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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有效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巷(空)、无征兆过断层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沿突出煤层掘进、沿煤层顶(底)板且法距小于10米掘进,对接近控制程度低的断层均执行地质超前探测。第三条各掘进单位及相关职能科室必须提高对施工超前钻孔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严格执行。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执行地质超前探的一般规定: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施工至少2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沿煤层顶底板施工,在法距小于10米时,除对煤层法距连续跟踪探测准确控制煤层层位外,还必须进行超前探查,探测距离不小于10米。防止因
2、断层造成巷道误揭煤层。近距离老空掘进的,定期探查老空法距。在距预测断层位置前40米执行超前探。第五条对须执行超前探的掘进工作面,地测科下发超前探查业务联系单。并负责超前探查方案设计,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条件,说明超前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等)。第六条如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超前钻孔参数,必须由地测科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第七条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可采用钻机或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施工超前地质钻孔。对于老空、近距离煤层法距控制,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或锚索机施工,若采用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或锚索机施工超前探查钻孔
3、,则需要在规程措施内加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第八条为尽量减小对掘进进度的影响,超前钻孔应按照设备自身能力结合巷道掘进速度合理确定钻孔深度。第九条施工单位技术员是超前钻孔的现场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密切配合,具体组织实施。第十条生产办负责钻机打运、接风水电及抽排管路等相关协调事宜。第十一条打钻施工地点由钻孔施工单位配备坡度仪、卷尺等测量工具。第十二条在距钻孔上方Im左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接近0.4%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图牌板,施工结束后悬挂钻探成果图牌板,并建立施工记录台帐本。超前钻孔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第十四条在超前
4、钻孔施工过程中,由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现场跟班,观察、记录钻孔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地质现象(如喷孔、顶钻、夹钻、吸钻、换层等),如实记录异常地质现象及钻孔深度。负责该掘进头面的测气员、安监员现场监督,严禁弄虚作假。第十五条在突出煤层顺层超前钻孔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喷孔、顶钻、夹钻、吸钻等瓦斯动力现象的,必须立即暂停钻进,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如遇到顶底板岩石或构造而换层的,必须停止钻进,退出钻具,调整角度,重新钻进,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的,由地测科分析原因,修改设计后再行施工。第十六条施工完成的超前钻孔,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或者采取管路抽排。第十七条单孔
5、工程量小于50米的超前探查钻孔工程量和质量由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跑头测气员、安监员现场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和签名,缺少一人签字,视为无效。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填写记录台账,由钻探单位技术员、跑头测气员、安监员现场共同签字。超前钻孔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超前钻孔施工单位,一份留地测科统计工程量,升井后及时上交超前钻孔验收单并在地测科登记台账。单孔工程量大于50米的探查钻孔,由地测科安排地测人员现场跟班。第十八条超前钻孔施工结束后,由超前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对超前钻孔进行挂牌管理,在现场填写限掘牌板和超前钻孔管理牌板,确定限掘距离。第十九条钻孔施工单位对于钻杆断在钻孔内不能取出且可能对
6、后期采掘活动构成安全隐患的,现场应做好标志,向地测科汇报,并建立台帐备查。第二十条掘进单位恢复掘进进尺后,要控制好限掘位置,及时施工下一轮/次超前钻孔,安检员负责对施工单位进度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掘进单位要保护好超前钻孔限掘牌板,不得随意挪动。第二十二条地测科要根据超前钻孔验收单,建立超前钻孔施工台账。第二十三条掘进单位、钻机队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超前钻孔施工管理办法,确保超前钻孔的有效实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四条超前钻孔施工时,要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章罚则第二十五条跟班队长要密切配合超前钻孔施工,对于不配合超前钻孔施工的,给予掘进单位IoOO元/次、当班跟班队长200
7、元/次的处罚。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未悬挂施工图牌板,施工结束后未悬挂钻探成果图牌板,未建立施工记录台帐本的。给予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次的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一条,现场工器具不配或配备不齐全的,给予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的处罚。第二十八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现场记录弄虚作假,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的处罚,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3天。第二十九条现场没有填写限掘牌板和超前钻孔管理牌板的,给予超前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次的处罚。现场随意挪移限掘牌板和超前钻孔管理牌板的,给予跟班队长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次。第三十条对现场验收弄虚作假的,给予参与人员500元/次的处罚。第三十一条钻孔施工单位对于钻杆断在钻孔内不能取出且可能对后期采掘活动构成安全隐患。未向地测科汇报,并建立台帐备查的。给予钻孔施工单位2000元/次、相关负责人200元/次的处罚。第三十二条对于没有施工超前钻孔或超限掘进的工作面给予挂牌停头,现场跟班队长撤职。并对单位5000元/次、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