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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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加强考试工作管理,整肃考纪,端正考风,弘扬“文明、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修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获取教学工作反馈信息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对待考核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治学精神

2、,也反映学生的品德和学习态度。第三条成绩考核必须以培养目标和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凡本校在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相应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第二章命题第四条命题要求。合理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提高考试质量的关键。对命题作以下基本要求:1.命题应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大纲对教与学的要求,突出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要求。2 .命题范围应是本课程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包括教师讲授过的观点明确、

3、内容确凿的教材以外内容。3 .命题内容应是本课程重要的,也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即认知领域的3个层次一一记忆、解释、问题解决,以保证试题的水平同教学目标所确定的水平相一致。具体要求如下:(1)考核的能力层次:记忆占15%,理解25虬简单应用35%,综合应用及创新占25%;(2)试题难易度:极易占5%,较易占25%,普通(中等)难度占35%,较难占30%,极难占5%;(3)根据大纲要求:掌握占65%,熟悉占20%,了解占10%,教材外或超大纲部分占

4、5%。5 .题型:针对不同课程、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可灵活掌握。医学专业主干学科客观题分值比例不低于60虬6 .有题库的课程应尽量采用题库命题,没有题库的课程应尽早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负责。7 .无论采取卷面考试方式还是非卷面考试方式(如实验、上机操作、口试、听力等),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应编制难易程度相近,题型、题量相当,重复率不超过30%的A、B两套试卷(或考试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第五条命题方式。各教研室(课程组)应制订严密的命题方案,并填写学院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后再进行命题。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负责,组织有丰富经验的

5、教师命题。第三章试卷第六条试卷管理。试卷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考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院系应对试卷规范管理。1.试卷的审批。各教研室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出卷、打印、校对、保管工作,并于考试前1周出好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考试卷两份并随机抽取1份试卷作为正考卷,另1份作为补考卷。各教研室命题结束定稿后,由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填写学院试卷审核表,连同试卷的电子版和样稿报送各院系办公室,由各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并于考试前1周内送继续教育学院审定。2 .试卷格式。试题和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规范。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无

6、错印。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应标明各题分值。如有平时成绩或实践考核分的,还应注明占总成绩的比例。试卷采用统一格式,各院系在送交试卷时应严格按学院试卷格式规定的格式排好版。3,试卷印刷。试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于考试前1周连同填写好的学院试卷印刷申请表送继续教育学院打印室。打印室按学校试卷格式要求录入、排版,试卷清样经命题教师校对准确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印刷。打印人员在试卷印制的接收、录入、印刷、装订、验收、封存等环节中,都必须登记并签认在册;严格按要求的份数印刷,不得多印,并及时销毁版纸、删除计算机存盘的试卷文档;印刷好的试卷及时清点、封存,并移交各院系考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各教学学院应于

7、正式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送到考务办公室分发。4 .试卷保密。试卷在开考之前均属机密文件,从试卷形成到正式启用的全过程,都必须按照机密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泄漏试题为重大教学事故,将依据学院教学事故和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5 .试卷的保存。严禁启用后的试卷及复印件外流。学生考试后的试卷(包括正考卷、补考卷、答题卡)由各教研室按学号顺序排列装订、按专业班级顺序分别装袋封存,并填写学院试卷保管清单,作为教学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各年级的试卷应按年级的顺序保管。试卷保

8、管年限为:至参考学生毕业离校后1年。6 .试卷的批改。凡闭卷考试课程一律实行密封、流水改卷,批改时使用红笔,赋正分。若有更正,阅卷教师必须要在更正处签字确认。试卷改完后统计成绩,成绩统计完毕后,按学号顺序整理。第七条试卷的检查。继续教育学院、各院系应定期对教研室保存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命题、阅卷和学生答卷的情况及试卷的保管情况。第四章考试第八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必修的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其它必修课及考查课可视具体情况确定考核方式。第九条组织与领导。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协调,各院系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

9、本办法、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条考务工作:1.课程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教学日历安排,每学期的面授前或面授后举行,不再另行安排集中复习时间。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安排。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如课程有特殊要求,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2.课程考试考场安排。按照以班级为单位或以学号顺序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全校集中考试(期末考试、学期初补考、毕业考试、结业重修考试)课程由各院系按要求安排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协调;所有课程考试的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场的,应提前3天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3监考工作要求。监考是全校教师的职责,凡担任监考的教师,都应

10、根据考试纪律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位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都要认真履行学院监考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学院监考人员操作规则和学院考场规则,对待每位考生做到严格、公平、公正。监考失职者,将依据学院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追究其责任。(1)监考人员的资格认定。监考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监考证并佩证上岗监考。无监考证者不得参加监考。(2)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3)。(3)监考人员操作规则(见附件4)。(4)考场规则(见附件5)。(5)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见附件6)。6.主考、监考、巡考人员安排。监考工

11、作由各院系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由各学院指派,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担任本院系各课程考试的主考,教研室主任担任本课程考试的副主考,主监考原则上由本院系监考教师承担。每考场监考人员至少2人(含)以上,考查课程监考人员可酌情减半。继续教育学院和各院系在考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巡场,及时了解考场情况。第十一条缓(缺)考:1.缓考。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前凭有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方可缓考。经批准缓考者跟随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于下学期开学初完成补考,视同正常考试。(1)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或身体状况差不能参加考试

12、的,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者方可缓考。(2)因家庭或其他急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需持家长或有关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者方可缓考。(3)因公(如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需持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者方可缓考。(4)学生在课程开考后递交的缓考申请,一律不予受理。2,缺考。未获批准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处理,缺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安排正常补考。3,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以缺考论,但可参加下学期补考,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方法计算。第十二条补考:1.补考考生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计,补考的时间、地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监考人员由各院系负

13、责安排。2 .凡学期考核不及格或经批准缓考者于下学期开学初完成补考。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3 ,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的(包括补考缺考者),可在毕业前给予最后一次补考机会。4 .结业重修考试于结业后1年内完成,具体参照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5 .各教研室应在补考后1周内将补考成绩打印一式2份,经签字盖章后,1份留教研室存底;1份交院系审核,各院系审核后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第十三条学生如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已学过,可向我院或函授站点提出申请,报我院核查批准后,可以免考。(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所学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及格,达到我院要求的(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

14、课不得免试)。(2)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达到我院要求的;(3)接受二学历教育者,原所学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及格,达我院要求的(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得免试);第十四条学生申请免修,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免修课程成绩的有效材料,经我院批准,方可免修、免试。但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门数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五条阅卷评分:1.各教研室在试卷(正考卷与补考卷)批阅前应制定严格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并作为教学档案保存。6 .评分应防止过严或过宽,杜绝人情分。各教研室主任、院系发现有评分不合理的,应及时同

15、任课教师研究并组织复查,加以纠正。若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后,仍发现有此类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进行处理。7 .考试结束后5天内,各院系应组织教研室在统一地点采用“分题负责、流水作业”的形式集中阅卷,避免在阅卷过程中试卷遗失,并严格按照标准评分卷的标准,认真核对、批阅,确保阅卷的公平性。各院系于阅卷前将各课程阅卷的时间、地点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以备领导进行巡查。8 .批阅试卷:(1)应用红色笔批阅试卷。(2)批阅试卷时,用“X”标出失分的内容(或题号),并标明得分分数;如因批阅出错,修改分数后应签上修改教师的全名。(3)批阅完1个大题后,需在大题目号前标明得分,小题得分写在答卷右侧,

16、并在考试答卷册封面签名。1个大题由多位教师批阅的,应分小题号签名。(4)教研室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登分、核分,确保成绩准确无误。登分人员将各大题的得分汇登于试卷汇总表内,并算出总分;核分人员应对各题的分数进行核实后,再核实总分。登分人员、核分人员应在试卷上签名。第十六条成绩的统计与管理:1.成绩的汇总统计:(1)未含实验教学的理论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应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考勤、课程作业、测验等)占30%o补考成绩计分方法同正考,但补考成绩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缓考成绩:包括平时成绩、缓考理论卷面90%的成绩,并以折算后的实分上报。其中因公缓考者理论卷面

17、以IO0%计算。9 .成绩管理:(1)成绩的记分方法。成绩的记分方法见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成绩的登记及上交。评分结束并核算好总成绩后,教研室应将总成绩报送继续教育学院。(3)阅卷评分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教师应拒绝学生查卷、询问分数,直至成绩上报后。(4)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各教研室(课程组)登记封存。第十七条考试材料归档1.教研室(课程组)必须完整保存整套考试材料归档,含一11纸质和电子版。10 各教学学院至少必须保存电子版。11 考试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封面(见附件9)。(2)考试材料目录(见附件10)o(3)学院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见附件1

18、1)。(4)学院试卷审核表(见附件12)o(5)试卷样表(见附件13)o(6)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7)考试成绩。(8)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试卷分析及教学总结(见附件14)o(9)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8)。(10)考生答卷和答题卡。第十八条查阅试卷。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的学生,各院系、教研室应给予复查核对。具体规定如下:1.查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第1、2周。逾期将不予查卷。2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均不得直接到教研室或任课老师处查阅试卷。(1)对成绩有疑问的,需填写学院查阅试卷申请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2)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查阅试卷

19、或通知各院系、教研室查阅相关考生的试卷。(3)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相关课程的试卷查阅工作,对批准查阅的考生试卷,教研室主任应同教学秘书或教师一起查阅,查阅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查卷的两位教师共同签字后交各学院系。(4)各院系办公室将查阅试卷的结果以书面形式,经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盖院系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此为依据重新修正学生的成绩。第六章考试违纪、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第十九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工具、手机、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

20、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要求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时间终了继续答题的。4 .在考场或考试主管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的。5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材料带出考场的。7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8 .用规定以外的纸、笔答题或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学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 .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第二十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

21、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舞弊:1.将不允许携带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如书本、笔记、纸条等)夹带进入考场的。2 .身边桌面、墙壁上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提前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进行处理的。3 .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4 .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的,或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时不加阻止、不报告的。5 .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要求监考老师、考试工作人员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或侮辱、毁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6 .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 ,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抢夺、

22、窃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9,被允许暂离考场(如去卫生间)期间以各种方式(包括查看信息载体或谈话交流)获取考试信息的。10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通讯工具(设备)的。11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12 .其它作弊行为。第二十一条院系、教研室、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舞弊行为: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 .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2份(含2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

23、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校内及各级教育考试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的,监考人员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违规类型(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和违规事实。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以考试工作人员现场认定

24、的事实为依据。“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的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的依据,应当有2位(含2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要求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字,则由监考人员写上“拒签”字样,并请本班班委之一签字证明。考试工作人员应告知违规考生“赣南医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记录的违规内容。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在24小时之内将违纪、舞弊考生的“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和有关证据交考务办公室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24小时之内将学生告知书下达至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向学校报告,并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二十五条违规考生对处分决定不服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相关申诉程序和处理按照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非学历继续教育有关课程考核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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