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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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标(2023)9号)要求,由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计划编号:DB36-2023-3-12)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1.2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等工作部

2、署及要求,加快推进全省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工作,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食品小作坊产业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我省食品小作坊主要分布在县城和农村,大多以“临街铺”“家庭坊”等形式存在,行业整体呈现出“多、小、散、低”的特点,普遍存在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生产条件简陋、卫生状况不达标、设备设施不足、管理不规范、风险防控薄弱等突出问题,风险隐患比较多。且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一直都是群众诟病的食品安全“重灾区”,也是监管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风险点,近几年,国内食品小作坊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通过制定该标准推动我省小作坊集约管理,降低监管难

3、度,提高监管效率,对提升小作坊安全生产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3 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的起草小组由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组建,由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流程。该标准研制的主要过程和计划是:(1)预研阶段。主要是组建起草小组、标准选题、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工作。查阅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文献资料,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最终确定标准选题。(2)立项环节。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前期调研、查阅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文献资料,完成了标准初稿的编写,并通过立项论证会。(3)征求意见环节。为贯彻标准化工作“统一、

4、简化、协调、最优”的理念与方法,确保本标准的科学、实用,省质标院完成标准初稿后,进入征求意见及文本的研讨和修改阶段。线上征求意见:在“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同步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线上广泛征求意见,为期30天;以下工作即将开展:定点征询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召开研讨会,线下征询起草单位、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专家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由省质标院对社会各界、各位专家的意见进行收集和处理,修改标准文本、完善标准内容,形成送审稿。4)技术审查及发布: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出具审定会议通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审定会,经多次共同研讨和协商确定最终文本,形

5、成标准发布稿,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发布,并在江西省及国家级标准化信息公共平台上公开。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2.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并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在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条款先进性的前提下,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并注重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2.2标准制定主要内容参考本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现行相关标准(国家

6、标准、行业标准、其他省市地方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文献资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质量基础建设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2.3现行相关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T2373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2DB31/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3DB33/300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4DBS53/02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

7、工小作坊卫生规范5DB36/T1281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6DB37/T3841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7T/NHSP1-2019南海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场地建设指南8T/NHSP2-2019南海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规范4本标准内容说明4.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术语和定义、选址与环境要求、厂房和车间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机构和人员要求、准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管理、退出管理、记录和文件管理、监督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建设管理。4.2选址与环境要求加工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周围不得存在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

8、难以避免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工区25m范围内不宜有虫害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免时应设计必要的措施。具备必要的工程、地址条件,方便与电力网、给排水网、排污网等公用工程网连接,应与公路、市内道路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衔接良好,确保运输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加工区集中处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应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车间的废水、废气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不得私设管道直接排放污染物。加工区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加工区与生活区

9、保持一定距离或分隔,加工区内不得饲养动物,不得有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4.3厂房和车间要求要求配备检验室、办公区、监控室,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易于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应设置运输车辆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置,车辆摆放整齐有序。4.4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包括生产设备、仓储设施、供排水设施、排油、废气设施、垃圾收集设施、清洁消毒设施、通风设施、个人卫生设施、照明设施、温控设施等。4.5机构和人员要求集中加工区应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服务和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加工区内食

10、品小作坊的日常管理。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加工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符合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条件的,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执行。4.6准入管理申请人与集中加工区签订相关合同后方可入驻。集中加工区应要求进驻加工区的食品小作坊诚信经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服从集中加工区的统一管理。进驻申请人应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集中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

11、险食品; 专供婴幼儿、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4.7 食品安全管理包括溯源管理、检查管理、检验管理、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产品召回管理等内容。4.8 培训管理集中加工区应对新进驻的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考核。集中加工区应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4.9 退出管理集中加工区应与食品小作坊在合同中约定退出条款。食品小作坊不配合集中加工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或对于集中加工区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集中加工区可根据合同内容解除合约。4.10 记录和文件管理集

12、中加工区应建立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管理台账,汇总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营所需材料。集中加工区应如实记录食品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集中加工区应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记录台账,对食品生产中的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4.11 监督与改进集中加工区应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公众与监管部门监督。集中加工区应持续加强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升自身服务水平。5预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本文件制定并投入使用后,将有助于我省食品小

13、作坊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对解决我省小作坊分散经营的高风险问题,提高监管部门监管效率,助推我省小作坊由“小散低”向“名特优”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6国内外同类标准现状目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无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行业协会发布了T/NHSP1-2019南海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场地建设指南、T/NHSP2-2019南海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规范。7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文件所有条款均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8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

14、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本文件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9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与依据本标准制定过程无重大分歧意见。10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标准制定过程应注重共建共享,通过让相关部门、经营主体各方参与标准的研讨和制定过程,使相关主体充分了解标准每项条款的来源及实施方法和预期目标,为标准的宣贯实施奠定基础。标准发布后,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充分利用标准化信息平台、培训班等渠道向全社会公开标准、宣贯解读。各相关部门应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懂标准、人人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建立标准的实施和监督长效机制。标准起草小组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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