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往来帐款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财务往来帐款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集团财务往来帐款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往来帐款是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往来帐款管理不善,将会造成企业的资金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增加财务成本,或直接造成坏帐损失,影响企业的利润和正常经营。为了加强XX集团往来帐款的管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尽可能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和坏帐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般事项1、 本制度往来帐款管理的范围包含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六大类。但在其中排除了关联企业的内部往来。(内部往来款的管理见XX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结算制度)。2、 各公司应定期核对各项往来帐款,原则上至少每月一次,并形成表单记录存档。各公司往
2、来帐款的核对应包括对内和对外核对,对内是财务部门与往来帐款实际发生的部门(如销售、工程、行政等)进行相互核对;对外是财务部门应与外部应收或应付单位之间的查询核对。3、 各公司对于某些长期挂帐无法收付的往来帐款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各公司总经理审核,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后,可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原则上此类处理在年底结帐前一年一次。4、 XX集团公司往来帐款的审批、经办、记录和查证人员应实行岗位分离制度,要有完善的审批及监督机制以杜绝往来帐款管理上的漏洞。5、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公司的往来帐款的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将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条应收帐款和
3、其他应收款的管理1、 应收帐款应收帐款主要包括,销售按揭未到款,分期付款未到款和首付借款等未达帐款;所有应收帐款由财务每月核对一次,并将核对结果在财务成本分析会上提交项目总经理;(3) 应收帐款的催收由销售部相关业务员进行催办,并将催办结果在销售月报上汇总说明;超过合同期限,将收取客户违约金。该款项的催收期限的结果,直接作为业务员奖金的考核。(4) 所有物业公司的应收管理费由财务进行核对汇总,交由物业总经理审核、物业总经理指派专人进行催收;(5) 所有逾期应收帐款(除银行原因的按揭款项外)均应报备集团财务部,逾期超过3个月的,发律师函催缴,超过6个月的,一律进入法律程序;(6) 首付借款要严格
4、限制,要审核客户的信用,提供担保人,而且必须于交房前结清所有款项。2、 其它应收款(1) 其它应收款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借款、暂借款、部门备用金、代付代收款项、各类押金等;原则上公司不允许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借款(部门备用金和差旅暂借款除外),特殊原因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借款都必须有完整的借据存档;(3) 公司员工由于出差或小额采购向公司申请暂借款项都必须报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审。所有暂借款项都必须于出差归来或采购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对于逾期不核销者,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备,并于当月起自其薪资中扣除该款项。(4) 公司各部门领取的
5、备用金应由该部门的负责人领取保管,原则上部门备用金不应超过5000元,如有特殊需要,经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各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的责任人,无论其是否转授权由他人保管,均应对本部门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负全责。各部门备用金在年终时应全部予以收回,次年再借。(5) 公司由于业务所需支付的各类押金(如租赁,政府相关部门押金等),应保存正式完整的押金收据,并编制成表,对于以到期的各类押金,财务部门及时向项目总经理报备,项目总经理应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追讨。(6) 对于各类代收代付款项,原则上尽可能减少此类操作,如果由于业务需要,确实要进行的,财务部门应仔细核对代收或代付客户的名称与金额,确保其一致
6、性。如有以代付款项却未代收的情况发生,相关责任人应负责追讨此笔款项,追讨不成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四条应付帐款与其他应付款的管理1、 应付帐款主要由应付工程款和其他采购业务与设备的应付款项构成,其他应付款主要是由于收取押金,代收代付费用等原因产生。2、 财务部应定期对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统计整理,并形成表单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财务部,(表单及说明可并入月财务分析中)。3、 所有应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照工程款项拨付的流程办理,经财务部审核工程合同,工程签证单,已付款项等进行核查,然后按制度规定支付款项。第五条预收帐款与预付帐款的管理1、 预收帐款与预付帐款是指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方面,发票未开具而收取或支付的款项(房地产销售收款在会计处理上作为预收帐款,但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上视同收入,不纳入预收帐款范畴)。2、 所有预收帐款与预付帐款,由财务部直接核对,并统计整理形成表单,报公司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3、 待合同成立及发票开具,即及时冲转预收帐款与预付帐款。相关责任人负责追讨该款项的发票。第六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批准。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