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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一、为了使我公司各项重点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得到圆满完成,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二、重点工作的范围:1、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安排的工作;2、公司职代会、专题工作会、环节干部会、调度会、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或公司各种文件安排的需重点解决的工作;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三、考核程序:1、各单位根据安排的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要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工作的落实,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将重点工作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管部对完成情况进行追踪落实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查明原因,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并酌情给予处罚。以下情况
2、的可免于处罚:(1)、在实施过程中无法落实该项目资金的;(2)、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条件改变无法继续实施的;(3)、公司领导安排变更或撤消项目的;(4)、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完成的。四、考核办法:1、不能按规定完成重点工作的,对负责单位罚款1000-5000元。2、完成工作后,不能按时向对口安排的领导及部门汇报的,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3、如集团公司对我公司未完成的重点工作进行处罚时,由责任单位全权承担,并在集团公司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对责任单位处以50%的再处罚,对责任单位领导连带30%的处罚。4、在对未完成重点工作单位处罚的同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工作失职的责任,连带处罚30%的罚款,并记录在干部绩效考核档案中。五、重点工作考核动态将在CE即网页中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