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行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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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2023年8月4日标准名称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行规范起草单位(盖章)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单位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1.行业现状及编制目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是依托市场主体建立的用于快速、便捷处理消费者投诉纠纷,并向消费者提供咨询和宣传服务的固定场所,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优化消费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2、文件,明确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并提出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促进社会管理与创新,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的通知,规定了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明确了建站范围、建站程序、动态管理等要求。2022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纠纷快捷解决机制”。近年来,武汉市积极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提质增效,对消费维权服

3、务站进行规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发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近800家。为进一步总结和提炼近年来我市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运行方面的实践经验,推动武汉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有必要制定武汉市地方标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和运行规范。制定出台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行规范,将为我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高质量发展、高效率管理、科学化评定提供标准指引。标准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更好地履行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实现“12315”行政执法体系向市场主体的延伸,有效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为打造更加

4、安全、放心、优质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2 .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科学性、适用性、统一性、协调性原则;二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三是符合我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发展实际;四是向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征求意见,达到协商一致。二、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1)1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

5、2014)91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的通知(鄂市监消保(2020)6号)等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了外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武汉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发展水平及建站主体实际情况,形成了武汉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行规范。主要内容如下:(一)基本原则明确武汉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应坚持自愿申报、畅通便捷、依法快处、社会共治等原则。(二)基本要求规定了示范站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站要求、建站主体取得法定资质、无重大消费维权负面事件等基本要求。(三)建设要求对示范站的硬件和人员提出具体要求。硬件要求中规定了示范站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和解室,

6、有提醒消费者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提供有关便民服务设施等。人员要求中主要规定了示范站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消费维权知识、消费纠纷处置能力以及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四)运行要求明确了示范站的受理渠道和工作流程。对示范站在消费投诉的受理、评估、处理、反馈、改进、归档与信息管理等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示范站应畅通投诉受理渠道,高效处置消费纠纷,严格管理运行规范,充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信息等权益。(五)管理要求对示范站管理制度、管理目标以及创新管理举措提出具体要求。管理制度规定了示范站应建立健全各项投诉处理制度,根据投诉反映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切实承担保

7、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管理目标规定了示范站在投诉按期处置率、消费投诉和解率、办理结果满意率以及商品质量、价格、计量和服务水平等目标要求。创新管理举措提出示范站宜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消费维权、无理由退货、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倡导绿色消费等措施。(六)认定管理明确了示范站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以及跟踪管理要求。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审查推荐、审核评定。跟踪管理中明确了业务指导、动态管理和撤销授牌情形。(七)评价与改进明确了示范站每年应开展一次内审自评活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行服务评价。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示范站进行业务考核评价。示范站应定期统计分析消费投诉信息,改进建设运行工作,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创新工

8、作机制。3 .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分析(一)国家层面目前,尚无消费维权服务站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地方层面目前,湖北省出台了一项省地方标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规范湖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尚未发布专门针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地方标准。国内部分省市如山东、深圳、威海、泰州等地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但上述地标规范的是消费维权服务站,本标准的规范对象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同时以上4个地标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个一”(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一块标识标志牌、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一块宣传栏、一部相对固定电话、一台计算机、一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一套受理

9、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的建设要求上,从维权站的硬件建设、人员配备、投诉处置等方面进行落实。与以上地方标准相比,本标准着力维权站高质高效运行,即提速(提升纠纷化解速度)、提质(经营者依法履责)、提效(改善市场环境),由基础建设规范向运行管理规范提升。本标准的制定将填补我省在消费维权服务站领域的标准空白,为我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高质量发展、高效率管理、科学化评定提供标准指引。4 .主要验证结果2022年12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首次组织开展了武汉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示范点申报评定工作,制定了申报标准和申报评定程序。申报标准按照硬件建设、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特色工作等四个方面共设置22项指标。申报评定按照企业申报、审查推荐、审核评定的程序开展。本次申报评定中,共对36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了评定,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的建设运行,在总结评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考外地省市经验,起草了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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