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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指南一、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项目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对象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原则上应以3年为周期,实现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内容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四、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3、部门职责相关规定;4、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5、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6、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7、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报告等;8、其他相关资料。五、部门绩效评价指标部门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2、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3、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
3、获得;4、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5、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六、部门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
4、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七、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方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5、公众评判
5、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7、其他评价方法。八、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九、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原则应包括以下环节: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2、下达绩效评价通知;3、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4、收集绩效评价相
6、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5、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6、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7、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8、提交绩效评价报告;9、建立绩效评价档案。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十、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部门应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应按要求将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及整改报告报送县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结果应随同本部门决算依法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