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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市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实施流程暨港口岸线长度核定原则根据宣城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考淮南市、马鞍山等市的成熟做法,并结合宣城实际,特制定宣城市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实施流程暨港口岸线核定原则。一、实施流程1.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市港口岸线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管理中的日常工作。遇重大事项需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并决定是否召开由市发改、财政、交通、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题会议。2 .市交通运输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岸线使用权。港口项目建设主体使用岸线应依法
2、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岸线选址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组织论证,形成会审意见,并将会审意见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待研定后,将审核意见回复申请人并抄送相关单位。3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对拟申请岸线进行招拍挂。经研究,暂定岸线招拍挂底价为:芜申运河宣城段、水阳江(海棠湾-甘家拐)段6000元/米、汪联河等其它航道上的港口岸线4000元/米。项目主体中标后5日内,需缴纳岸线使用费至指定财政账户。4 .待招拍挂全部工作完成及岸线使用费缴纳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审批岸线或向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申请岸线使用许可材料。未获许可批准的,在7日内全额退还岸线使用费。
3、二、岸线长度核定港口岸线长度是指港区陆域与水域毗邻地段的实际长度。包括码头长度、护岸和自然岸坡等长度。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按如下原则核定港口岸线使用长度:1 .在港口总体规划已明确码头平面布置的港区或作业区内安排项目,码头长度即为港口岸线使用长度;对港口总体规划码头平面布置进行调整的,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码头长度为港口岸线使用长度。2 .在港口总体规划没有明确码头平面布置规划的港区或作业区内安排项目,将码头长度与实际占用的自然岸线长度进行比较,取其大者核定使用港口岸线长度。3 .如由于船舶掉头或安全距离等原因,使相对应范围内的港口岸线不能再安排用于其他项目的,该范围的港口岸线也计入使用港口岸线长度。4 .原已取得港口岸线但没有办理岸线审批手续的已建码头继续使用港口岸线,按照实际岸线长度核定。5 .临时使用岸线按临时岸线使用审批文件或实际占用的自然岸线长度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