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包含管控清单和表格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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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包含管控清单和表格记录)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编制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修订记录NO日期修订摘要页次版次变更登录者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1目的为落实本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加工及就餐管理。3职责3.1、安全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3.2、总务部

2、及安全部按照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食堂长。3.3、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企业食品安全。4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企业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本企业餐饮服务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建立了以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4.1.1 日管控人员根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总监负责日管控具体工作的落实。4.1.2 日管控频率

3、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正常运营期间每日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4.1.3 日管控内容日管控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场所及布局()、设备设施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标签、说明书温度全程控制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运输过程控制食品召回()委托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标准执行()配合监管配合相关方管理鼓励倡导及自我承诺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其中“()”标记项目为重点检查内容。4.1.4 日管控工作流程4.1.4.1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正常运营期间,食品总监每日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

4、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排查食堂加工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可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4.1.4.2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4.1.4.3对于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前或次日上班后及时交付食品安全总监审核,填写的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如日管控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5、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管控清单中的*项目),除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食堂长,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2、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4.2.1周排查人员根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周排查具体工作落实。4.2.2周排查频率企业食堂正常运营期间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4.2.3周排查内容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场所及布局()、设备设施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人员管理()标签、说明书温度全程控制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运输过程控制食品召回()委托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标准执行()配合监管配合相关方管理鼓励倡导及自我承诺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其中“()”标记项目为重点检查内容。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排查生产加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4.2.4周排查工作流程4.2.4.1企业食堂正常运营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

7、,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周排查应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4.2.4.2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至企业主要负责人,抄送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3、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4.3.1月调度人员根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关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主要参与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4.3.2月调度会议频率企业食堂正常运营期间每月至少召开1次月调

8、度会议,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次月的第一个星期一。4.3.3月调度主要汇报内容由食品安全总监汇总最近一个月度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总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食品安全自查()2.食品安全追溯()3许可及备案()5设备设施6禁止经营的食品()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人员管理()9标签、说明书10温度全程控制11购销过程控制()12贮存过程控制13运输过程控制14食品召回()15委托生产1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7标准执行()18配合监管21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问题落实情况22较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23下个

9、月重点工作计划等。4.3.4月调度工作流程4.3.4.1由食品安全总监对近一个月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4.3.4.2对于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的不足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检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置。4.3.4.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4.3.4.4食品安全总监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5相关记录5.1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5.2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5.3 每周

10、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5.4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开品全查L展食安自1.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度形式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本等,或者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自查制度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工作,但没有相关记录。自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自查的内容、人员、方式、频次及记录方式等;(2)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3)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限及程序要求;(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1.2开展自查按照自查制度,

11、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按制度定期开展。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立即整改。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没有开展整改或者未制定整改计划。未依法报告。记录并保存自查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缺少相应记录。1.3第三方评审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一次性评审代替定期自查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1明确体系建立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

12、可追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未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或者留存相关凭证。3.许可及备案3.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销售散装食品、食品制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多地经营但仅在一地申领经营许可证。除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外还销售散装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但未取得许可证。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经营场所发生

13、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许可证不一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未办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条理新的经营许可。仅预食食营法售装的经依案3.销包品品者#已经备案的,备案信息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或者食品销售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销售者新办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无预包装食品销售,也未办理备案。3.3实际经营事项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相关内容相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利用自

14、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设备放置地点应当与许可申请材料中标明的地点一致。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没有所有放置点的相关材料。3.4许可证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可以电子形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没有在经营场所公示,公示副本,许可证不易被看到。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许可申请材料中标明的方式,在自动售货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未按规定在自动售货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

15、示。公示内容应当清晰可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或者备案信息未置于经营主页面或自建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多层链接后方可看到,图片不够清晰。3.5禁止行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食品销售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查询不到许可证信息或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与实际不符。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3.6准入限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

16、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聘用人员违反3.4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3.7自建网站经营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4.场所及布局A1IZj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八条4.1场所环境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17、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积霜。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五条地面墙面出现渗水或天花板霉变。4.2布局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未明显分开区域,或者相应设备、工具共用,可能交叉污染。无标识对废弃食品与正常食品加以区分。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4.3存放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六条食品靠墙或着地堆放。4.4贮存食品贮存应当设置专门区域。食品应当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食品贮存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

18、区域。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五条无专门贮存区域,与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4,5场所分类销售场所分类设置区域:(1)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与其他日用百货、五金类产品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区域销售;(2)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3)散装食品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有隔离措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4)食用农产品按类别实行分区销售。水产品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域分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

19、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水产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隔不明显。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放销售。4.6分区销售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五条食品与化学用品、个人生活物品等混放4.7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应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或者专柜)存放、专区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的,需与其他食品错时出入,并对通道消毒。没有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无法区分专区或专柜,例如在同一货架存放。5.设施设备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

20、设备,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防鼠防虫等设备未启用、已失效或蒙尘未清理。相关设备设施不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5.1设备设施和包装材料、容器通则(试行)第九条能满足保障实际经营规模、品种等需要。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的贮存容器不得混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条、第十六条实行食品相关产品许可管理的包装材料、容器等,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食品

21、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清洗水池混用。采用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5.10、6.4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虫害消杀措施不妥当,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如使用“毒鼠强”等鼠药。5.2用水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一条5.3清洗消毒自动售货设备内部定期清洗

22、消毒,并记录清洗消毒情况。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无定期清洁消毒记录。设备内部明显不清洁。6.禁止销售的食品6.1禁止销售的食品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5)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鲤,、河鲸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鲸整鱼;(6)无实体门店的入网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制售类食品以及散装熟食;(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

23、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二条,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销售的食品包装内可见明显异物。销售织纹螺(割香螺、小黄螺)、被赤潮污染的贝类等。销售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疫病防控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例如部分地区禁售活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8)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9)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超范围、超限量使

24、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1)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1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1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14)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1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红鳍东方鳏和养殖暗纹东方鲸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禁止销售来自疫区的肉类,名录详见海关总署官网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等。禽等。销

25、售金银箔粉食品。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散装熟食经营活动。禁止销售的食盐:(1)散装食盐;(2)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3)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食盐;(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将果蔬洗盐和食品同架销售(果蔬洗盐属洗化用盐,不属于食盐)。销售外包装无标识盐、散装碘盐。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食安管制,品全理度7.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26、(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要求,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与食品相关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分工;(4)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定和机制;(5)食品检验工作要求;(6)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缺少或者未明确相关内容。7.2对职工开展食品有培训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参加人员等,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

27、四条无培训记录或记录不全,培训内容不包括食品安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安全知识培训全知识。从业人员不了解相关知识。7.3风险管控制度和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检查频次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未按期检查,未形成记录,未采取防范措施。未发现问题的没有零风险报告。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

28、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排查频次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未按期排查,未形成报告。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应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未按期听取汇报,未形成纪要或者未如实记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7.4加强食品检验

29、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包括快检),或者委托检验机构检验。8.人员管理8.1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制度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检查相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情况,落实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立、经营过程控制等环节要求情况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制度未对督促、检查等工

30、作职责进行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建议。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三条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的文件及记录、纪要无听取意见建议、汇报的记载。8.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员,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还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无相应任命文件或者其他证明人员配备的资料,无法确定具体人员。管理人员调整后未记录存档。人员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等要求不符,无充分保障依法联

31、系职责的条件,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管理需要。根据规定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根据本企业实际细化制定职责守则,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情况应当记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未经培训、考核但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或者培训、考核内容未覆盖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无培训、考核记录、记录不全或者无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相关证明材料。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

32、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监督抽查考核。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未如实记录并存档,记录信息不完整。8.3从业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33、的检查方式、频次和负责人员;(2)体检上岗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对经营制售类食品、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上岗前对其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鼓励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3)健康证明管理要求:健康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且人证相一致;(4)经营过程中的人员健康管理要求;(5)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缺少相关内容或者不符合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未开展相应培训,无培训记录或记录不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

34、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有关人员未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不能提供健康证明或者体检证明。健康证过期,或者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8.4从业禁止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未对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岗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安全管理人员。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进行审核。隐瞒真实情况,明知相关人员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仍聘请其从事

35、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9.标签、说明书9.1预包装食口口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生产

36、日期、保质期不容易辨识,或未采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方式。部分产品保质期系喷墨打印,经冷冻冷藏后日期容易被擦拭。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7标签与包装可分离,在糕点类食品较为常见。9.2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还应当注明“零售”字样。标签、说明书还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名称、规格、净

37、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生产许可证编号;(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上未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将标签、说明书载明事项不全的食品添加剂销售给消费者。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9.3进口产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

38、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翻译后的中文标签信息与原标签不一致。仅大包装上有中文标签,最小销售单元上无中文标签。未标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食品跨境电商企业线下展示(体验)店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9.4食用农产品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1)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应当按要求包装后销售。符合规定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

39、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2)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签销售,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等信息。标识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销售时超过保质期。虚假标注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未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

40、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摊位(柜台)等位置仅公示品名、价格等信息。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1)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无中文标签。进口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

41、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3)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三十五条鲜冻肉类产品包装无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上无原进口全部信息,无分装企业、分装时间、保质期等信息。9.5一般要求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手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不O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随意标注“非转基因”字样。9.6禁

42、止行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1)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4)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补印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相关规定的,不得进口和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夸大宣传、暗示性表述,容易误导消费者。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温全控10.度程制10.1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冷藏冷

43、冻食品温度测量的位点、频次、方式和负责人员,并如实记录所测量温度(2)相关记录保存的方式、期限,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冷藏冷冻食品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3)冷藏冷冻食品的摆放、售卖、贮存、运输、转运等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持续符合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10.2设施设备应当配备与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冷藏冷冻库外部应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温

44、度的设备仪器。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4相关设备不足以满足贮存食品的需要。设备运行不正常,温度、湿度等无法正常显示;或不易于日常监测与控制。相关设备和容器、工具未保持清洁,有明显污垢污溃。10.3运行要求按照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及其他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在销售中应当避免因食品堆放过多,不能确保各层食品,尤其是外层食品处于所需的温度。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设施设备运行时温度不能满足要求。速冻食品应在冷冻仓库贮存。冷库温度不高于-18,波动应控制在2。C以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31646-2018)10.2贮存冷却肉、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04。C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贮存冻肉、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C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6.2、6.3贮存温度不符合相应肉制品温度要求。冷冻动物性水产品应贮存在18。C或更低的温度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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