学位,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为讲师。第九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第四章教育教学条件第十条能较好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课堂教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相应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良好。第十一条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带领、指导过学生顶岗实习。第十二条获得学院课堂教学竞赛奖1项。第十三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1 .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达6个月,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以
4、上技能等级证书。2 .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达6个月,或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满1个学期。第五章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第十四条任助教或硕士毕业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第十五条其他业绩要求满足下列第1至7项中任意1项:1 .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2 .
5、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本人创作作品、设计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被采用。3 .参与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应用推广项目1项(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协议和结题报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或通过处理和解决技术疑难问题撰写实用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4 .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5 .参与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纵向科研或教研项目I项。6 .取得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
6、资格证书或持有经国家注册的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7 .参与基础教育教学专题研究I项(有学院认可的正式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第六章其他系列转评讲师资格第十六条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高校教师岗位教育教学经历满一年,经考核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且提交论文中至少有1篇是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的。凡单位已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可不要求第十六条规定。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任现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得参加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3 .伪造学历、资历,在申报业绩上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4 .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5 .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第十八条本条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