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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控制消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我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管理设在职防科,组织机构由通风科长、工会主席、安全科科长、企管科长、职防科长、后勤科长组成。我矿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与评价工作,需要做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责分工1、矿职业健康领导组为本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的领导机构,通风科长、工会主席、安全科科长、职防科长、后勤科长组成为成员单位。2、职
2、防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审核各单位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监测点,并按国家规定的监测周期和项目安排进行监(检)测及防护设施效果评价。3、职防科负责协调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及功能检测评价工作。4、各单位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并对现场监(检)测进行监督及认可。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6、职防科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队组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
3、的危害程度。7、要求各队组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8、职防科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9、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卫健委和相关部门进行备案。10、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11、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2、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
4、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1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14、职防科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二、监(检)测内容及评价1、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监测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2、检测内容:粉尘:(1)按规定配备2台(含)以上粉尘采样器或直接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粉尘浓度测定设备。(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设置有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3)粉尘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4)粉尘监测周期符合规定,总粉尘浓度井工矿井
5、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5)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对粉尘进行监测。(6)粉尘浓度不超过规定:粉尘短时间定点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2倍;粉尘定点长时间监测、个体工班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噪声:(1)按规定配备有2台(含)以上噪声测定仪器,作业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一次。(2)噪声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3)劳动者接触噪声8h或40h等效声级不超过85db()O高温: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利机电设备胴室设置温度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
6、超过26、机电设备洞室超过30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超过30、机电设备碉室超过34时停止作业;化学毒物:对作业环境中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每3个月至少监测一次,对硫化氢浓度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规定。3、职防科负责核定的常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点由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检)测、评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情况向安全处提出临时的工作场所的监(检)测、评价申请;3、各单位针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疑职业病危害事故向安全处提出应急事故监(检)测的紧急申请;4、各单
7、位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功能监测评价工作。三、监(检)测工作流程1、常规监测依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由二级单位核定监(检)测项目和监(检)测点,安全处审核确定,煤矿根据国家职业卫生监测范围和周期要求,通知各二级单位,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监测评价资质部门准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进入被监测单位,实施监测、评价工作。(2)各二级单位接到监(检)测通知后,安排专门人员配合监测。(3)监测人员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根据各二级单位监测项目和监测点,逐点、逐因素进行监(检)测,并由各单位陪同/配合人员与监(检)测人员同时进行核实。(4)各单位监(检)测结束后
8、,由监测检测人员与各单位陪同配合人员进行监测检测工作的确认,并在原始记录及登记本上签字认可;监测单位在次月将监(检)测评价结果反馈矿安全站,然后下发各单位,并上报矿各主管部门。(5)各单位将监(检)测评价结果填入检测结果表中,并将监(检)测报告入档保存。(6)各单位接到监(检)测评价报告的整改建议后,对超标作业场所在一个月内对报告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将整改方案上报职防科。2、应急性检测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应急预案,职防科及时组织有检测资质得单位到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及时提出预防措施,指导应急性事故的急救和处理。职防科根据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调查及评价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随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及时进行治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