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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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碘化钾溶液纯化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83-89-01-4714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潍坊市寿光市(区)隹镇(街道)侯镇化工产业园新海路与大九路路1西北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119度01分20.900秒,37度01分36.2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一其他建设性质Q新建(迁建)口改建DT建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0783-89-01-471418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I(X)环保投资占比()2.86施工工期9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30年)。审批文件名称: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2016年9月19

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第一批化工园区的通知(潍政办字2016115号),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2019年1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在其公布的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原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

4、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潍规划审字2023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016年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潍政办字2016115号文将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作为发展类化工园区列入潍坊市第一批化工园区名单。2018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东省第三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其中,认定“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产业园”为化工园区,认定名称为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认定范围为东至疏港路西70()米,西至大九路,南至金源路,北至永康路,认定面积为5

5、平方公里。2020年4月2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和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潍政字(2020)19号),批复同意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扩区。总体面积由原来的5平方公里扩大至28.35平方公里,新增23.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丹河、西至丹河分洪、南至新海路、北至侯镇镇域边界。本项目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和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潍政字(2020)19号)确定的扩区后的化工产业园)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La,项目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与侯镇化工园相对位置图附图l-b.1、项目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

6、划(2017-2030年)符合性根据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30年),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用地满足园区的规划要求。2、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1)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表1.1a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准入级别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基本条件1、入区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建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法律、法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满足2、入区

7、企业技术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至少为国内先进水平。3、入区产业符合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和寿光市有关产业政策,必须属于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必须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4、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6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0.8o5、入园项目的各类废水必须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且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6、项目选址和厂区布局须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符合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华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拟建项目需符合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

8、护距离。优先准入1、无生产性废水排放、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项目。2、无工业废气排放的项目。拟建项目产生工业废气和废水。控制准入1、控制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和行业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入园,此类污染物须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容易处理,且环境危害性较小。2、能源资源消耗相对较大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项目。3、污染大、高耗低效的项目。拟建项目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大、高耗低效的项目。禁止准入1、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落后产品、工艺和装备。2、耗水量大、排水量大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3、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4、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5、不符合园区环境保护目

9、标的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耗水量大、排水量大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由表Lla可属于准入项目。1.1b与寿光市知,拟建项目符合园区准入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控制准入和禁止准入项目,.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供水、供汽、供热、污水处理等石化、化工产业盐及盐化工、石油化工、溟素深加工、日用化学、无机化工、海洋化工及其它专用化学品焦炭氯化钛白粉纺织业纺织、印染、染整X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采盐业卤水资源开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烧碱、纯碱、颜料、

10、染料、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X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X电解铝放射性制品放射性制品X金属制品业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制品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搪能制品制造、金属日用品制造、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普通机械制造业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

11、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现有生产能力1万t(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停产改造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照明器具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电池制造注:优先进入行业;一

12、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由表1.1b可知,拟建项目不属于控制进入行业和禁止进入行业,应属于准许进入行业。(2)与关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表L2与关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符合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看性1合理调整园区供热方案。逐步对现有热电联产项目进行“一区一热源”及“上大压小”替代;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拟建项目蒸汽热源由大地集团热电厂供热管网供给,厂区内现有焚烧装置设置的余热锅炉作为补充热源。符合2严格

13、执行法定上位规划,加强园区空间管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筛选入区项目,合理布局新入区产业。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符合3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园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建立完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已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符合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拟建项目

14、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依托厂区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符合5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一园区一寿光市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园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园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监测能力建设。对园区内停产或破产污染企业,实施风险排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企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具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符合3、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拟建项目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均未列于限制类、淘汰

15、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拟建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内.4、用地规划符合性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侯镇化工产业园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西北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根据其不动产权证书,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5、“三线一单”的符合性A、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厂址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依据寿光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厂址不在寿光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域内。项目位置与寿光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潍坊市“三线一单

1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潍坊市2021年至2025年环境质量底线如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u年均浓度达到42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In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后,可确保废气和废水污染物达标排

17、放,拟建项目已取得总量控制指标,不会突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涉及污染地块,通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可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8日发布的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潍政字(2021)15号),潍坊市2021年至2025年资源利用上限如下: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

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项目不取用地下水,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不

19、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B、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侯镇化工产业园内。侯镇化工产业园属于“三线一单”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78320009,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三废治理情况、风险防范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符合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潍环委办发(2021)20号)中对侯镇化工产业园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表1.3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1 .入区项目选址和产业定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产

20、业布局的要求。入园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园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入园区(国家、省、市、县另有要求,确需搬迁入园企业除外)。2 .园区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无污染或低污染、规模适中、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严禁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的项目。在规划产业的基础上,可适当引进其它与上述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项目,如主导产业的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等有利于拉伸产业链的项目。3 .入区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先引进主导产业中非涉水、少涉

21、水行业。禁止含有重金属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难降解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理的项目入区。禁止产生大量异味气体,又无法有效收集治理的项目入区。4 .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达到清洁生产一级、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的优先准入,低于三级标准拟建项目位于侯镇化工产业园,占地为工业用地,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中禁止建设项目。拟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的项目禁止准入。5 .禁止发展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稀有金属冶炼、氯化钛白粉生产、放射性制品行业。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的: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高污

22、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不符合园区环境保护目标的项目;落后的斜交轮胎生产能力;其它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工艺和装备。6 .限制发展行业:食品加工、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烧碱行业、纯碱行业、卤水资源开采业、钢铁、电解铝、焦炭等行业低水平建设项目:颜料、染料、小型造纸等污染大、高耗低效的项目。7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目,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耗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善供热管网,将园区内所有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热网覆盖范围及寿光市政府划定的燃煤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3、。2 .实施工业污染源控制。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有害废气。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先进的废气治理或回收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3 .对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燃煤烟气配备高效除尘措施,积极开展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加快建设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 .化工行业中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仓储行业中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5 .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

24、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采取措施,控制异味污染。逐步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6 .建立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对化工企业集中的三类工业区,要建设初期雨水和消防水收集池。各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先经预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和污水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7 .对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实施全面的污水截排,由污水管网收集整个园区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5、各企业的工业废水须先经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然后方可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除园区污水处理厂外,禁止其他单拟建项目不新增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拟建项目不涉及有机废气,设置有效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控制措施,拟建项目采取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设置地下水防渗、防污,防腐、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符合位或个人私自设置排污口,对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污水实时监

26、控。8.园区企业废水内部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应考虑从严控制监管标准,各企业的排放废水必须严格执行监管标准。9 .做好地下水防渗、防污,防腐、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加强防渗防污施工管理,严格防渗防污工程要求。10 .严禁一切形式的渗井、渗坑排放污水。11 .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危险固废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污水厂污泥和生活垃圾采取集中处置方案。等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境险控环风防1.建立事故废水的收集系统。为防止突发事故,污染物外泄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园区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水池及安

27、全事故报警系统。一旦企业事故水收集系统崩溃,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消防水、冲洗水等先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事故水池,等待处理,厂区排水口设在线监测系统,以防止超标污水外泄。2 .园区应设置生产单元、企业、园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环境。3 .建立园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和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依托厂区现有及在建事故废水的收集系统能满足拟建项目的需求。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 .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的原则,优化配置使用天然气,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加强园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开展燃煤锅炉煤

28、改天然气工程。2 .禁止开采地下水。园区内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开采地下水作为工业、生活水源。3 .合理开发、使用水资源。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拟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用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提供,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6、与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拟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29、。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拟建项目不属于产能淘汰和低效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均不属于“淘汰类”,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

30、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拟建项目厂房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符合(2)与寿光市印发的寿光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寿环委发(2022)2号)的内容分析,详见表1.5。表1.5与寿光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内容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十七)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做好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及裸露土地100%覆盖、出入车

31、辆100%冲洗、现场道路100%硬化、土方开挖及保洁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六个百分百”制度,全面落实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的“两个监控头”制度,同时,据实登记填报“两个清单”,将工地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管控措施纳入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拟建项目施工期需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制度、“两个监控头”制度等。符合(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表1.6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环境4呆护条例的符合性条例中的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本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物排放

32、控制要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列明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项目。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符合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

33、,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已取得总量指

34、标。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拟建项目建成后,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4)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表L7拟建项目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条例中的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六条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面清单,经市人

35、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新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指定园区。拟建项目位于侯镇化工产业园,不属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符合第十五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者因检修暂停使用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突发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不能达标的,拟建项目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在治理措施停用或检修时,应立即停车,等到治理措施能够正常稳定运行时,再进行生产。符合应当停产,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

36、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修复前,不得恢复生产。(5)与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符合性条例中的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九条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尾矿库,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分区管控要求。拟建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式进行分析,

37、明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并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中还应当明确原材料的来源。拟建项目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方式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并需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符合第十三条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运抵的固体废物进行核实;发现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审批内容或者备案信息不符的,接受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省外移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企业要对运抵的固体废物进行核实;若发现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

38、等与审批内容或者备案信息不符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省外移出单位,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符合第十四条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具备主体资格和实际贮存、利用、处置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利用名义进行处置;(二)以利用或者处置名义长期贮存;(三)以副产品、原料、燃料等名义接受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具有贮存、利用、处置的碘化钾原液的能力,不存在列出的禁止行为。符合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应

39、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第二十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提供上一年度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提供的资料与排污许可登记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提供上一年度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

40、的具体措施;提供的资料与排污许可符合登记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第三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1月31FI前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1月31日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符合(6)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符合性通过分析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7)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9.表1.9拟建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导则(HJlo912020)的符合性技术导则中的要求拟建项

41、目情况符合性4.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拟建项目位于侯镇化工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符合4.4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计划、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可、监测、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制度。拟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计划、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可、监测、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制度。符合4.

42、5应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染因子进行识别,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配备污染物监测设备设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拟建项目识别了各技术环节的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因子,并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染物进行监测,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符合4.6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经后文分析,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均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符合4.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物作为产品的,应符合

43、GB34330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拟建项目产品碘化钾符合化学试剂碘化钾(GB/T1272-2007)产品质量标准、副产品十水合四硼酸钠符合摄影加工用化学品十水合四硼酸钠(GB/T22407-2008)产品质量标准。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符合5.1.1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建立碘化钾原液入场分析

44、制度,分析碘化钾原液的理化性质,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符合5.1.3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根据原料碘化钾特性,拟建项目罐区、车间等场所设置防渗漏、防扬洒、防符合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腐蚀等措施。5.1.4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拟建项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符合5.1.5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

45、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有组织颗粒物、碘化氢废气引至“碱喷淋装置”中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碱洗+两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托现有一套“碱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1.6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要求。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的除臭措施,厂界可达标。符合5.1.7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

46、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在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循环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现有浸没式焚烧炉循环冷却液补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碘化钾原液浓缩冷凝废水、碘化钾母液浓缩冷凝废水、废气处理碱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排入寿光华源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5.1.8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经分析、预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5.1.9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或依托厂区现有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符合5.1.10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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