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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控管理制度第1章院感相关制度一、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WS/T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制定本制度。1.洗手和卫生手设施包括流动水洗手设施、清洁剂、干手物品或设施、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流程及说明图。2 .洗手应采用流动水,推荐使用皂液。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3 .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需于瓶身明显部位标示开启日期及失效日期,含醇类手消毒剂开启后在有效期内30天使用,不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开启后在有效期内60天使用。4 .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月巴皂
2、(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5,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卫生手消毒:Q)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后。(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3)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5)处理药物或配餐前。二、门诊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制度(一)风险等级的划分1.低度风险区域: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会议室、病案室等。2.中度风险区域:普通患者较长时间停留,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二)患
3、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1.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如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2.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3,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三)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2次。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可采用500m
4、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o2 .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2次。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毒可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o(四)消毒注意事项1 .血压计袖带使用5OO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B京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75%乙醇擦拭消毒;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75%乙醇浸泡30min后,干燥保存备用。2 .对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时,应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合适的清洁和
5、消毒产品。3 .清洁工具应分区使用,实施颜色标记,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不应将使用后或污染后的消毒布巾和地巾重复浸泡于清水和使用中的消毒剂内。4 .擦拭布巾清洗干净后,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5 .地巾或拖布清洗干净,在5OO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6 .在清洁和消毒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采取个人保护措施,以防止发生医院感染和消毒事故。第2章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统一采购,各门诊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二、采购部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工
6、作,各门诊部负责对使用及回收进行监督。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四、各门诊部查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和有效期,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厘米,距墙壁5厘米。六、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标本送检并及时报告门诊经理。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第3章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7、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些废弃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引起医院感染的发生和流行,甚至造成社会危害。为加强污物的管理,防止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社会公害。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二、制度内容(一)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二)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和少许药物性废物应放置于黄色的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内,当垃圾量达到3/4袋时,封好袋口,做好标记。(三)锐器(针头、穿刺针等)单独放置于防渗漏、耐刺的专用利器盒内,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放,当达到
8、容积的3/4时,封闭利器盒,做好标记。利器盒放置于患者或家属接触不到的位置。(四)检验科废弃的标本如血、尿及其它固体标本属于感染性废物,须置于黄色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内,密闭运送。(五)化学性废物由医疗废物清运工人统一收集,交与由环保部门评定的有资质的公司专门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六)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清运工人运送到暂时贮放处,科室要与清运工人做好交接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七)暂时存放处的医疗废物由清运工人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运送工作结束后要对暂时贮放地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八)件可人员不得转让、买卖医
9、疗废物,不得在非收集、非暂时贮放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九)处理医疗废物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十)放入包装物内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十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各科室产生的各种废敷料、棉签、棉球、压舌板、手套、盛标本的一次性容器等属感染性废物。(十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十三般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气医用锐器。如注射器、缝合针、手术刀等。(十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十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气化学物品,如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