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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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本着规范管理、节约开支、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相关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包括邀请外地人员来京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第三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

2、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差旅费。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含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财经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内部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

3、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标准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1 .院士、文科资深教授、55周岁及以上二级教授、其他相当于院士的学者;2 .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二类1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 .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其余人员火车硬座、硬臣卜、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备注:1、年龄在女50岁(

4、含)以上、男55岁(含)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学术交流活动(项目号2开头的科研经费)出差,乘坐飞机连续飞行时长超过3(含)小时的,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2、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一)符合第一类标准的人员出差,随行人员中有一人的交通工具等级根据厉行节约、工作便利的原则确定。(二)离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报销。(三)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照“出差事由”原则选择差旅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四)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实习实践、社会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第三类差旅费标准。(五)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

5、事部门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报人事部门、财经处备案执行。(六)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七)第三类标准原则上不包含乘坐火车软卧。但在晚20:00至次日8:00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夕发朝至列车)的,可在不超过相应城市间飞机经济舱全价票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软卧车票。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八条因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和因公原

6、因产生的签转费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十条对于开展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因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根据工作需要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租车费可以凭租车合同、租车发票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分地区,学校制定了XX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见附件1),人员分类参照第六条中人员的分类。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定额标准在旺季适当上浮。第十三条住宿费凭宾馆等开具的发票在住宿

7、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十四条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或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第十五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的,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住宿费在职务级别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如需申请抵扣进项税,应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六条对方收取住宿费但无法出具住宿费发票的,应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具体规则详见XX单位野外科研工作

8、差旅费实施细则。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八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发放标准为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其余地区均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第十九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期间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只按目的地标准发放出差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第二十二条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自驾车或者租车出差的,

9、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三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当天的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使用财政专项经赛、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施预算控制的经费出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或报销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各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标准参考财政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考虑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先履行单位审批手续,再办理差旅费预支和报销。如差旅费报销单或借款申请单上签字盖章齐全,视同出差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出差。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结束出差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

10、费报销时需在网络报销系统里填写XX单位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票据等报销凭证。机票、住宿费等支出按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出差,需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第二十八条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申请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对方负担全部或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用、能提供住宿费发票和相关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邀请函或对方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二)其他情况须说明导致票据不完整或不连续的当

11、事人、日期、票据种类、金额、原因等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九条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凭会议、培训通知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第三十条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且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后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十一条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讲座、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需提供来校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可按以下情况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一)邀请来校参加会议的,可按差旅

12、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二)邀请来校讲座、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三)邀请参加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赴外地发生的差旅费,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经等部门对二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

13、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由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第三十五条出差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

14、机关处理。(一)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三)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经处负责解释。附件:XX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单位:元/人天序号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类类三类一类类三类1北京全市11.O06505002天津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城区、静海区、800480380蓟县宁河区6003503203河北石家庄市、

15、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800450350张家口市7-9月、11-3月1200675525秦皇岛市7-8月1200680500承德市7-9月1000580580其他地区8004503104山西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800480350临汾市800480330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800480310其他地区800400240内蒙古呼和浩特市800460350其他地区800460320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7-9月1200690480二连浩特市7-9月1000580400额济纳旗9-10月12006904806辽宁沈阳市800480350其他地区8004803307大连全市8

16、00490350全市7-9月9605904208吉林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800450350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7-9月960540420白山管理区其他地区7504003009黑龙江哈尔滨市800450350哈尔滨市7-9月960540420其他地区750450300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6-8月9005403601O上海全市110060050011江苏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900490380其他地区90049036012浙江杭州市900500400其他地区80049034013宁波全市80045035014安徽全省80046035015福

17、建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900480380其他地区90048035016厦全市90050040017江西全省80047035018山东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800480380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7-9月960570450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其他地区80046036019青岛全市800490380全市7-9月9605904502O河南郑州市900480380其他地区800480330洛阳市4-5月上旬120072050021湖北武汉市800480350其他地区80048032022湖南长沙市800450350其他地区80045033023广东广州市、

18、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900550450其他地区85053042024深圳全市90055045025广西南宁市800470350其他地区800470330桂林市、北海市1-2月、7-9月104061043026海南海口市、三沙市、脩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800500350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11-2月1040650450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11-3月1040650450三亚市1000600400三亚市10-4月120072048027重庆9个中心城区、

19、北部新区800480370其他地区77045030028四川成都市900470370阿坝州、甘孜州800430330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800430320宜宾市800430300凉山州750430330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750430310其他地区75043030029贵州贵阳市800470370其他地区7504503003O云南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900480380其他地区90048033031西藏拉萨市800500350拉萨市6-9月1200750530其他地区500400300其他地区6-9月80050035032陕西西安市800460350榆林市、延安市680

20、350300杨凌区680320260咸阳市、宝鸡市600320260渭南市、韩城市600300260其他地区60030023033甘肃兰州市800470350其他地区70045031034青海西宁市800500350西宁市6-9月1200750530玉树州、果洛州600350300玉树州5-9月900525450海北州、黄南州600350250海北州、黄南州5-9月900525375海东市、海南州600300250海东市、海南州5-9月900450375海西州600300200海西州59月90045030035宁夏银川市800470350其他地区80043033036新疆乌鲁木齐市800480350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800480340克州800480320喀什地区780480300阿克苏地区700450300塔城地区7004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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