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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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3、职责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控制程序4.1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4.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

2、、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4.3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4.3.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4.3.3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4.3.4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4.3.5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4.3.6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4.3.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4.3.8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4.3.9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

3、的统计上报。4.4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4.4.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4.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4.5巡线检查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天巡线1次,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

4、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4)管道震动情况;(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8)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4.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 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4.8. 1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4.8.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4.8.3按规定

5、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4.8.4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4.8.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4.8.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4.8.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

6、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4.8.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8.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C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4.9危

7、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4.9.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4.9.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4.9.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4.9.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H作。4.9.5在在

8、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4.9.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4.9. 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

9、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4.9.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Q,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o4.9.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4.9.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4.9.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5、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管

10、道巡线检查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四)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二、范围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三、危险废物管理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11、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

12、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

13、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

14、、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15、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

16、检查。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五)1、目的为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加强密封管理,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17、,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实施特种作业的安全许可证管理、现场监护、安全操作的管理。3、职责设备科负责公司全部密封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车间负责密封点的日常管理工作。4、密封点的分类和统计范围化工机器与设备及其它(辅助生产)设备的密封点分为两类,即动密封和静密封。4.1动密封(1)定义: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连续运动的(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2)统计范围:各类压缩机轴、泵轴、填料和轴密封处,减速机输出入轴、阀门杆、各桶、罐类的搅拌轴等的密封均属动密封点。4.2静密封(1)定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动过程中,两个没

18、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2)统计范围:设备上的人孔、手孔、清理孔、视镜、静止机件的接合面;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加热炉、水冷器的外露张口,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机床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各种变速手柄;以及其它设备的静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点。5、密封点的计算方法: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一个静密封接合处,一个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静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静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后

19、有放空则应各多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而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6、泄漏点的计算方法:(1)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2)泄漏率公式:静(动)密封点泄漏率(。)=静(动)密封泄漏点数/静(动)密封点数X1.OOO%。7、静密封泄漏标准:7.1静密封泄漏标准:(1)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渗迹、无污垢。(2)仪表设备及风引线焊接及其它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纸条的方法)O(3)

20、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等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4)乙燃气、氧气、二氧化碳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5)空气系统(含真空部分),用长薄纸条试漏,无吹动吸引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6)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7)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8)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9)各种机床的变速箱,主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裸露运动部件润滑(如机床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10)物料运输设备盖子宏观检查无明显溢漏。7.2动密封检验标

21、准(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干净,填料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函,在距离填料外盖300亳米内,取样分析,有毒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安全规定范围。(2)各种注油器允许油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3)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润滑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4)供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为每分钟不超过一滴。(5)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6)输送物料介质的填料处,每分钟不多于15滴。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

22、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8、密封管理区域的划分1.1 各场所所属设备、管线阀门等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设备管线阀门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公共管线根据供出和接收单位维护划分区域分别负责。1.2 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引线),压力表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间负责。8. 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8.4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等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进负责。9、密封管理措施9. 1密封管理(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都必须由各部门建立设备、管道静动密封点登记簿,设备管理台帐。密封点统计无误。(2)设备科对生产现场密封管理的实际状况

23、进行检查、考核、奖优罚劣。(3)设备科要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9.2巩固无泄漏管理(1)各车间结合本车间管理状况,健全无泄漏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各车间要开展和巩固无泄漏工段活动,消漏堵漏工作要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千分之二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挂红牌示意,并做出消除计划。(3)各车间要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保养,按时做好设备管线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工作。(4)各车间要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认真执行挂牌制度。机电动力部每月对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泄漏点未挂牌者,一律按

24、泄漏点对待。每月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考评设备管理好坏的主要依据之一。(5)设备科人员应经常监督巡回检查、挂牌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应用奖惩手段加以控制泄漏。(6)各车间在巩固无泄漏管理制度成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设备清洁文明生产活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六)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4、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

25、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5、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6、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7、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8、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9、危险废

26、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10、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11、标识管理(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2、申报登记制度(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

27、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七)第一条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危险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

28、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第四条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第五条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海事、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海上从事油污水和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

29、经营活动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送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处置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保障工作。第六条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本市设立统一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场所,承接全市适宜焚烧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对不能焚烧处理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在舟山本岛和某些行业集聚的县(区)或大岛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所,进行有效处置。各县(区)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立专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的经营点,负责本区域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

30、。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检查。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八条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时如实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

31、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及时与危险废物收集点或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新建项目应在项目环保审批前落实危险废物的处置去向,并在试生产前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处置或者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并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或委托依法设立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代为处置;不依法处置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处

32、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第十三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产生或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第十五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接收、运输、贮存、处置、检测、操作运行等规范和安全防护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第十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必须严格管理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停。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损坏危险废物贮

33、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第十七条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具有表示危险废物形态、性质的识别标志,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运输工具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及公安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准运证明和危险品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十八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容器、包装物或者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第十九条为减少转移过程的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处置原则。本市已建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利用设施并具有相应种类危险废物的处置或利用能力的,产生

34、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擅自异地转移危险废物。第二十条转移危险废物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在我市范围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

35、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危险废物的,还应当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

36、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省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供相关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等管理活动中使用,为金融部门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海事、海洋与渔业等涉海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7、条款规定对危险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条款规定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对病死畜禽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处罚。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危险废物运输有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

38、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二)贮存是指为利用、处理和处置而暂时性保存危险废物的活动。(三)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性利用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四)处理是指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使之无害,或者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五)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消纳或者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收的活动。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八)一、目的: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

39、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三、职责:3.1 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3.2 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3.3 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四、管理1 .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2 .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3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4 .危险废物存

40、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5 .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6 .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7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8 .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嶂螂和其他害虫滋生。9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10 .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41、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12 .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13 .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五、应急措施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九)14 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

42、质的厂商处理。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

43、,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十)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1、

44、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

45、报告制度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

46、况。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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