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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精密弹簧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金辉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精密弹簧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3弹簧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1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205专项评价设置
2、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4)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
3、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本项目为弹簧制造,已取得入园进区协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
4、8】8号),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开发区珠海路58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海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M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
5、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海国用2011第420190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相符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
6、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机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弹簧制造,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开发相符区产业定位及环保政策要求。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
7、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空间。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总量平衡在海门区内平衡。相符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
8、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相符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相符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求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9、,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相符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海门经济技7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及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88号
10、)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为C3483弹簧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通政办发200714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相关要
11、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12020)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以及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2021年7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距离为1.6kmo表12项目周边空间管控区域表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方位距离本项目(km)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包括5个区域。区域1:东至张骞大道以西约1400米,西至浒通河以西700米,南临长江,北至长江堤岸100-600米处;区域2:西至日新
12、河,东至青龙港,南临长江,北至长江堤岸100600米处;区域3:三厂街道和常乐镇区域,长9.5公里,宽50米区域;区域4:西至临永汽渡,东至海门边界以西100米;区域5:西至十八匡河以东450米,东至海门启东界,宽度I(X)米;区域6:北至苏州路,南至杭州路,东至东江路,西至浒通河以东150米-500米S1.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的要求。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南通市海
13、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本项目位于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属于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接管,噪声经处理后可达标发放,固废分类处置,零排放。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
14、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
15、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
16、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废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符合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
17、功能区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
18、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
19、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
20、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本项目用水量相对较小,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笫十三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还允许开展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七)适度的船舶航行、车辆通行、祭祀、经批准的规划观光旅游活动等;(八)O属于上述规定中(二)(三)(四)(六)(七)情形的项目建设,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论证,出具论证意见。其中,为维持防洪、除涝、灌溉、
21、供水等公益性功能而定期实施的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等工程,可不再办理相关论证手续。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属于弹簧制造,主要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符合开发区规划。相符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Jl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力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k方窠的国方案的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
22、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
23、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1.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
24、、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相符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
25、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I.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
26、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
27、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扩建项目总量平衡在海门区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
28、,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1.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相符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
29、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第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
30、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1.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相符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的相符性管控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
31、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本项目为弹簧制造行业,不与产业园定位冲突,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相符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排放管控(I)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2、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接管,噪声经处理后可达标发放,固废分类处置,零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33、,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拟按照园区和环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窠,保障企业环境安全。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主要使用水、电,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2)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
34、况公报(2022年),2022年海门区大气环境六项基本污染物中。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其余SO2、NO2.CO、PMkkPM”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2)水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受纳水体为长江,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长江(南通段)水质为11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限值,水质优良。3)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南通四县(市)、海门区城区1类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区(工业区)及4
35、a类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4)固体废物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如下表。表16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相符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
36、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固废零排放。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固废零排放。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隙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
37、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已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生产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安置与处理。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10类”(严格),具体包括:(1)
38、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本项目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相符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由上可知,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2、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行)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
39、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483弹簧制造,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相关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O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
40、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
41、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58号,生活污水接管处理,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C3483弹簧制造,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42、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园区,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7号)中相关内容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43、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贝D(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2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44、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不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45、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4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间接排放,不涉及。符4口O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