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图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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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系统、电气防火防爆、变配电房相关要求、消防配电系统、消防控制室相关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O本章节主要针对消防供电系统,展示了电力负荷分级、配电箱IP防护等级、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等验收内容;针对变配电房验收,展示了预装式变电站防火间距、建筑物内配电室的设计要求等验收内容;针对消防配电系统,展示了消防配电布线、应急照明系统配电、消防设备配电等验收内容;针对消防控制室,展示了设备布置、消防电话、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联动及控制器等验收内容;针对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展示了常见探测

2、器类型、设置要求、自动报警系统等验收内容;针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展示了应急灯分类与选择、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等验收内容。1消防供电1 .1消防电源2 1)电力负荷分级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D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以上内容参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规定:0.1条款。(2)配电箱IP防护等级组成数字或字母对设备防护的含义对人员防护的含义代码字母IP-防止固体异物进入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第一位O无防护无防护特征数字12直径50rn手背22直径12.5mm手指组成数字或字母对设备防护的含义对人员防护的含义32直径2.5mm工具42直径1.Omm金属线5防尘金属线6尘密金属线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0无防护1垂直滴水215滴水第二位3淋水特征数

4、字4溅水5喷水6猛烈喷水7短时间浸水8连续浸水9高温/高压喷水注:表格内容参考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第4.2条(3)消防电源图示1.1-2相关要求: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图示1.1-1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图示1.1-2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以上内容第1条参考建

5、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规定:10.L6条款;第2、3条参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规定:0.2、0.3条款。图示1. 1-3图示1. 1-41.2备用电源油发电机房采耐火极限不低极限不低于Ooh的防隔墙上开门时 设置甲级防柴油发电机房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 OOh的防 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于1.5Oh的不燃楼板 /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 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图示1.2-1图示1.2-2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Inf柴油发电机燃料供给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和 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设门槛、地面

6、坡向集油坑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 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 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图示1.2-3图示1.2-4当采用自动后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图示1.2-5图示1.2-6相关要求:1)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图示12T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OO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图示1.2-1图示L2-3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图示1.2-4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

7、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示2)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图示1.2-4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图示1.2-33)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后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图示L2-5图示1.2-6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规定:5.4.13、5.4.15、10.1.4条款。2.

8、1变配电房民用建筑与IokV及以下的预装式 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1.5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 OOh的防火陶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图示2. 1T图示2.1-2图示2. 1-4图示2. 1-3图示2.1-5图示2.1-6相关要求:1)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14)第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民用建筑

9、与IO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第4.1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142018)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图示2.1-1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逋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防火隔墙和1.5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图示2.卜2通风、空气调

10、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图示2.1-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图示2.卜54)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

11、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图示2.卜6以上内容第13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5.2.3、6.2.7、8.9、10.3条款;第4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6.7.4条款。3消防配电1消防配电布线图示1-1图示1-2图示1-3图示1-4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数设在不同线管内或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图示1-6图示1-5相关要求:相关要求:1)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

12、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图示1-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图示1-22)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图示卜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施示1-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且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敷设在不同线管内或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图示1-54)各类管路明敷时,

13、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图示1-6以上内容第1、2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850016-20142018)规定:10.L10、10.2.3条款;第3条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规定:J2.0.15条款;第4条参考火灾自动报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图中线路敷设在桥架内)图示1-7图示1-8D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引入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I图示1-7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线缆应绑扎成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

14、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的总数不应大于32点。总线在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图示1-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l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以上内容第1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规定:2条款;第23 条参考消防

15、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规定:12.0.4、12.0.16、12.0. 17条款;第45条 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11.2.1、11.2.2条款。常见问题图示1-9图示 3 .3 .1 To图示ITl图示I-122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配电消防照明系统控制类型划分,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2)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16、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以上内容参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规定:1.1、1.2条款。图示27图示2-2相关要求: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I图示2-1

17、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图示2-2以上内容参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规定:1条款。3消防设备配电相关要求: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图示3-1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图示3-2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图示3-43)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

18、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图示3-3以上内容第1、2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H4)规定:10.1.8、10.1.9条款;第3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规定:4.2条款。4消防控制室4.1控制室设备布置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悬挂岗位职责,管理应急程序流程图示4.1T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 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富票春望外墙部位图示4.河隔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 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

19、明显 A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 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L5m图示4. 1-4图示4. 1-5相关要求:1)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1.5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图示4.1-1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防火隔墙和0.5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

20、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4.1T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图示4.1-3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1图示4.1-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Im的通道。图示4.1-3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

21、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一图示4.1-44)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L5mL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L2m。图示4.1-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在设置场所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图示4.1-2以上内容第1、2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6.2.7、8.1.7条款;第3、4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4.8、6.1.3条款;第5条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规定:12.0.1

22、8条款。4.2消防电话图示4. 2-1图示4.2-2相关要求:1)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和可直接报火警的外线电话,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图示4.2-12)应接通电源,使消防电话总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消防电话总机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电话总机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I图示4.2-2自检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电话分机呼叫电话总机功能。电话总机呼叫电话分机功能。以上内容第1条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规定:12.0.10条款;第2条参考火4.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图示4. 3-1

23、图示4. 3-2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规定:4.6.1条款。图示4. 3-3Z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 I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相连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图示4. 3-4相关要求:D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图示4.3-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馈信息。图示4.3-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图示

24、4.3-4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触发报警装置,系统应具有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或人工辅助报警、控制相关系统设备应急后动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的功能。图示43-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之间应具有兼容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不应影响所在场所供配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以上内容第1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规定:4.1.4条款:第2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6.9.1条款;第35条

25、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规定:12.0.1、通.0.2、通.0.14条款。4.4联动及控制器I fluSxD dttmdD9I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 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I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 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相匹图示4. 4-2图示4. 4-3图示4.4-4图示4.4-5相关要求:1)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相匹配。I图示4.4-22)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图示4.4-3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

26、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图示4.4-4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图示4.4-55)消防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其联动反馈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图示5T图示5-2图示5-3图示5-4可燃气体报警器I进口传感器液晶显示器远红外遥控器我而手动火灾阳府锢作悔. 宾里火灾时.帕下面IWnPBTbiwM 木

27、R中火灾.4 weHdVCD .火W!SK5. IJJfWlP Mmin*.图示5-9图示5-7图示5-8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且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图示570相关要求:1)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图示5-72)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Onl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OnInl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只探测器。图示5-83)

2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Om1.50m,且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消火栓按钮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疏散通道设置的防火卷帘两侧均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图示5-94)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

29、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图示5-1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符合下列规定: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及时接受火警信号的要求,每个报警区城内的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且不应低于60dB。图示5-4图示5-7在确认火灾后,系统应能启动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系统应同时启动、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同步的功能。6)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设置场所火灾初期特征参数的探测报警要求。1图示5-1图示5-2图示5-3

30、图示5-57)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快速报警的要求,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应至少设置1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8)除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以上内容第1、2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4.8.6、6.2.3条款;第3、4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规定:16、19条款;第58条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规定:12.0.5、12.0.6、12.0.7、12.0.8条款。图示5. 1T图示5.1-2相关要求:1

3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图示5.1-12)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图示5.1-2以上内容第1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6.8.1条款;第2条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规定:12.0.12条款。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1应急灯具图示6. 1-2图示6.1-1相关要求:1)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2)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3

32、)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选择A型灯具。b.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c.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a.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Im及以下的标志

33、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b.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b.室内高度为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c.室内高度小于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b.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c.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标志灯。灯具类型划分:产品代码含义IV消防标志

34、灯中面板尺寸D100Omm的标志灯,属于特大型III面板尺寸IOoOnImND50OnIm的标志灯,属于大型II面板尺寸50OmmeD35Omm的标志灯,属于中型1面板尺寸35Onim2D的标志灯,属于小型以上内容参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规定:2.0.3、1.6、2.1条款。6.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图示6. 2-1图示6. 2-2图示6. 2-3图示6. 2-4相关要求: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图示

35、6.2-1图示6.2-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11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面积大于IoOnl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1图示6.2-3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2)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图示6.2-4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10.1、10.4条款。图示6. 2-5图示6.2-6图示6. 2-7图示6. 2-8图示6.2-9图示6.2TO相关要求: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

36、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图示6.2-5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O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IOn1。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图示6.2-62)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图示6.2-7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示6.2-8a.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37、。b.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o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图示6.2-93)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图示6.2-10以上内容第1条参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6851309-2018)规定:10.5条款;第2、3条参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规定:2.9、4.5.2条款。常见问题疏散指示灯方向错误图示6.2-11走道转角区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X)疏散门在走道侧边,未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疏散门方向的标志灯图示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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