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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马达加斯加木薯干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马达加斯加农村发展农业部关于马达加斯加木薯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木薯块根,学名:Manihotesculentacrantz,英文名:cassava,包括木薯片和木薯粒,以下简称木薯干。三、允许的产地马达加斯加全境。四、关
2、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aequalis(二)谷斑皮蠹TrogOdermagranariUm(三)黑双棘长蠹SinoxylonConigerum(四)非洲大蜗牛AChatinaFUliCa(五)根结线虫MelOidOgynespp.(六)最短尾短体线虫Pratylenchusbrachyurus(七)曼陀罗Daturastramonium(八)美洲茨藜草CenChrUSeChinatUS(九)叶蛾Tetranychusneocaledonicus(十)木薯细菌性菱德病菌Xanthomonasaxonopodispv.manihotis五、装运前要
3、求(一)产地管理。马达加斯加相关方应在木薯产区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效的田间有害生物防控措施,马方应加强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降低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必要时,马方应在木薯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进行监测。马方应保留相关工作记录,在中方需要时提供。(二)注册登记要求。马方应对输华木薯干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企业应对输华木薯干采取防鼠、防虫、清杂措施。马方应在注册企业对华出口木薯干前将企业名单提交中方,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注册号等信息。(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注册登记企业在输华木薯干收获和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土壤、植物病残体、杂草种子等混入
4、。(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出口前,如发现活虫,须在马方植物保护检疫局官方监督下对输华木薯干在装船前实施有效熏蒸处理。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并避免运输过程中货物受到污染。马方应对输华木薯干进行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由马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马达加斯加木薯干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econsignmentisincompliancewithrequirementsdescribedintheProtocolon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fortheExportofcassa
5、vafromMadagascartoChinaandisfreeofthequarantinepestsconcernedbyChina.,或简写为TheconsignmentisincompliancewiththeCassavaProtocolbetweenChinaandMadagascar),如采取了熏蒸处理,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明熏蒸药剂、处理时间、温度等技术指标,或者由马方植物检疫部门或认可第三方机构出具正式熏蒸证书。马方应事先向中方提供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熏蒸证书样本,以便木薯干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方核查证书的真实性。六、进境要求(一)检疫审批。1 .木薯干进口前,进口商应向国
6、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进口木薯干应在中方指定的口岸进境,并在指定的加工厂生产加工。(二)有关证书核查。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2 .核查进境木薯干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木薯干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
7、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2 .木薯干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进境木薯干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3 .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木薯干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一)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回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情况严重的,将立即暂停相关出口及仓储企业、相关出口产区甚至全部马达加斯加木薯干的进口,直到采取了改进措施。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木薯干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