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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不断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和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坚决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各
2、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和部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整改工作职责第三条所属单位和部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部门审计整改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统筹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等。第四条所属单位党委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研究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五条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审计决定、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等。已离任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配合原任职单位或部门对涉及自身职责履行相关问题的审计
3、整改。第六条集团审计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相关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审计整改问题的内容和要求,掌握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进展,负责汇总审计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流程与标准,跟踪整改过程并确认整改结果,报告整改整体情况等。第七条集团审计部加强与人力资源、纪检监察、规划、经营、财务等职能部门在整改结果检查、督查督办、重大事项会商以及约谈通报等工作的合力。第三章整改工作程序第八条建立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式、动态化管理,根据实际整改情况对照整改要求与措施进行逐一对账销号,对暂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事项持续开展跟踪直
4、至完成整改。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整改事项相关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被审计单位可提出确实无法继续整改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计部门审核,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可视同已完成整改。第九条分析问题原因。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内部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原因分析突出主观因素,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动机、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的缺陷、内部管控的职责履行等,揭示问题产生的源头性、系统性根源,以提升整改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原因分析的结果,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分为运营目标类、制度设计类和制度执行类等三类问题进行整改。运营目标类问题,一般包括预算目标未实现、主业发展不理想、
5、投融资未达预期等;制度设计类问题,一般包括主要管理制度缺失、重要制度内容不完善、制度未及时修订等;制度执行类问题,一般包括未按照政策制度执行、制度执行重要环节有瑕疵等。第十条确定整改措施。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应改尽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立足推动制度完善、构建长效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当年审计发现涉及同一领域的多个需整改的重要问题,可以整合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对该领域进行整体性、系统性整改。如果下一次审计再次发现涉及同一领域的重要问题,应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制定
6、整改方案。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整改工作整体安排、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应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须追究责任情形的,整改方案还应明确对责任人员的问责计划。整改方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审计部。第十二条组织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组织推进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在收到审计报告至整改完成的期间,保持与审计部的工作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沟通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第十三条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整改情况形成审计整
7、改结果报告,报告审计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截止目前整改进度、尚未整改到位原因及持续整改计划等内容。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审计整改结果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推进持续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当不断完善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措施,认真推进对剩余事项的整改。持续整改情况按照审计部明确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告,直至整改完成。第十五条整改结果通报。集团审计部根据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外,通过适当形式,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整改情况等在必要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四章整改工作监管第十六条规范整改时限。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
8、审计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列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节点;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整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其他有关说明事项等)和整改工作任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问题清单)。六十日内,向审计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分类列出整改事项;各整改事项对应的整改措施;整改实施结果;总结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相关举措等)和整改工作任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结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规范验收标准。集团审计部对审计整改方案的验收一般采用审阅方式,重点检查原因分析是否到位、问题分类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
9、否有效、责任追究是否明确等。对审计整改结果的验收一般采用现场审核或送审方式,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对照相应的审计整改标准检查验收。运营目标类问题以相关目标达成为验收标准,其中涉及企业经营发展问题的发生趋势已向好、相关风险已在可控范围内可视同完成整改;制度设计类问题以相关制度制定或修订完成且开始执行为验收标准;制度执行类问题以问题已纠正、相关风险已在可控范围、涉及一定范围的问题已举一反三、以及涉及损失、屡审屡犯、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已落实责任追究为验收标准。第十八条规范结果认定。集团审计部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逐一审核认定,对账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纳入持续整改范围,明确上报后续措施及整改时限,属于制度执
10、行类问题,半年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属于运营目标类或制度设计类问题,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通过集团相关会议通报或约谈主要负责人的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引以为戒,推进整改落实。第十九条规范结果运用。集团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当年经营业绩考核,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第五章整改工作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审计整改过程中,因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内控缺陷等问题
11、,应当根据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一、虚假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实际整改未到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为应付检查、考核、采取措施达到整改要求,事后问题回到原来状态的;对必须严格纠正的制度规定和行为规范,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整改并承诺今后整改,但未按承诺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并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采取违法违规措施进行整改的等情形。二、拒绝或拖延整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处理处罚意见,或不采取审计整改措施的,
12、或不配合审计整改检查的;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或整改督促后,敷衍应付,致使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超出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期限,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拖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导致问题未整改落实的等情形。三、整改不到位。对应整改事项,未完成按审计整改要求达到整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整改的实际金额、数量、制度建设等未达到要求的;具体审计问题得到整改,但同一领域内类似问题仍有发生,整改未做到举一反三的等情形。四、从重情形。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协调不力、导致问题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存在应当问责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问责的;干扰、阻碍、不配合审计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责调查的;经审计部多次督办未见成效的;以及法律法规或党纪政务规定的其他从重问责情节等情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