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员培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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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的核心作用,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二次创业”和推进内涵建设需要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开发与建设的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团结合作、协调沟通能力。2 .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建设内涵。3 .已在本院承担该专业的建设任务,并从事该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

2、上。对引进的专业拔尖人才,可视其资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不受校龄限制。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5 .具有“双师”素质,对专业所对应的职业领域有切身的体验和前沿的把握。6 .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强,近三年中取得过以下成绩中3项及以上:(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或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2)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过横向课题和其他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累计在20万元及以上;(3)主持省、市级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4)主持省、市级实训基地建设;(5)主持省、市级新世纪教改项目;(6)主持省、市级精品课程建设

3、,或主持并完成省、市级重点教材建设;(7)作为主持人获得过院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8)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7 .已是省级专业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根据实际教学工作业绩,按照条件1-5经考核合格后,认定为院相关专业的带头人。8 .暂无满足上述条件人选的专业,可参照上述条件,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学位且在本院从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中择优评选1名作为专业负责人。(二)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开发和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正确理解和把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2 .系统掌握本课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

4、求,准确把握课程建设内涵,对课程建设有思路、有目标。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学位,且有三年及以上担任该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4 .具有“双师”素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对相关职业领域有切身的体验。5 .对课程开发、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二、职责与权利(一)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1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职责是组织、带领专业团队开展专业教学和专业建设,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体是:(1)负责组织开展社会需求调研与分析,明确相关职业岗位(岗位群)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以及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

5、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构建并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2)负责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积极争取并利用行业、企业的人力、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资源,实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3)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及时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最新技术、工艺的发展动态以及相关的项目、案例,并负责组织将技术、工艺的发展成果纳入到专业教学内容中,开展项目制、案例式、任务驱动型等教学方法改革,实现教、学、做一体化。(4)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校

6、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新方法、新途径。(5)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技能培训、考核和技能精英培养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7)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优化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8)负责组织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本专业学生的生源情况和就业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2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1)获取相应岗位津贴。(2)在学历进修、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学术研究等方面获得相应资助。(3)

7、在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合理、规范使用专业建设经费。(4)合理分配团队获得的相关奖金。(5)管理、考核本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具体包括:根据各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表现,分配专业教学和建设任务;监督、考核其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并提出评优评先的推荐意见和续聘、解(不)聘的建议意见。(二)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1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是在院(部)领导、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带领课程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实现课程教学目标。具体是:(1)负责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与管理,明确各成员在课程教学和建设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备

8、课、听课评课、互相观摩学习、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加强课程教学和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2)负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课程应承担的任务、完成的目标和相应的内容,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实施计划、课程考核等教学文件和课程建设规划。(3)负责组织课程网站、教学课件、电子教案、试题库、教学案例(或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等教学资源建设。(4)负责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方法改革的讨论、研究与实践,及时了解并掌握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技术、工艺成果以及典型的实际工作案例

9、(或项目),并纳入到课程教学内容中,以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展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5)负责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包括教材选用、使用论证、自编教材(或讲议)编写等。2 .课程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1)获取相应岗位津贴。(2)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学术研究等方面获得相应资助。(3)在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合理、规范使用课程建设经费。(4)合理分配团队获得的相关奖金。(5)选聘任课教师和课程团队成员,并对任课教师和课程团队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优评先的推荐意见和续聘、解(不)聘的建议意见。三、培养1 .加强业务培训。设立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专项培训经费,开展并不断加强针对

10、性业务培训。培训主要从二个层面展开:一是学校层面,以送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开展以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相关的文件与政策、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内涵与方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交流与讨论活动,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和各系制定具体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个人层面,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在专业知识与技能、下企业顶岗锻炼、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进修等方面的学习提升计划。2 .立足岗位,做中学,学中做,在具体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过程中学习提升。由教务处会同各院(部),通过实施省、市、校、系(部)等各级重点(特色)专业

11、、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让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管理、验收、推广等过程中得到学习、锻炼和提高。3 .以科研为推进剂,进一步提高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能力、水平和专业、课程建设的质量。由科研处会同教务处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鼓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主持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组织教研论坛,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技术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发,将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转化为生产力,在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拓展视野,提高水平和质量。4 .加强梯队建设。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推荐评选为

12、契机,着力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各院(部)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青年教师在专业学科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改革、教学建设等全方位的培养,进一步优化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迁移应用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要在团队建设和提高团队整体素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针对性地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使其尽快成长。四、评选与管理办法1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一般每四年评选一次;课程负责人一般每二年评选一次。在当年11月份评选。2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任期四年,课程负责人任期二年。任期满其称号和待遇自动终止,须重新参加评选。3 .

13、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评选以系(部)为单位,采用个人申报和系(部)评选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行政处室兼课人员按所从事专业归属到相应院(部)。4 .各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推荐、评选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原则上一个专业推荐、评选一名专业负责人(或带头人)。推荐、评选时要妥善处理好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与专业教研室主任之间的关系,原则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同时兼任专业教研室主任。5 ,课程负责人制度先在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和专业核心课程中实施,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根据课程现有条件与建设情况,确定拟聘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各院(部)在

14、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评选、推荐相关课程负责人,现承担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6 .各院(部)应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组成人员事先送人事处并报分管院领导备案,经评选小组集体讨论后,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人事处。7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分管院长签具意见后提交院长会议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公布。8 .入选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由所在部门(或归属部门)进行日常管理。9 .入选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和期满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10 .各院(部)要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及师资队伍现状制定相应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实施细则。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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