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02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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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1772023代替HJT177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entralizedincinerationengineeringonmedicalwaste2023-02-01 发布2023-05-01实施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5总体要求46工艺设计5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98检测与过程控制109主要辅助工程1110施工与验收1211运行与维护13,.Z11刖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
2、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首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选址及规模要求; 细化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工艺参数; 明确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 优化了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检测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废止。
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可作为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以及不发生燃烧反应的医疗废物热裂解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4、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6157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T18773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8056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T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39707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5、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51烟囱工程技术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GB50309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T5048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36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嗯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56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2015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
7、术规范HG/T20566化工回转窑设计规定HG/T20683化学工业炉耐火、隔热材料设计选用规定JB/T10192小型焚烧炉技术条件NB/T47007空冷式热交换器SH/T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SGGOOOl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WS62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
8、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3.1 2贮存storage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活动。3.3焚烧incineration医疗废物在高温条件下发生热分解、燃烧等反应,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过程。3.4焚烧炉incinerator医疗废物发生热分解、燃烧等反应的专用装置。3.5焚烧设施incinerationfaciIity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消除其危险成分目的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控制系统等。3.6焚烧残渣incinerationSIag医疗废物焚烧后焚烧炉排出的炉渣。3.7焚烧飞灰incinerati
9、onflyash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3.8热灼减率lossonignition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始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计算公式为:P=一*Q0%(1)A式中:P热灼减率,%;A原始焚烧残渣经105C25C干燥Ih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B焚烧残渣经600C25C灼热3h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03.9烟气停留时间residencetime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2850C)的持续时间,可通过焚烧炉高温段有效容积和烟气流量的比值计算。3.10焚烧炉高温段hightemperaturesectionofincinerator焚烧炉燃烧室出口及出口上游,燃烧所
10、产生的烟气温度处于2850C的区间段。3. 11焚烧炉高温段温度temperatureofhightemperaturesectionofincinerator焚烧炉燃烧室出口及出口上游保证烟气停留时间满足规定要求的区域内的平均温度。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min平均值计,即出口断面及出口上游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5min平均值。3.12燃烧效率COmbllStionefficiency(CE)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计算:CE=4100%(2)GiuG11式中:CE燃烧效率,%:CCO2燃烧后排气中Co2的浓度;Ce
11、o燃烧后排气中Co的浓度。3. 13二嗯英类dibenzo-p-dioxinsanddibenzofuran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嗯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映喃(PCDFs)类物质的总称。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适用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的焚烧处置。4.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如下:a)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重金属(汞、铅、镉、碑、银、鸵、辂、锡、锦、铜、钵及其化合物等)、二嗯英类等;b)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生产
12、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和清洗消毒废水。工艺废水来自烟气净化,主要控制指标为pH、悬浮物(SS)、盐等。清洗消毒废水来自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周转桶、操作区、贮存区等的消毒,主要控制指标为pH、生物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粪大肠菌群数等;c)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残渣、焚烧飞灰、布袋除尘器更换的滤袋、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固态盐、废弃的防护用品以及设备维修过程中的沾油污染物等;d)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系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引风机、发电机组、各类泵体、空压机等设施的运行。5总体要求5.1 一般规定5.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
13、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应本着合理布局的要求,除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5.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并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5.1.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产生的烟气、废水及噪声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5.1.4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应按规定设置自动监测系统。5. 1.5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围墙和警示标志,主体工程应设置医疗废物设施标识,警示标志应符合HJ421的相关要求。5. 1.6运输车辆和周转箱应符合HJ42
14、1的相关要求。5.2厂址选择与建设规模5.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拟选厂址应符合GB39707的相关要求。5.2.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政策、地区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规模的确定应保留一定的裕量。5.3工程构成5.3.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构成。5.3.2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接收及贮存、焚烧炉、烟气净化、清洗消毒、灰渣收集、废水处理等系统。5.3.3 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厂区道路、供配电、燃料储存与供应、给排水、消防、通讯、暖通空调、机械维修、检测化验等设施。5.3.4 配套设施指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倒
15、班宿舍等。5. 4总平面布置5.1.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平面布置应结合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根据主导风向、防洪、防涝、供电、供热、给排水、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等条件和要求,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布置紧凑但不拥挤。5.1.2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可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5.1.3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生产区包括医疗废物接收贮存区、清洗消毒区、焚烧处置区,生产区应布置在厂区所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侧。5.1.4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以焚烧系统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系统应按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流程合理安排,以确保相关设备联系良好,充分发挥功能。5.4.5
16、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初期雨水和应急事故水收集池宜采取地下式。1.4.6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进出。1.4.7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卸料区和贮存区的布置宜靠近物流出入口和焚烧主体设备,减少转运距离和转运频次。5. 4.8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卸料场地面积应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出和卸料作业顺畅的要求。5.1.1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清洗消毒设施,宜位于焚烧厂卸料区域附近。医疗废物运输车清洗消毒的设施宜与医疗废物转运工具、生产工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合并建设。5.1.2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道路、绿化等其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相关要求。6工艺设计6.
17、1一般规定6.1.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设计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热值、成分特征、处置规模等,并结合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特性、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6.1.2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步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设施的工艺设计,确保其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1.3 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流程应保证各工艺环节功能实现有效衔接。6.2一般工艺流程6.2.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主要包括废物的接收、贮存、进料、焚烧处置、烟气净化等工艺环节,以及清洗消毒、废水处理、新产生固体废物处理、噪声控制等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余热回收,一般工艺流程见图U图例:.b工艺主流程:余热回
18、收i麟污染物排放1主要工艺单元I烟气净化I废水及焚烧飞灰等I可选工艺排放图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一般工艺流程图6.2.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各环节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可行的工艺。6.2.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净化工艺应根据医疗废物焚烧烟气污染物特征和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选择,并对焚烧处置设施工况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6.3接收与贮存6. 3.1医疗废物接收6.3. 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门的卸料场地,并满足如下要求:a)场地地面应为硬覆盖并具备一定的防渗功能,防渗功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b)卸料场地应设置围堰、沟渠等防扩散设施;c)卸料场地在厂
19、房外的还应考虑防风、防雨等措施。6.3.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废物计量系统,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数据传输与存储功能。6.3.1.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宜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设备。6.3.2医疗废物贮存6.3.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贮存库,贮存库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配备制冷和消毒装置,贮存能力可结合医疗废物收集量、处置能力、贮存温度和允许的贮存时间等进行设计,并满足GB39707相关要求。6.3.2.2贮存库通风设计可参考GB50019,污染防治要求应满足GB39707的要求。6.4进料6. 4.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进料方式应与焚烧
20、炉相匹配,医疗废物焚烧炉的进料系统由输送设备、计量装置、进料口及故障排除/监视设备组成。6.4.2 进料系统宜采用密闭的自动上料装置。6.4.3 进料系统的进料口应保持气密性,并具有防回火功能,必要时在进料口及进料管道采取冷却措施。6.5焚烧6.5.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炉应由一燃室和二燃室组成。一燃室实现医疗废物的热解、燃烧、燃烬,二燃室实现未完全燃烧气体和热解气体的充分燃烧。6.5.2 焚烧炉高温段温度应285(),烟气停留时间应22s。6.5.3 焚烧炉燃烧效率不低于99.9%,焚烧残渣热灼减率应5%,焚烧炉出口烟气氧含量应在6%15%(干气)。6.5.4 焚烧炉宜设置紧急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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