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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4000万件固态电解电容器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三鑫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U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4000万件固态电解电容器改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Jn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
2、地(用海)面积(m2)100OO(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审批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号:苏政复2014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本项目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路8号,位于中心商务城,中心商务城其产业布局包括中心商贸区、创新转型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站前商贸及配套产业园(预留)四个特色园区,本项目
3、所在位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功能定位为:改造升级现有产业的基础上,以绿色高新技术为导向,积极发展生物技术、电子通讯、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制造业。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电容器,可使用在电子通讯产品上,因此属于电子通讯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功能定位。对照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中不涉及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不在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中,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开发区规划。1.2本项目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
4、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才肝审查意见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戈IJ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
5、。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利用南通三鑫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为电容器生产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6、,做好规戈IJ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区域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南方约8.Ikmo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颗粒物和VoCs,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量管控要求。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城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7、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除雾器、碱洗塔、UV光氧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对颗粒物和VOCs进行总量指标申请。严守资源利用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管网,未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
8、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技术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废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废气、废水监测方案。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
9、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媒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废水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同接管进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依托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暂存固废,危险废物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其他符合性分L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10、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2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生态保护规划如表1-2所示。表12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位离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总面积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长用源区门饮水护海江水保水源水质保护取水口上游50Om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角外100rn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Orn范围内的水域或陆域为准保护区。4.760.793
11、.97S8.1km本项目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8.1km,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24号)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
12、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发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13、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目约8.1km,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
14、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电容器生产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
15、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电容器生产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污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
16、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需要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新增颗粒物0.0018t/a、VOCs0.4485taCOD0.2639taNH3-N0.0264taTP0.0026taTN0.0792ta,在海门市区域范围内平衡,水污染物总量在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内平衡。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废水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同接管进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内平
17、衡。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
18、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
19、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
20、造、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路8号,为电容器生产项目,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同接管
21、进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电容器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22、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OI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1.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相符
23、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
24、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
25、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
26、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L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0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27、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燥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本项目建成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需要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新增颗粒物0.0018taVOCs0.4485ta.COD0.2639t/a、NH3-N0.02644a、TP0.00266a、TNO.0792ta,在海门市区域范围内平衡;新增水污染物总量在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内平衡。相符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28、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29、。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1.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相符资源利用
30、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
31、,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1.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相符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V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路8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海门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表1-4。表1.5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32、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医疗和运动行业的医疗器械项目。新材料行业的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电气机械和电子设备行业的光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和外部设备、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家电、机电产品、环保设备、智能制造、医疗器械及机械构件的制造;交通工具及配件、零件制造等。新能源行业的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建筑装备行业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燃22的空调器。(3)禁止引入:医疗和运动行业禁止表面处理、电镀、阳极氧化等项目。新材料行业禁止化学纤维制造项目。电气机械和电子设
33、备行业禁止电镀类、印刷电路板及含电镀的电子工业项目。新能源行业禁止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建筑装备行业禁止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项目。本项目符合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电容器生产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因此,本项目不违背相关引入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建成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需要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新增颗粒物0.0018
34、taVOCs0.4485taCOD0.2639ta,NH3-N0.02644a、TP0.00266a、TN0.0792ta,在海门市区域范围内平衡;新增水污染物总量在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1)针对规划范围内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从严筛选,对涉及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提出禁止准入或限制性准入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本次环评风险防范措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相符控施要求执行。(2)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
35、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规划实施需要在工业集中区内土地进行规划调整和完善用地手续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未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2)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际先进,至少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3)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生产过程主要使用电和水,消耗水平按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执行。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
36、、PM25及PMl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长江(南通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类水质标准。根据噪声监测报告,本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7、)3类标准,南侧敏感点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用水来自海门市长江自来水厂供应,项目新增用水总量为6070ta,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现有厂区内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20
38、201880号),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本项目为电容器生产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中相关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l-6o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
39、省内河港口布局规(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40、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FI;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41、项目不新建排污口,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42、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O(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新建排污口-、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长江干流、长江口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及禁渔水域,且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千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九)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
43、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
44、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业展三产(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
45、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Ilo(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46、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