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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成品保护一、土方开挖及护坡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在进行挖运土时,不得撞碰、损坏。必须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必须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2、土方开挖时,必须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及时与设计单位或甲方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3、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大开挖,为避免超挖碰动管桩,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预留30Cn)土层,紧随挖土机清除预留的土层,在挖土清除过程中,必须防止扰动土层。4.基坑边坡施工完毕后,在围护基坑周边距离基坑边缘150Omnl范围内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二、回填土1、回填土施工完毕的每一层都必须防止被雨淋或者被水浸泡。2、最后一层回填土施工完毕后的三天内严禁被水浸泡。3、当回填土施工的过程中如遇到雨天,必须将已经回填的部分进行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