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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医院暨南分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诸暨市中心医院暨南分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诸政采2023-06-08项目名称:诸暨市中心医院暨南分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采购需求:诸暨市中心医院暨南分院医用电梯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0万
2、元,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0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应出具
3、代理品牌效期内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出具代理品牌效期内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联合体有效期内安装维保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述证件均为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
4、1号)所换的新证,若投标人尚未换取新证,须提供老证(老证尚未取消且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21至2023年6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5、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所有投标人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6、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
7、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
8、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
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一“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
10、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11、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0B不同意分包。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请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联合体协议(如需)。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商务技术偏离表;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
12、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8样品提供0A不要求提供。口B要求提供:9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10保证金收取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11采购进口产品除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有特别说明,一般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果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
13、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团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医用电梯。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一,属于工业行业。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注:本邮箱仅接受备份投
14、标文件,其余文件不予受理。16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
15、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o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因”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
16、2 支持绿色发展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
17、、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1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18、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1.1.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1.1.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
19、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0、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
21、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3.3.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
22、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
23、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4针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
24、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筌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质疑函范本(附件2)o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
25、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质疑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
26、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5 .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 .招标文件的构成1.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6. 1.2投标人须知;7. 1.3采购需求;8. 1.4评标办法;9.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0.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1.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
27、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当招标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28、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ILl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ILl.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11.2商务技术文件:IL2.1投标函;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 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2.
29、5 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IL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IL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
30、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4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
31、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采
32、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O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5.3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5 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
33、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
34、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20.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经投标人同意后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 .资格审查19.1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5、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 .信用信息查询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
36、文件一起存档。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37、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2.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
38、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 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25.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5.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6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
39、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并公告。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
40、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需求另行规定的除外)。大型或者复
41、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
42、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范围1、电梯的供货、安装,直至可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服务。本次招标的电梯工程内容包含(不仅限于):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税金,以及向采购人提供
43、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服务等。2、界面范围说明(1)电梯机房内向电梯延伸所需所有电梯设备及配套附件(如电源开关箱、对重架、对重块、电线、控制线、对重安全钳、井道照明、井道插座、安全接地、支架、曳引机大梁、安全门(检修门)和门锁、厅门、导轨、导轨支架及承载钢梁、曳引机承载钢梁、钢牛腿等)均由投标人提供和负责完成,包括因电梯调试所需的电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如果没有注明适用范围(如:某些设备配置或某些设备不配置之类的限定),则是对所有招标货物的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仔细核对电梯井道相关设计图纸(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等
44、)及现场实际土建条件是否满足电梯相关规范要求,如发现电梯井道、底坑深度、缓冲装置、机房高度、吊钩、安全门、井道隔障设置等在建筑或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给予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解决措施以便采购人参考;进场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方面存在问题,不能满足电梯相关规范要求和验收要求,需要做增加承重梁或钢梁以及安全门、井道隔障等建筑其他方面调整的,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4)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及图纸的详细熟悉,并详细记录、了解、熟悉底坑、井道、机房的具体情况,投标过程中能提供最优的产品和合理的安装工艺要求,进一步保证做好与装饰、安装等各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5)若电梯安
45、装过程中需要搭设脚手架,由电梯单位自行解决;电梯设备、材料进场二次搬运若需使用总包运输机械,运输过程应遵守总包相关管理制度,且每次吊装运输载重不能超过安全范围,若因电梯单位自身原因,总包相关运输机械已拆除,电梯单位自行解决材料搬运;进入现场应服从总包安全管理。(6)配合、协助智能化单位完成电梯井道内监控及五方通话敷线,完成五方通话接线,主机安装及调试;电梯控制箱应预留消防联动模块接口(消防联动要求普通电梯应归底停用),并提供接口相关技术参数,方便消防单位后期接线,消防联动调试电梯单位应配合消防单位,后期消防检测及验收电梯单位也应到场。(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次采购范围为:电梯方案、设备供应
46、、运输、装卸、保管、吊装、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底坑处理、井道照明等一切工作。1、电梯技术规格:规格基本规格货物名称:无机房无齿轮医用电梯载重:1600kg速度:lms服务层站:3/3/4提升高度:H=686Omin1层层高=365Omm2层层高=32IOmm单双通:双通曳引机:交流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控制方式:单台操作系统:全电脑全集选方式控制系统:先进的模块化电脑软件控制系统,串行传输通讯网络系统拖动系统:交流变频变压无级调速无齿拖动系统门机:中分变频门机曳引机位置:井道顶部机房内井道及轿厢尺寸井道尺寸(宽深):240Omm*290Omm轿厢尺寸(宽X深):MOomm*235Omm轿厢净高:2300mm开门净尺寸(宽X高):1100mm*21OOmm顶层净高:4700mm底坑深度:145OmIn轿厢装潢轿厢两侧壁:304发纹不锈钢轿厢后壁:/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光幕保护:光幕数在150束以上轿顶型号:提供三种样式以供选择地板型号:提供三种样式以供选择照明设施:高效节能专用灯具,LED灯照明通风设施:单冷空调、低噪音风机通风通讯设施:隐藏式无线对讲装置检修设施:位于轿厢操纵箱下方操纵盘型号:整体式操纵箱面板材料:304发纹不锈钢显示类型:6.4英寸BND-LEDW黑底白字液晶显示按钮类型:不锈钢盲文按钮型号(副):副操纵箱面板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