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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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称麻、精药品),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护师专人负责管理。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

2、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3、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2、门诊、病区药房发药窗口的麻、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3、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4、处方的调配人和复核人应当仔细核对麻、精药品处方,并进行签名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5、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

4、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6、患者使用的麻、精药品为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瓶或者废贴的数量。7、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三、临床使用管理制度: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级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2、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5、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3、麻醉处方一但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4、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5、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7、为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8、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每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9、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10、对各科室、手术室等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应收回空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回收的空瓶和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11、剩余的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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