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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系列政策文件的支持,我省酱香型白酒产业得到长足发展,成为我省十大产业中的首位产业和支柱产业。然而,包括仁怀市在内的传统酱香型产业聚集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表现为:产业集聚区域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矛盾突出;企业防污治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产业防污治污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2021年颁布实施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治理规范(试行)以来,通过“四改两建设”(冷却水
2、系统改造、窖池改造、接酒池改造、厂区管网改造、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园区废水处理设施)综合整治,仁怀市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酒企)产业布局和配套设施得以优化,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提升,已逐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仁怀经验。目前除了赤水河流域外,全省多地部署了酱香型白酒企业,亟待在全省统一形成标准规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此外,随着国家出台减污降碳等新政策、新要求,对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试行)做出优化调整十分必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实施方案(黔党发202223号)要求,我厅牵头制定全省酱香型白酒产
3、业污染治理规范,旨在细化明确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规范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为我省各地酱香型白酒企业提供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污染防治规范,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环保工艺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我厅组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人员,会同赤水河流域内已经开展相关治理改造酒企、酱香白酒废水处理经验第三方公司、白酒行业内专家,结合相关部门、协会意见,在2021年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治理规范(试行)的内容基础上,起草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治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以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为基础
4、,充分分析总结全省酱香型白酒企业改造、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运行的成功做法及经验教训,反复会商提出全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二、起草原则一是突出精准治污,务求实效。在深入了解酱香型白酒传统酿造工艺过程中窖底水、锅底水渗漏污染,冷却水直排污染及水质水量冲击负荷大等问题现状基础上,深入分析产业污染治理经验做法,精准识别突出问题,重点对督导调研发现的酒企“四改”不彻底、跑冒滴漏违法排污、废气污染治理亟需提升、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问题进行补充完善,查漏补缺,全面找准问题症结。二是突出科学治污,系统治理。以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和考虑酒企从原料储存及预处理、制曲、制酒、辅助生产系统到治污工程等工
5、段全过程污染防治,提出废水、恶臭、粉尘、固废和噪声等多要素的防治规范。全面考虑集中连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自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要求。对冷却水溢流排放等突出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提出科学系统对策措施。三是突出依法治污,因地制宜。编制总体原则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在坚持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用现代治污技术,重点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酱香型白酒生产工段各产排污关键节点,细化明确各类可能造成违法排污的具体技术要求,从而规避成为行业性、普遍性、系统性违法问题,促进形成生态保护与行业发展协调推进的发展格局。三、起草过程为高质量制定全省酱香型白酒污染防治规范
6、,我厅在2023年初成立了工作专班,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文本编制工作。5月17日至5月26日,组织100多人对赤水河流域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开展了为期10天的督导帮扶,重点对流域100I家白酒企业、17座白酒废水集中连片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排查,随后对省内黔东南州、铜仁市等地酱香白酒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规范。7月19日到21日,我厅工作专班进驻仁怀市,走访6家酒企和5家白酒废水处理站,与遵义市、仁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6家酒企代表召开座谈会议,逐一进行讨论规范修改内容。7月28日至8月2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省白酒产业发展促进会及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74条,经研究,采纳53条,部分采纳10条,未采纳11条(建议内容涉及与整治目标不一致,未予采纳)。8月2日,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会议邀请5名酱香白酒生产及污染控制领域的相关专家对规范进行评审,已通过评估论证并修改完善。四、主要内容规范内容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生产工段及污染防治、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污水处理技术要求、环境监管要求、运行与维护及新建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共9个章节。(一)适用范围。规范可作为贵州省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8、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大曲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酱香型其他类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参照执行。(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尽可能全面的引用了涉及酱香型白酒企业生产、污染控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规范文件,如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GB27631-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术语和定义。对规范中涉及的酱香型白酒、蒸储冷却系统、接酒池、窖池、窖底井、窖底沟、锅底水、窖底水、冷却水等15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四)生产工段及污染防治。明确酒企原料储存及预处理、制曲、制酒、包装、辅助生产系统、治污工程等工段污染物
9、产生及全过程污染防治要求,要求酒企从各工段源头抓起,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效集约利用生产空间,合规处理污染产物,积极推动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实现减污降碳,绿色发展。(五)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围绕“四改两建设”关键治理要求,针对性规范蒸用冷却系统、发酵窖池系统、接酒池系统、厂区管网系统,以及企业自建污水收集处置排放系统,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六)污水处理技术要求。明确了酒企自建污水处理厂、集中连片(园区)污水处理厂技术要求,应按照HJ575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处置工艺流程应包括预处理(含应急处理)、厌氧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深度处理等工段,并设置规范的排放口。同时,明确
10、纳管酒企建设前处理设施以及应急池等技术要求。(七)环境监管要求。明确监测监控技术、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自动监测设备。纳管企业分别明确视频监控安装等要求。(八)运行与维护。明确一般规定、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要求,要求酒企应设置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运行管理规范、维护保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对日常维护工作进行记录。(九)新建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应选址在园区内,或部署在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内,并满足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园区内新建项目污水要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内的酒企可依法自建设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