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2023年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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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昌县2023年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7项目至表情况一项目编号:临2023549号项目名称:新昌县2023年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采购需求:以改善提升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保障困难家庭居住基本生活需求,分类施策、一户一案,突出“安全、宜居、便利”的生活环

2、境改善,切实提升困难家庭居住质量。本次改造户数35户,改造支出标准每户不超过20000元,不到20000元按实结算,超出20000元部分由改造家庭自愿自行承担,具体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限:2023年8月30日前100%完成“善居工程”改造项目,并在“浙有众扶”应用“善居工程”子场景上建立电子档案。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0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

3、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乐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

4、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5、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0

6、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0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

7、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3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

8、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不同意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5样品提供不要求。6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o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制造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9、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A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将纸质版投标

10、文件送至代理公司,投标文件数量:一正三副,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东方润园B幢3楼1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支付方式:银行支票、电汇、现金等。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

11、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ET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

12、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发展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

13、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14、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15、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16、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

17、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

18、,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19、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

20、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1.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 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 3供应商投诉4.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21、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5. 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5. 1.4评标办法;6.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

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

23、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ILl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ILL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IL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IL3报价文件:11.3

24、.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2.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

25、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C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

26、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

27、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

28、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

29、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20.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

30、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 .资格审查19.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0.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1.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 .信用信息查询20. 1信用信息查

31、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1.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

32、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笫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

3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4.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5.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

34、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

35、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 5其他无法

36、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1.1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

37、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

38、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技术(服务)要求适用于新昌县2023年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的采购,是采购单位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损失。一、项目技术标准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2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

39、放限量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DB33/T

40、0206社会救助家庭评估规范DB33/T00329.1社会救助家庭家境调查规范第1部分:工作程序1、术语和定义a)DB33T0206、DB33/T0032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b)居室改善roomimprovemento二、项目概况为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切实提升困难家庭生活质量,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浙民办(2021)166号)、浙江省善居工程实施方案(浙民助(2022)56号)、关于实施2023年度“善居工程”的通知绍市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开

41、展新昌县困难家庭“善居工程”实施项目。1、项目名称:新昌县2023年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2、任务目标:2023年8月30日前100%完成“善居工程”改造项目,并在“浙有众扶”应用“善居工程”子场景上建立电子档案。改造户数35户,中标机构需对符合改善条件的困难家庭进行居室环境评估,完成方案设计,做到一户一案。具体对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进行改善,配备现代生活必要的家具、家电和辅具,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生活水平条件提升。3、项目预算:总预算不超过70万元。其中每户上限预算为20000元,每户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0元。超出部分由改造家庭自愿自行承担。以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三、

4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总预算(元)项目概况备注新昌县2023年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1项700000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前100%完成“善居工程”改造项目,并在“浙有众扶”应用“善居工程”子场景上建立电子档案。改造户数35户,中标机构需对符合改善条件的困难家庭进行居室环境评估,完成方案设计,做到一户一案。具体对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进行改善,配备现代生活必要的家具、家电和辅具,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生活水平条件提升。实施改造35户,每户上限20000兀O四、工作原则居室改善应以安全、宜居、适用、长效为目标,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实施对象居住情况和个体

43、需求,分类施策、一户一案,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家庭进行改善,要在“安全、宜居、宜养”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困难家庭居住质量。(二)坚持自愿改善的原则。实施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接受和遵循住房改善前后的约定条件,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三)坚持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原则。确定实施对象住房条件与环境要符合被提升改善的环境与结构要求,特别要注意不能占用公用区域或影响他人生活和使用。五、实施对象1、实施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a)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且居住条件较差的低保低边家庭;b)房屋水电老化,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生活起居必需的家具、家电等缺少或破旧,难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或难以满足儿童

44、、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生活需求;C)困难残疾人家庭、困难退役军人家庭。2、实施对象不应包括:a)低边“单列户”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渐退期人员的家庭;b)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C)房屋近2年内需拆除以及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房,不列为实施范围和对象。2、接受“善居工程”改造的家庭如需儿童、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六、资金保障1、“善居工程”改造基础标准为20000元/户(包括上门评估、方案设计、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超过规定补助标准上限部分自筹,低于规定补助标准的按实结算。“善居工程”改造补助经费经第三方审计验收定价,按合同约定补助到“善居工程”

45、改造服务机构。2、“善居工程”改造评估,费用含在本次招标金额内,不再单独支付,评估由中标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七、中标方职责负责受助家庭的入户调查评估;房屋改造技术鉴定、改造方案制定;负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负责“善居工程”改造(一户一档)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并按要求在“浙有众扶”应用“善居工程”子场景上建立电子档案。八、改善内容根据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案”的要求,围绕安全、宜居、宜养三个方面目标,对

46、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进行改善,配备现代生活必要的家具、家电和辅具,实现困难家庭生活水平条件提升。1、安全改善包括水电管网、雨水渗漏等居住安全方面的改造:1)用电安全:电路走线规范,管线及插座无老化破损、裸露杂乱等问题;2)用水安全:用水干净卫生,水管无锈漏,水龙头无破损,水质无异味、杂质,卫生间、厨房等排水顺畅无堵漏等问题;3)防雨防漏:顶面外墙无雨水渗漏、霉烂,影响生活居住等问题。2、室内环境整洁包括室内墙面顶面、灯光照明、门窗改造。1)墙面顶面:无霉烂脱落破损;2)室内环境:清洁干净,地面平整;3)光照通风:灯光照明良好,门窗完好无破损。3、居住条件改善包括卫浴、厨房改造,生活必需的家具、家电配置。1)卫浴便利:如厕、洗浴基本设施完善,地面防滑,设施无破损;2)厨房整洁:具备灶具、厨柜、排烟通风等基本设施,地面防滑、墙顶整洁;3)生活起居:具有必要的家具、家电且能正常使用,就餐有桌凳,老人、儿童房可配置空调风扇;4)适老助残:配置与适老化、无障碍改善有关的设施设备(按适老化和无障碍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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