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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和交竣工验收制度1B43102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该办法规定:1 .设计变更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2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IO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1)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2)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
2、变化的。(3)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4)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1)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2)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3)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4)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6)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7)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1
3、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3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4 .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4、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5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5、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1B43102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招标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Q)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
6、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2)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3)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3)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组建资格
7、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5)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6)编制招标文件。(7)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8)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9)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10)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11)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12)确定中标人。(1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4)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Q5)与中标人订
8、立合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7)第(15)项进行。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4)第(15)项进行。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彳5J定评审细则。5 .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
9、间10日前结束。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前款规定的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应当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6 .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7 .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
10、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3)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8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
11、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这里所称主要人员是指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管理和技术负责人。9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10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o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IL招标人应当按照国
12、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歧视性条款:(1)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2)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3)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1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负责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的主
13、体以及相应的招标程序。二、投标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T言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且评标方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或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2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
14、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编制形式、密封方式、送达时间等,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且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分包的规定,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或者服务,中标后不得分包,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少
15、于3个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3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对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由招标人予以封存。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4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z评标价得分应当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5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
17、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o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
18、选人的评标方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 .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o7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
19、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8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
20、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通过第T言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21、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1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1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1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15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
22、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1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3、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o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1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2)投标人少于3个的。(3)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
24、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1B431026公路工程验收相关规定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划分、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和验收依据规定如下:(一)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划分和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25、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1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3 .施工许可。4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5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条件和主要内容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
26、竣(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主要工作内容规定如下:(一)公路工程交工验收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2)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1)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2)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3)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7、(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2.交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
28、收。(4)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5)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6)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3.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29、做出结论。(7)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4.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交工
30、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2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1)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
31、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交工验收报告;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2)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1)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
32、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5)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3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2)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3)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4)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5)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6)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7)形成并通过公路工
33、程竣工验收鉴定书。(8)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9)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4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1)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
34、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2)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3)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5)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6)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7)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5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o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o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