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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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书烟国诚评报字2021第71号(共一册)烟台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4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1、绪言52、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53、评估目的5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6、评估基准日67、评估依据68、评估方法7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710、评估假设811、评估结论912、特别事项说明1013、评估报告限制说明1114、评估报告日13四、备查

2、文件五、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评估结论是合理的。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潜在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潜在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本评估报告的分析、判断和结论是以本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基础提出的,是我们作出的不带偏见的专业分析、判断和结论。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

3、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并进行了记录;但仅限于其外观及目前的维护管理及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五、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相应权益的责任。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权属情况的披露不能作为对其权属确认的依据,评估对象的权属界定以有权管理部门

4、认定为准。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本评估报告仅是在报告说明的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正常价格进行的合理估算,不考虑特殊事项及其他权利限制(如租赁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八、本报告所得结果,仅供委托方参考。本报告所得结果未考虑政府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交纳情况。至评估基准日止,当事人没有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的应缴未交税费及其他费用情况,若有则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交易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九、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的

5、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方决策的责任。所以本评估机构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理解并恰当的使用评估报告,充分估计委估对象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合理使用评估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不承担相关方决策的责任。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十一、本价值评估报告是本价值评估机构根据价值评估目的,遵循价值评估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基础上

6、,经过测算,结合对影响评估对象价格因素进行分析,为本次价值评估目的而出具的,但受本机构咨询人员的职业和权限能力的影响。十二、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有关损失,受托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本报告专为委托人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向委托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凡因使用评估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使用本价值评估报告时,对因忽视本价值评估报告揭示的相关事项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我们不承担责任。本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未经本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十三、如果发现本报告有文字或数字的校对、印

7、刷和装订错误,请及时与本所联系更正。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烟国诚评报字2021第71号龙口市人民法院:烟台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单位委托评估的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评估目的:为满足龙口市人民法院了解资产价值的需要,对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8、的评估对象为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后附评估明细表)。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评估结论:被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价值为595,256.OO元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特别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烟台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国烟台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书正文烟国诚评报字2021第71号龙口市人民法院:烟台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9、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单位委托评估的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龙口市人民法院资产占有方: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书中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为满足龙口市人民法院了解资产价值的需要,对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

10、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后附评估明细表)。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龙口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1执恢438号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书的要求,对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上述评估对象机器设备放置于烟台耀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内,维护保养一般,评估基准日时点已拆已停止运行,购买使用者须重新进行安装调试才能使用。上述机器设备已被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

11、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一)本项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二)评估基准日成立的条件:本次资产评估对象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此日之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确定。(三)本次评估过程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龙口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1执恢4

12、38号龙口市人民法院委托书。(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其他与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四)取价依据1、评估人员实地踏勘、分析、记录;2、通过调查收集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3、委托方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4、烟台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掌握的其他有关资料。七、评估

13、方法列入评估范围的该种类规格型号的机器设备,二手市场不活跃,没有足够数量的市场参照物,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对其进行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不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及独立获利能力,也无法量化机器设备的未来收益,因此亦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即以基准日的现时价格重新购建同等功效评估对象的全部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公式:评估价值二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我们实施的评估过程主要包括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评

14、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操作过程如下:()接受委托:1、对委托方拟委托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听取委托方介绍评估资产的范围、类别、评估目的和时间进度要求,对委估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可能实现日,与委托方签定了“委托书”;2、根据委托书及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了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选定了评估基准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初步的评估实施计划,包括各类资产拟采用的评估方法、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进度;在此同时,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请委托方作好资产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查核实、填写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准备与评估有关的各种资料。(二)资产清查及评定估算过程1、根据评估目的

15、,在有关人员配合下,进入现场逐项进行勘察、核实、鉴定,并查阅和搜集有关资料,将其实际情况填写了现场勘查记录;2、征询有关待评估资产的历史情况及现状;3、根据待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结合各类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区别不同的评估对象,制定具体适当的评估方法;4、收集与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并对评估值进行测算、评定;5、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调整、修改和完善。(三)评估汇总、提交报告1、编制资产评估明细表,汇总评估结果;2、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调整、修改和完善;3、撰写评估报告书,并经我所三级复核程序。4、根据复核意见,修正评估报告,定稿签发,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九、评估假设前提条件

16、1、委托方提供的证据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完整的。2、合法性前提。合法性是指评估对象必须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合法使用为前提。本次评估以权属清晰无异议,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合法自由转让为假设前提。3、评估时点假设。即要求评估结果是在评估对象当前状态于评估时点(评估基准日)当时市场状况下形成的客观合理价格。4、公开市场假设。即价值评估结果是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价格。公开市场是指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交易条件公开且不具有排他性。5、对被评估的交易对象具有充分的展示时间及采取有效的营销措施并被广大的购买需求方所知晓。6、谈判

17、交易期间评估对象价值将保持相对稳定。7、市场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8、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9、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附加出价。10、本报告中对委估对象评定的价格是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可能实现的客观合理价格,适当考虑了评估对象进入市场交易时交易双方因竞价空间、双方无合理的谈判周期、快速变现的付款方式等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11、无影响评估对象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十、评估结论根据取价依据和选择的评估方法以及评估过程,经评估,我们认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18、的评估结果为595,256.00元。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名称评估值1、机器设备铸造自动生产线(表4-6-4)595,256.00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贰佰伍拾陆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的后附评估明细表。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评估结论是我所出具的,受参加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二)本次评估,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状态予以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不对其产权的完整性、合法性作出界定。本评估机构仅对评估对象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三)本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对其所提供的法律文件及资料的真

19、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法律文件及资料失实造成评估结果有误差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本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的情况是依据现场实际勘察及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资料披露的,如果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报告中有关资料的披露情况不相符,应以有权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及其法律文件为准进行调整。(四)本次评估对象范围仅限于法院委托及查封的机器设备(后附明细表)。若有误差,应以有权管理部门认定为准,由此而产生的价值差异,应予以调整。如因评估对象的范围产生的法律纠纷与参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本次评估对象的数量等是依据法院委托及查封并经当事方认定确认的数据。如因评估对象的

20、数量或产权等产生的法律纠纷与参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本评估机构仅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值提出参考意见,不对其权属、性质、数量等进行确认。(五)本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合法期间合法使用,外部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等评估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本评估目的下的评估价值。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假设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六)评估对象标的物的状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七)本报告的评估结果是在本次评估目的以及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形成的公允价格,但不是必须的成交价,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代表评估对象最终能实现的成交价格,

21、也不代表评估对象在涉及产权变动或形态转变时的实际交易价格,也不作为成交的依据,本评估结果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最终价格以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有关各方决策的责任。(八)对委估资产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九)、本次评估不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也不考虑其他特殊事项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十二、评估报告限制说明1、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即仅为委托人提供对评估对象了解资产价值时作价值参

22、考。不作他用,若改变评估目的及使用条件或用于其他用途对使用者造成损失,我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2、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任何资料及内容均不允许在任何其他文件、通告、报告、声明等中引用,也不得被摘抄、引用、发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实现有效,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但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评估报告的结论不能反映经济行为

23、实现日价值,应重新评估。4、本报告含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6、资产评估师不对本项目的资产质量等发表意见,不能确定该被评估资产现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本评估机构仅对评估对象本身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7、本报告评估结果不考虑评估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特殊交易价格等对评估值的影响。评估结果不考虑未来处置风险。8、评估结果不考虑评估对象及其营运人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对

24、评估对象市场运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9、评估对象标的物的状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10、本评估报告所评估的价值是指公开的市场价值,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当随着当地政治、经济、税收、规划、社会等状况的变化及评估对象状况和评估对象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可能会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产生影响。11、本评估意见是指假定在充分发达的公开市场条件下,交易双方在交易地位平等、充分了解相关市场信息及交易双方独立和理智进行判断的前提下形成的于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格。但该价格不是必须的成交价,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代表评估对象最终能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代表评估对象在涉及产权变动或形态转变时的实际交易价格,也不作为成交的依据,本评估

25、结果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最终价格以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有关各方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仅对评估对象本身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12、本次评估不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13、本评估报告仅是在前述报告说明的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正常价格进行的合理估算,不考虑特殊事项及其他权利限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14、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15、除委

26、托人、司法技术对外委托书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16、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17、本次评估不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18、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本次评估的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方法、程序、前提假设和限制条件得出的;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条件下成立;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价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若评估基准日、资产利用方式、资产数量、资产处置方式等因素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评估机构合伙人:烟台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烟台中国资产评估师: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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