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机罩和前地毯、吸音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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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机罩和25万台前地毯、年产量1800吨吸音棉项目建设单位:南通浩言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机罩和25万台前地毯、年产量1800吨吸音棉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

2、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4年6月3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关于V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机关及文件名称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开发

3、区扬子江路777号3号厂房内,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开发区扬子江路777号,属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4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判定I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HC

4、l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777号,项目产生生活污水2400ta,排放量较小,且不是Ha排放量高的项目。相符2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且未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相符3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1.7k

5、m。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开发区扬子江路777号,不靠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相符4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居住用地周边200m范围内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最近居民距离项目532m。相符5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执行本次制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6、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产业政策中限制相符类、淘汰类项目6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建设完成达三同时验收条件时将及时开展“三同时”验收。相符7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持续完善区域污

7、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东洲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相符9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生活污水2400ta,排水量较小。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8、生产产品主要为电机罩、前地毯和吸音棉,产品可服务于区域先进装备制造和汽车生产。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与关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照表要广(规划环评批复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约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新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特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仕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迪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杉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II/一j相符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二)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同时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

10、及配件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相符3(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区域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开发区扬子江路777号,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J1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相符4(四)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

11、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固废实现“零”排放。相符5(五)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

12、总量管/相符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6(六)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固废实现零排放。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相符7(七)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

13、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建成后,将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相符8(八)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爻施提标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

14、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不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相符经对照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4(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本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文)规定的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的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

15、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拟建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2.5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777号,不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只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木项目废气经预测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预计叠加

16、环境本底后,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14号)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777号,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2.5km,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影响生态管控区的功能、面积以及性质,故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

17、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及PMK)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Ch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

18、,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H类,水质优良。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

19、214号)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20、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21、号)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在其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不在其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内,并且符合准入管控要求。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4南通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如下表

22、。表1一4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777号,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

23、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相符气,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已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生产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安置

24、与处理。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本项目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相符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由上可知,项

25、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表符。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底前,10蒸U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t/h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开展化

26、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低端落后化工产淘汰的地方标准,编制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化工企业符合3治理太湖水环境,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执行更加严格的总磷总氮排放要求,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符合运行效率,太湖流域率先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能力,力争一

27、、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加快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本项目不在太湖区域符合4治理生活垃圾,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实现零排放符合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5治理黑臭水体,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到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

28、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范围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危害符合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优化养殖业布局。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2017年全面完成。本项目不涉及养殖业符合7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

29、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的原料的使用符合8治理环境隐患,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强化水上运输安全

30、监督管理,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取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o健全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应急源启用及多水源切换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区域符合3、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右*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22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6o表L6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

31、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相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32、。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相符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相符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本项目不涉及。

33、相符2019年底前,35蒸吨卜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长江

34、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行)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是否符合要求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

35、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相符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36、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Ro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污水接管处理,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

37、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园区,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7号)中相关内容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5、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

38、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相符性根据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内容:(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七)持续推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压减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影响较小。6、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

39、021)45号)相符性表1-8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要求1(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

40、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3(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

41、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4(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

42、高”项目5(五)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6(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本项目不属于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43、。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两高”项目7(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

44、、示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8(八)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力口强”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9(九)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

45、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10(十)建立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将自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

46、设状态、环评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基本信息,涉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Il(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已批复环评文件的“两高”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复核。对己开工在建的,要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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