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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高校探讨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探讨生助管工作的管理,发挥助管岗位的育人功能,促进探讨生成长成才,依据复旦高校探讨生奖助方案实施方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学校设立探讨生助管岗位,聘请部分探讨生担当机关、公共服务部门、院系(所、中心、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的助理,依据其参与管理与服务工作状况支付相应的劳动酬劳。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已注册的中国大陆籍全日制非定向探讨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支配探讨生、港澳台探讨生和外国留学探讨生。组织管理第四条党委探讨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助管工作的总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接受设岗单位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划拨助管经费额度;指导岗
2、位聘任;开展助管人员培训;发放助管工作津贴;组织助管人员考评。第五条院系探讨生工作组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和党委探讨生工作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助管工作的详细实施。主要职责为:依据学校划拨经费和岗位标准完成助管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聘任与考核方法,聘请并组织培训,对助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评;对申报其他单位助管岗位的本院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第六条设置助管岗位的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应支配助管联系人帮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助管人员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岗位设置第七条设岗单位应统筹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依据实际工作须要设置助管岗位。第八条院系依据实际须要可设置学工助管、教协助管、教助助管和行政助管等岗位类别。(一)学工
3、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帮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化、奖助管理、园区管理、心理健康教化、职业发展等工作。院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探讨生工作部、团委的批准,可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助管人员担当本科生辅导员、硕士生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本科生班级人数低于120人、探讨生班级人数低于80人的,原则上不设置辅导员助管。院系学生干部不行设为助管岗位。(二)教协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帮助开展教学与培育的管理工作。院系可为晚间、周末、假期开放的试验室及面对全校开放的资料室设置助管。(三)教助助管专指为无专职秘书的两院院士、文科资深(杰出)教授、教化部长江学者嘉奖支配特聘教授配备的助理,教助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帮助专家开展日常科研管理
4、等工作。教助助管岗位支配单列,由院系提出申请,党委探讨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共同审核。(四)行政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帮助完成与党务、行政有关的管理工作。第九条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可依据须要申请设立行政助管。第十条院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遇有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时,可申请设置临时性助管岗位。学校和院系的重点探讨中心(基地、平台)可依据实际须要设置助管岗位。第十一条院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助管岗位设置后,由党委探讨生工作部报人事处备案。岗位评聘第十二条助管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应配备指导老师。第十三条设岗单位一般按学期或学年聘任助管人员。第十四条设岗单位依据品德端正,有责任心,工作实力强
5、,学有余力的标准择优聘用助管人员。探讨生申请助管岗位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并通过院系探讨生工作组的资格审查。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的探讨生限制申请助管岗位。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的,一个学期内不得申请助管岗位。受到校级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请助管岗位。第十六条岗位聘任实施回避制度。探讨生不得申请由其导师担当岗位指导老师的助管岗位;不得申请其导师担当设岗单位(机关)负责人的助管岗位。第十七条设岗单位聘任助管时,同等条件下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探讨生和低年级的本科直博生倾斜。第十八条同一学期每位探讨生不行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助管或助教岗位。重岗者,重岗期间仅发放一个岗位的岗位津贴,且就低不就高;待助管人员
6、确定唯一岗位后的下一个月起先发放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管理及考核第十九条助管人员应遵照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仔细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设岗单位与指导老师的管理和考核。其次十条实行助管培训制度。助管人员应依据岗位要求参与助管培训。其次十一条实行助管试用制度。助管工作的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指导老师和设岗单位确定是否正式聘用。未被正式聘用的助管,依据其工作状况予以发放相应的津贴。其次十二条助管人员有以下状况,设岗单位可予以解聘:经过培训和指导仍旧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工作明显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其他不适合接着担当助管工作行为的。其次十三条助管人员辞任的,应提前两周向设岗单
7、位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离任时间,并报党委探讨生工作部备案。其次十四条实行助管考核制度。设岗单位每学期结束前对助管人员进行考核,依据其工作看法和绩效等给出考核看法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期不得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其次十五条实行评优表彰制度。党委探讨生工作部依据设岗单位评定看法每学期评比一次校级优秀助管,并赐予表彰和嘉奖。其次十六条每学期最多发放五个月的助管津贴,前四个月的月津贴按月发放,最终一个月的津贴结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和发放。其次十七条助管人员每周工作3个半天,获得月津贴900元为一个标准助管岗位。助管人员每周工作一个半天或两个半天,分别对应月津贴一般为300元和600元。原则上助管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半天。其次十八条设岗单位可依据实际工作须要申请按工作量或小时计发津贴,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附则其次十九条院系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设置自筹经费的院系级助管岗位,建立健全相关聘请规则、培训及考核制度,为探讨生供应更多的熬炼机会。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样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探讨生工作部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