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填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数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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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盖章):民政局填报人:负责人:电话:填报日期:序号市(区)本地区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家)已经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数量(家)已排查占比(%)是否结合实际印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何时印发是否成立了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职务是否抽调专门工作力量组成专班是否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具体宣传方式是否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具体涉及部门是否已开通了投诉举报通道、具体渠道备注:本市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已登记(无论是否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该数字应当与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

2、息系统统计的数据一致附件2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填报单位(盖章):民政局序号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类别风险隐患点风险隐患等级牵头排查单位备注填报人:负责人:电话:填报时间:填报说明一、类别A.养老机构;B.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二、风险隐患点1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2 .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3 .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4 .虚假或夸大宣传;5 .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6 .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

3、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8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9 .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10 .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11 .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12 .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13 .已经“爆雷”;14 .引起不良影响或

4、重大舆情;15 .其他情形。三、风险隐患等级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橙: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1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如有其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四、牵头排查单位1 .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负责排查;2 .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排查;3 .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排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盖章):民政局序号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名称风险隐患点是否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通报线索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

5、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打击整治措施当月处置进展是否立案及立案时间存量风险是否已有效化解填报人:负责人:电话:填报日期:填报说明一、风险隐患点1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2 .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3 .虚假或夸大宣传;4 .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5 .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

6、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7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8 .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9 .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10 .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11 .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12 .已经“爆雷”;13 .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14 .其他情形。二、打击整治措施15 .风险提不;16 增加抽查检查频次;17 .警示约谈;18 责令整改;19 停止经营活动;20 督促清退资金;21

7、移送司法机关;22 督促依法办理登记;23 .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24 .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有关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5 .其他规范整治措施(需具体明确)。三、存量风险已化解1 .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的;2 .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纳入第三方存管;3 .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完成资金清退;4 .已取缔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5 .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已依法登记;6 .已移送司法机关;7 .已立案;8 .已判决;9 .需要安置的老年人,已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0 .符合条件的受损困难老年人,已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11 .其他情形。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情形,且舆情未炒作、未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属于存量风险已经化解。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单位:个提供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场所涉及诈骗问题(民政领域)问题数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的问题接收公安提示函接收检察建议书接收司法建议书接收监察建议书正在整治整治完成总计说明:填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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