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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应依据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不同的施工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约的单价合同,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依据与编制的依据基本相同。1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应按准备、审查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1)结算审查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2、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熟悉招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状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2)结算审查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审查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福口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
3、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编制与结算相对应的结算审查对比表。(3)结算审定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查委托人及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应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对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
4、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受托人可适时结束审查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结算审查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2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1)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审查结果资料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审查结果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2)审查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施工承发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其他设计工程造价的内容。3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