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高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高平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西南边缘,辖15个乡镇(街道),304个行政村,耕地面积66.78万亩,农户12.85万户,农业人口40.74万人。粮食作物以玉米、小麦、薯类、小杂粮等种植为主,区域特色农林产品为黄梨。
2、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53.37万亩,其中夏粮面积2.1万亩,秋粮面积51.27万亩(玉米面积38万亩、其他粮食作物面积13.27万亩)。全市已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01家,注册资金20194.05万元,开展了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半托管等多样化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14.49万余亩(次),涉及7.4万余农户(次)。我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全市农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农业新型业态蓬勃发展。2021年,我市被评为山西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我市被评为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县
3、。二、项目目标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探索黄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2023年,全市实施粮食、黄梨托管服务面积9.4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我市黄梨产业发展壮大。三、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试点地。(二)补助项目。玉米、小麦、薯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农
4、业生产托管服务和黄梨生产托管服务。(三)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为玉米、小麦、薯类、小杂粮等粮食生产的土地深耕、旋耕、机播、机防、机收等;黄梨生产的整形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割草、浇水、采摘等(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四)补助对象。全市范围内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优先补助整村推进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或相互提供交叉作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补助标准。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15万元(其
5、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5万元,晋城市市级补助资金9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黄梨托管除外)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IoO元(具体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详见附件)。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20%用于补助服务组织,主要包括服务组织进行托管宣传、组织服务、农民培训、托管档案管理、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填报等事项;财政补助资金的80%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经济作物黄梨托管除外),其享受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面积上限如下:1 .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原则上单个环节补助面积不超过2
6、00亩;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原则上单个环节补助面积不超过其经营总面积的60%;3 .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按实际托管面积补助。(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即服务组织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任务面积内按其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每个环节市场指导价与服务对象补助资金的差价收取服务对象的服务费,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七)实施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底。四、实施流程(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
7、镇(街道)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辖区内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情况、组织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在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确定本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推荐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评选。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和服务组织报名情况,组织公开评选,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经公开评选确定的服务组织应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选定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1 .
8、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村集体领导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强,群众接受服务意愿较强;(2)拥有或能组织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3)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核算准确;(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 .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5)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6)自
9、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还要与组织、雇用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所属乡镇(街道)存档备查。(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四)监督项目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按规定进行调整。(五)检查验收。
10、检查验收阶段分为乡镇(街道)验收和市级抽验两个环节。1 .乡镇(街道)验收。在项目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以村为单位进行验收,每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接受托管服务农户数的10%;对接受服务的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2 .市级抽验。在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查阅资料、入户抽查等方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验收。每乡镇(街道)随机抽查23个村(包括承担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抽查3%的接受服务农户;对接受服
11、务的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六)兑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七)项目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晋城市项目绩效评价。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生产托
12、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全面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项目落实,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乡村两级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户、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职能,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二)严格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落实落细。市乡两级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
13、加强资金监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等工作。(五)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
14、服务,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附件:L高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任务分解表2 .高平市粮食生产托管服务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3 .高平市黄梨生产托管服务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高平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任务分配表序号乡镇(街道)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合计任务面积备注晋城市级资金中央资金1南城办700000670000106862北城办15000015000023923米山镇207344三甲镇700007000011165神农镇12000012000019146陈区镇250000250000黄梨托管7建宁乡
15、10000010000015958北诗镇7000010000015959石末乡11000070000111610河西镇1754411马村镇7500007500001196212原村乡6800006700001068613野川镇50000050000550000877214寺庄镇2000002500003987合计90000094100注:各环节折算系数:耕0.36、种0.27、防0.1、收0.27。高平市粮食生产托管服务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耕作服务环节市场指导价格(元/亩)补助标准(元/亩)耕深耕40-5512旋耕30-4510种机播玉米30-4510机播小麦30-4510机播杂粮30-4510
16、防玉米10-204小麦10-204杂粮10-204收机收玉米90-11025机收小麦50-7015机收杂粮80-11025注:1.复播的按实际服务环节和当地市场价格确定补助金额2.服务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最高价的,由乡镇(街道)出具证明高平市黄梨生产托管服务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服务环节及数量挂果前果园挂果后果园市场指导价格(元/亩)补助标准(元/亩)市场指导价格(元/亩)补助标准(元/亩)整形修剪1次48-6012-15240-26460-66春季施肥1次108-13227-33120-18030-45秋季施肥1次216-26454-66420-444105-111病虫害防治6次48-7212-18120-14430-36机械割草3次108-14427-36144-18036-45果园浇水2次96-12024-30120-14430-36果品采摘1次540-660135-165注:病虫害防治挂果前每次补助2-3元,挂果后每次补助5-6元;机械割草挂果前每次补助9-12元,挂果后每次补助12-15元;果园浇水挂果前每次补助12-15元,挂果后每次补助15-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