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套压力容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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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0套压力容器新建项目一建设单位(盖章):沪容设备(南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0套压力容器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中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700环保投资(万元)10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

2、2)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

3、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行业类别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此规划环评的产业定位。本项目已取得入园进区协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

4、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

5、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租赁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相符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机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

6、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空间。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本项目总量平衡在海相符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

7、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门区内平衡。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相符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相符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

8、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求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相符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

9、;污水经处理后接管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相符对照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限值和禁止进驻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相符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HCl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2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

10、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相符3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排放气体不靠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相符4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居住用地周边20Om范围内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

11、项目周边无生活区。相符5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执行本次制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表10.1-2)本项目满足相关要求。相符6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建设完成达三同时验收条件时将及时开展“三同时”

12、验收,将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相符7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未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相符8持续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东洲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相符9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

13、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本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分质安相符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全处置。业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2.1km,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14、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边界约3.5km,不在国家、江苏省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与国家、江苏省关于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划相符。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经比对,拟建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重点管控要求。表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重点管控管

15、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在优先保护

16、单元及管控单元内,不属于化工行业、钢铁行业,符合要求。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

17、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吨、85.4吨、149.6吨、91.2万吨、11.9吨、29.2万吨、2.7万吨。拟建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

18、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

19、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大宗危化品的使用,环境风险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需配备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

20、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但各类资源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不新增耕地、农田等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对照南通市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21、控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优先保护单元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边界距离本项目约2.1m,不在其管控区域内;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对照表1-2项目符合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区要求。表1-4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区要求序号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2、(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是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

23、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智能装备及产品。项目应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是3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O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是4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o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是5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是对照南通市海门区

2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属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照表1-5项目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1-5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属于金属压力容器制造。(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

25、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不属于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拟建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

26、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需配备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固废均有效处理,无排放。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

27、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但各类资源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采用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本项a所在地与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见附图%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2021年度海门区空气中SO2、No2、PMmPNhs的年均值、CO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

28、均值的二级标准,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第90百分位数未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水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可知,长江(南通段)水质为III11类,水质优良。其中,姚港、小李港、团结闸断面水质保持11类,启东港断面水质为HI类。南通市境内主要内河中,焦港河、通吕运河、如海运河、九坪港河水质基本达到山类;耕茶运河、北凌河、如泰运河、通启运河、通扬运河水质为山至IV类,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总磷。市区濠河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HI类标准,水质良好;各县(市、区)城区水质在地表水HIIV类之间波动。声环境: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

29、008)表1中的3类标准。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海门3类区噪声等效声级值为56.4dB(八),夜间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值为46.6dB(八),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海门东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围声环境质量。运营期固废均有效处理,零排放。运营

30、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应,本次项目利用已建用地,运营过程用电主要由当地市政电网供给,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本项目相关的负面清单内容分析对比情况见下表16、1-7。表1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禁止范畴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不涉及否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涉及否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

31、动不涉及否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否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否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不涉及否二许可准入类(制造业)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药品生产经营和进口。不涉及否2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不涉及否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不涉及否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不涉及否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不涉及否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不涉及否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不涉及否8未

32、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不涉及否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不涉及否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不涉及否11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涉及否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不涉及否1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器、航空产品的制造、使用与民用航天发射相关业务不涉及否1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铁路运输设备生产、检修、进口业务不涉及否1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33、不涉及否16未获得许可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否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不涉及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经营1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不涉及否19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不涉及否2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不涉及否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例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34、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洪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3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内1号厂房东南角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木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36、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有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3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Z/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与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类与淘汰

39、类,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要求。3、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海门区规划,满足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4、与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

40、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拟建项目属于其中的装备制造业,根据指导意见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市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60011?(约3.9亩),项目达产后年产值约I(Xx)万元、年税费约80万元,项目亩均工业产值256万元/亩、亩均税收20.5万元/亩,符合新建企业亩均工业产值2120万元/亩、亩均税收213.3万元/亩的要求;本项目不含涉重电镀工序。综上,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41、通办202159号)相关要求。5、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VoCS含量折算过程:根据V=M/P计算,本项目使用面漆V=IOtL3tm3=7.69n?=7690L,则经配比好的面漆中;Vc)C含量为lt7690L130gL;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集装箱涂料面漆Ve)CS限量为250gL,属于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水性涂料产品。6、与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相符性分析本项目VoCS含量折算过程:根据

42、V=M/P计算,本项目使用面漆V=10t1.3tm3=7.69m3=7690L,则经配比好的面漆中;Ve)C含量为lt7690L13OgL,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表5集装箱涂料面漆VOCS限量为15OgL,属于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B32/T3500-2019)规定的水性涂料产品。7、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主要产品为压力容器。项目建成后将大力加强VOCs的整治,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提高产品的品质。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全

43、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70号)。8、与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L8与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选用优质活性炭。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2013),选用活性炭主要指标不得低于相关要求(碘值不低于800mgg,灰份不高于15%,比表面积不低于750m7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40%,堆积密度不富于0.6gc),保证废气有效处理。本项目选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为2800mgg,比表面积为750m7g,活性炭密度0.5gcm3,处理效率为90%,能保证废气有效处理

44、。符合。2控制合理风速。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6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应低于1.2ms;气体停留时间大于Iso采用碳纤维时,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本项目采用蜂窝活性炭,气体流速低于1.2ms;气体停留时间大于1s。符合。3保证活性炭填充量。按照运行时间、风量大小、废气浓度等设计要求(计算公式T=mS(FctlO-6),T=吸附饱和时间(d);m=活性炭填充量(kg);S=平衡保持量,取0.3;F二风机风量(m3h);t=设施工作时间(h);C=VoCS总浓度(mg/!?)综合测算活性炭填充量或更换周期。本项目已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

45、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文中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参照其中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和填充量。符合。4及时更换活性炭。当活性炭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80%时宜更换;风量大于3OOOOm3h,应安装废气在线监测仪,并在监测浓度达到排放限值80%时进行更换。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测仪的单位,应根据废气浓度进行测算,确定正常工况条件的活性炭更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照危险废物本项目风量V3OOOOm3h,无需安装在线监测仪。项目废气定期检测,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活性炭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建立活性炭更换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数量等信息,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储存、转移记录均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生产二维码备案。符合。的管理标准贮存废活性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活性炭更换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数量等信息备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启用后,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储存、转移记录均需按规定生成二维码备案。9、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海办(2022)22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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